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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5 21:34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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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4°
1度
1分
84°-89°
5度
1分
89°-90°
15度
1分
(只在每第4条经线上标刻度)
16.5.3 间隔为1分和5分的分划线必须标在背离格林威治经线和赤道的一侧。每条间隔10分的刻度线必须标在经纬线格网的两侧。
16.5.3.1 建议:1分间隔刻度线的长度约1.3毫米(0.05英寸);5分间隔的长度为2毫米(0.08英寸);10分间隔的刻度线在经纬线两侧各2毫米(0.08英寸)。
16.5.4 必须在图的边框内标出所有经、纬线的度数。此外,每一纬线必须用图幅折叠时也易辨认的方式,在图内标出纬线度数。
注:图内可标出经线度数。
16.5.5 必须在图框外注明投影名称和基本参数。
16.6 识别名称
图幅编号必须与附录5的分幅表相一致。
注:也可标出世界国际地图(IMW)相应图幅的编号。
16.7 人工地物和地形
16.7.1 建筑区
16.7.1.1 城、镇、村必须根据其对目视领航的相对重要性加以选择和标绘。
16.7.1.2 建议:规模大的城、镇应该用其建筑区的轮廓标绘,而不是划定的城市界限。
16.7.2 铁路
16.7.2.1 必须标绘所有具有地标价值的铁路。
注1:在资料繁多地区,为了图面清晰起见,有些铁路可以省略。
注2:在空隙大的地方,可注明铁路名称。
16.7.2.2 建议:应该标出重要隧道。 1/11/01 16-2
第 16 章 附件 4—航图
注:可加文字说明。
16.7.3 公路和道路
16.7.3.1 必须尽可能详尽地标绘道路系统,以便能从空中看出其走向的大致图形。
16.7.3.2 建议:除非能从空中视道路为显著地标,否则不应在建筑区内标绘道路。
注:重要高速公路可以标注其编号和名称。
16.7.4 地标
建议:自然和人工地标,如桥梁、主要输电线、永久性的缆车装置、矿山建筑物、碉堡、废墟、防洪堤、管道、岩石、峭壁、悬崖、沙丘、孤立的灯塔、灯塔船等,如认为对目视空中领航有重要意义者,均应该标出。
注:可加文字说明。
16.7.5 政治边界
必须标出国界。未划定或未界定的国界必须加注说明,以资区别。
16.7.6 水文
16.7.6.1 必须标出所有能按航图比例尺标绘的水系特征,包括海岸线、湖泊、江河、溪流(包括季节性的)、盐湖、冰川和冰帽。
16.7.6.2 建议:宽广的开阔水域应该用浅色表示。
注:海岸线可用狭窄的深色色带标绘,以突出其特征。
16.7.6.3 建议:暗礁和浅滩,包括岩礁、潮滩、孤立岩石、沙地、砾石、石子和所有类似地区,如有重要地标价值,应该以符号标出。
注:岩石群可在其地区内用几个代表性的岩石符号标出。
16.7.7 等高线
16.7.7.1 图上必须标出等高线。所选择的间隔必须符合清楚标绘空中航行需要的地形特征的要求。
16.7.7.2 图上必须标明等高线所用的数值。
16.7.8 分层设色
16.7.8.1 采用分层设色时,必须标明色调高程范围。
16.7.8.2 必须在图框外标出图上所用的分层设色表。
16.7.9 标高点
16.7.9.1 标高点必须标在选定的关键地点。所选择的标高均必须是周围边区域的最高标高,并且通常必须为表示山峰、山脊的顶部。山谷和湖面的标高,如果对航行人员有重要价值也必须标出。每一选定标高的位置必须用一个圆点表示。
16.7.9.2 必须在图框外注明图上最高点的标高(米或英尺)及其地理位置(精确至最近似的5分)。
16.7.9.3 建议:图幅上所有最高点的标高,不应采用分层设色。
16.7.10 地形资料不全或不可靠
16.7.10.1 等高线资料未经测量的地区,必须标明“地形数据不全”。
16.7.10.2 一般标高点不可靠的图幅,必须以表示航空资料使用的颜色,在图的正面显著位置,加注下述警告注记:
“警告:本图地形资料不可靠,使用标高时须注意”。 16-3 1/11/01
附件 4—航图 第 16 章
16.7.11 陡崖
建议:当陡崖为明显地标或缺少人工地物的详细资料时,图上应标出陡崖。
16.7.12 林区
16.7.12.1 建议:图上应标出林区。
注:在高纬度图上,可标绘生长树木的最北端或最南端的大概边界。
16.7.12.2 如标绘林区,必须用短黑线标绘生长树木的最北端或最南端的大概边界,并加适当的注记说明。
16.7.13 地形资料的日期
必须在图框外注明地形底图上标明的最新资料日期。
16.8 磁差
16.8.1 图上必须标出等磁差线。
16.8.2 必须在图框外注明等磁差线资料的日期。
16.9 航空数据
16.9.1 标出的航空数据必须保持在最低数量,并符合该图供目视领航使用的目的和修订周期(见16.9.6)。
16.9.2 机场
16.9.2.1 图上必须标出陆地、水上机场和直升机场及其名称。标出的机场应不致使图面产生不必要的繁杂现象为限。但那些对航空有重要意义的机场,必须优先标出。
16.9.2.2 可根据附录2的样例,以简化形式标绘出各机场的机场标高、可用灯光、跑道道面类别和最长跑道(水上跑道)的长度。但各项资料不应导致图上产生不必要的杂乱现象。
16.9.2.3 从空中仍可辨认的弃置不用的机场必须标出,并注明“弃用”。
16.9.3 障碍物
16.9.3.1 图上必须标出障碍物。
注:高出地面100米(300英尺)或以上的物体通常被视为障碍物。
16.9.3.2 对目视飞行有重要意义的主要输电线和永久性电缆车装置如被视为障碍物时,必须在图上标出。
16.9.4 禁区、限制区和危险区
图上必须标出禁区、限制区和危险区。
16.9.5 空中交通服务系统
16.9.5.1 空中交通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管制地带、机场起落航线区、管制区、飞行情报区以及按VFR飞行的其他空域必须连同相应的空域等级一并标出。
16.9.5.2 如情况需要,必须标出防空识别区(ADIZ),并加以清楚识别。
注:可在图例中说明ADIZ的程序。
16.9.6 无线电导航设施
无线电导航设施必须用相应的符号标出并注明名称,但不包括其频率、识别代号、工作时间和其他特征,除非标出的全部或任何资料能用新版航图保持最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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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附件4 第十版 第53次修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