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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5 21:34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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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RNP 4表示在95%的包容基础上,导航精度为正或负7.4千米(4海里)。
跑道 陆地机场上整备供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用的一块划定的长方形场地。
跑道等待位置 用于保护跑道、障碍物限制面、或关键/敏感的ILS/MLS地区的一指定位置,除非机场管制塔台另行批准,所有滑行的航空器和车辆都必须在此停止和等待。
跑道升降带 一块划定的包括跑道和停止道(如有的话)的场地,用以:
a) 减少航空器冲出跑道时遭受损坏的危险;
b) 保障航空器在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在其上空安全飞过。
跑道视程(RVR) 航空器驾驶员在跑道中线上,能看到跑道道面标志、跑道灯光轮廓或辨认跑道中线的距离。
道肩 紧靠跑道铺筑面边缘的区域,整备作为铺筑面和毗邻地面的过渡。
重要点 用以标定ATS航路或航空器飞行航径以及为其他航行和ATS目的而规定的地理位置。
停止道 在可用起飞滑跑距离末端的地面上一块划定的经过修整的长方形场地,使其适合于航空器在中断起飞时能在其上面停住。
滑行 航空器凭借自身动力,在机场场面上不包括起飞和着陆的活动。
滑行道 陆地机场上划设的通道,供航空器滑行并规划供机场的某一区域与其他区域之间联接之用。包括:
a) 航空器机位滑行道 停机坪的一部分,指定作为滑行道并仅供航空器进出停机位使用。
b) 停机坪滑行道 停机坪滑行道系统的一部分,作为穿越停机坪的滑行路线。
c) 快速出口滑行道 一条与跑道连接成锐角的滑行道,并设计成允许着陆飞机用比在其他出口滑行道上更高的速度转弯脱离跑道,从而最低限度减少占用跑道的时间。
航站进场高度(TAA) 以起始进近定位点(IAF)为中心、半径46千米(25海里)一划设的圆弧地带内,或者如果没有IAF,则以中间进近定位点(IF)为中心、由连接弧线与IF两端的直线划定的范围内,可提供高出所有物体至少300米(1000英尺)净空的最低高度。TAAs同进近程序结合使用必须照顾到IF周围360度的区域。
地形 包含地球表面自然出现的特征,如:山峦、丘陵、山脉、峡谷、水域、永久性冰体和积雪,但不包括障碍物。
注:根据收集数据的方式,实际而言,地形表示存在于基本地表和覆盖物顶端之间(或介乎于两者之间,也被称作“第一反射面”)的连续平面。
跑道入口 跑道可用于着陆部分的起端。
接地和离地区(TLOF) 直升机接地或离地的一个承重区。 1-5 No.53
25/11/04
附件 4—航图 第 1 章
接地区 飞机着陆时首先接触跑道入口后的跑道部分。
航迹 航空器的航径在地面上的投影,该航径在任何一点的方向通常由北(真北、磁北或网格北)量起,以度数表示。 25/11/04
过渡高度 规定的高度,在该高度或以下,航空器的垂直位置以高度控制。
目视进近程序 通过目视参考所进行的一系列预定的机动飞行。这种机动飞行从起始进近定位点或适用时从规定的进场航线开始,至能够完成着陆的一点为止。此后,如果不能完成着陆,则可执行复飞程序。
航路点 用于确定区域导航航线或使用区域导航的航空器的飞行航径而规定的地理位置。航路点有两种:
旁切航路点 要求在航路点之前预先转弯切入航线下一航段或程序的航路点,或
飞越航路点 在航路点开始转弯以便加入航线的下一航段和程序的航路点。
1.2 适用
1.2.1 本附件的规范于2001年11月1日和以后适用。
注:第20章电子航图显示器-ICAO于2002年11月28日和以后适用。
1.2.2 凡属本附件范围内并标明日期为2001年11月1日或其后日期的航空资料的所有航图,必须符合与各图相应的标准。
1.2.2.1 建议:所有上述航图还应符合与各图相关的建议措施。
1.3 提供
1.3.1 资料 一缔约国经另一缔约国要求,必须提供有关其本国领土的全部资料。此种资料是为满足本附件的标准所必需的。
1.3.2 航图 各缔约国必须按规定保证按照下述适当的方法,提供特定的航图或一套航图中的一幅图。
1.3.2.1 对由一缔约国领土完全覆盖的任何航图或航图系列中的一幅图,对该领土具有管辖权的国家必须:
1) 自己印制航图或图幅;或
2) 安排由另一缔约国或代理机构印制;或
3) 向准备接受印制责任的另一缔约国提供为印制航图或图幅所必要的数据。
1.3.2.2 如果任何航图或航图系列中的一幅图包含两个或更多缔约国的领土,对该领土具有管辖权的国家必须对印制航图或图幅的方式作出决定。此项决定必须适当考虑到地区空中航行协议以及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规定的分配计划。
注:“地区空中航行协议”系指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通常根据地区空中航行会议的建议而批准的协议。
1.3.3 各缔约国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和航图充 足而准确,并保证用完善的修订服务使之保持最新状态。
1.3.4 建议:为改善以新的制图技术和印刷方法向全世界分发资料,各缔约国如经索要应在互惠基础上免费向其他各缔约国提供印制的有关航图。
注:编制航图的指导材料和格式图例载于《航图手册》(Doc 8697号文件)。
____________
* ISO标准
19101,地理信息—参考模型
19104,地理信息—术语
19108,理信息—时间模式
19115,地理信息—元数据
____________________
No.53 1-6
第2章 一般规范
注:除有关航图的规范另有说明外,本章所载的标准和建议措施适用于国际民航组织的各种航图。
2.1 航图的使用要求
注:为本附件之目的,全部飞行分为以下各个阶段:
第一阶段 航空器自停机位置至起飞点的滑行;
第二阶段 起飞并爬升至ATS航路结构的航路上;
第三阶段 ATS航路结构的航路飞行;
第四阶段 下降至进近;
第五阶段 进近着陆和复飞;
第六阶段 着陆并滑行至航空器停机位置。
2.1.1 各种类型的航图必须提供有关该图作用的资料,其设计应遵循人为因素原则以便于最佳使用。
注:关于适用人为因素原则的指导材料,请参阅《人为因素培训手册》(Doc 9683号文件)。
2.1.2 各种类型的航图必须提供与其飞行阶段相关的资料,以保证航空器安全、快捷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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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附件4 第十版 第53次修订(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