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亮度至少为0.51坎每平方米(160微朗伯)。如果设置非电的自身发亮标示,则可以采用红底白字。 (c)必须提供客舱的一般照明,使得沿客舱主过道中心线和连接主过道的横向过道中心线,在座椅扶手高度上按间隔1,000毫米(40英寸)进行测量时,平均照度不少于0.538勒(0.05英尺-烛光),但每一测量点处的照度不小于0.108勒(0.01英尺-烛光)。沿机身从最前的旅客应急出口或座舱乘员座椅(两者中取最前者)至最后的旅客应急出口或座舱乘员座椅(两者中取最后者)的过道,应视作为客舱主过道。 (d)各主过道和出口之间通向与地板齐平的旅客应急出口的通道,其地板必须有照明,沿旅客撤离路线的中心线、且平行于地板相距150毫米(6英寸)以内测得的照度不得小于0.215勒(0.02英尺-烛光) (e)当高于座舱通道地板1.2米(4英尺)以上的所有照明光源完全被遮蔽时,地板附近应急撤离通道标记必须能引导乘客应急撤离。在黑夜里,地板附近应急撤离通道必须保证每一乘客: (1)在离开座椅后,能目视辨认出沿座舱通道地板通向最近出口或座椅前后两个出口的应急撤离通道; (2)仅参照不高于座舱地板1.2米(4英尺)的标记和目视特征能很快辨认出应急撤离通道的每一出口。 (f)除了按本条(h)设置的仅供给一个辅助设施使用、并独立于飞机主应急照明系统的分系统(该分系统在辅助设施竖立时能自动接通)之外,应急照明系统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设计: (1)必须能从飞行机组的工作位置和从客舱中空中服务员正常座位易于接近的地点,对灯光进行手控; (2)必须有飞行机组警告灯,当飞机电源接通而应急照明控制装置未处于准备状态时,该灯发亮; (3)驾驶舱内的控制装置必须有“接通”、“断开”和“准备”三种位置。当该装置置于“准备”位置,或者驾驶舱或空中服务员处的一个控制装置置于“接通”位置时,一旦飞机正常电源中断(撞损着陆时机身横向垂直分离引起的中断除外),灯发亮或保持发亮。必须有保险措施以防止处于“准备”或“接通”位置的控制装置被误动。 (g)外部应急照明必须设置如下: (1)每个机翼上方应急出口的照度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i)在撤离者可能向座舱外跨出第一步的0.2平方米(2平方英尺)区域内,照度不得小于0.323勒(0.03英尺-烛光)(垂直于入射光方向测量); (ii)沿§25.810(C)要求的防滑撤离路线,在其离出口最远的30%的一段,所要求的最窄的撤离通道的照度不得小于0.538勒(0.05英尺-烛光)(垂直于入射光方向测量); (iii)在起落架放下状态下,撤离者利用规定的撤离路线通常可能首先接触的地面上,照度不得小于0.323勒(0.03英尺-烛光)(垂直于入射光方向测量)。 (2)§25.809(f)不要求装下地辅助设施的每个非机翼上方应急出口,在起落架放下状态下撤离者可能首先接触的舱外地面上,照度不得小于0.323勒(0.03英尺-烛光)(垂直于入射光方向测量)。 (h)按§25.809(f)(1)和(h)要求的协助乘员下地设施必须有照明,使得从飞机上能看见竖好的辅助设施,此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果辅助设施用外部应急灯光照明,则当飞机处于一根或几根起落架支柱折断所对应的每一种姿态时,在撤离者利用规定的撤离路线通常可能首先着地的地方,辅助设施竖立后接地端的照度不得小于0.323勒(0.03英尺-烛光)(垂直于入射光方向测量); (2)如果辅助设施用独立的应急照明分系统照明(该系统不供别的辅助设施使用、独立于飞机主应急照明系统,并能在辅助设施竖立时自动接通),则照明设施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i)不得因收藏受到不利影响; (ii)当飞机处于一根或几根起落架支柱折断所对应的每一种姿态时,在撤离者通常可能首先着地的地方,辅助设施竖立后接地端的照度不得小于0.323勒(0.03英尺-烛光)(垂直于入射光方向测量)。 (i)每个应急照明装置的能源在应急着陆后的临界环境条件下,必须能按照度要求提供至少10分钟的照明。 (j)如果用蓄电池作为应急照明系统的能源,它们可以由飞机主电源系统充电,其条件是:充电电路的设计能防止蓄电池无意中向充电电路放电的故障。 (k)应急照明系统的部件,包括电池、线路继电器、灯和开关,在经受§25.561(b)所规定的惯性力作用后,必须能正
常工作。 (l)应急照明系统必须设计成,在撞损着陆情况下,发生任何单个的机身横向垂直分离后,能满足下列要求: (1)除由于分离而直接损坏者外,本条要求的全部电照明应急灯中不能工作者不超过25%; (2)除由于分离而直接损坏者外,§25.811(d)(2)要求的每个电照明出口标示仍继续工作; (3)除由于分离而直接损坏者外,机身每侧至少有一个所要求的外部应急灯仍继续工作。 §25.813 应急出口通路 每个所要求的应急出口必须是旅客可到达的,而且其位置能保证有效撤离。应急出口必须考虑到旅客的分布情况,尽可能的均匀,但座舱两侧出口的大小和位置不必对称。当规定每侧只需一个与地板齐平的出口而飞机又没有尾锥型或机腹型应急出口时,该与地板齐平的出口必须设置在客舱后段,除非其它位置使其成为更有效的旅客撤离口。当规定每侧需要一个以上与地板齐平的出口时,每侧必须至少有一个与地板齐平的出口设置在靠近座舱的每一端头,但这一规定不适用于客货混装布局。此外,应急出口通路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必须有通道从最近的主过道通往每个A型、B型、C型、Ⅰ型或Ⅱ型应急出口和连通各个旅客区域。通往A型和B型出口的每条通道不得有障碍物,宽度至少为914毫米(36英寸)。旅客区之间的通道以及通往Ⅰ型、Ⅱ型或C型应急出口的通道不得有障碍物,宽度至少为510毫米(20英寸)。 除客舱内有两条或多条主过道的情况外,每个A型或B型应急出口的位置必须能使旅客从前后两个方向沿主过道通向该出口。当有两条或多条主过道时,两条主过道之间必须设置若干宽度至少510毫米(20英寸)的无障碍横向过道,其设置要满足以下要求: (1)必须有一条横向过道通向最近的主过道与A型、B型应急出口之间的每一条通道; (2)必须有一条横向过道通向最近主过道与Ⅰ型、Ⅱ型或Ⅲ型应急出口之间的每一条通道的邻接区;但当连续三排座椅之内有两个Ⅲ型应急出口设置于两排座椅之间时,可以只用一条横向过道,但此横向过道必须通向从最近主过道到每个应急出口的两条通道之间的邻接区。 (b)必须按下列规定提供足够的空间,便于机组人员协助旅客撤离: (1)该辅助空间不得使通道的无障碍宽度减小到低于出口所要求的无障碍宽度; (2)对于每个A型、B型出口,无论是否§25.810(a)要求有协助旅客由出口下至地面的设施,都必须在出口的每一侧设置辅助空间; (3)对于§25.810(a)要求的任何其它形式的出口的一侧,必须提供辅助空间以协助旅客由出口下至地面; (c)对于每个Ⅲ型或Ⅳ型应急出口,必须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通路: (1)从最近过道到每个出口的通路。此外,对于客座量等于或大于60座的飞机,其每个Ⅲ型出口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i)除(c)(1)(ii)的要求外,对于与过道应急出口一侧相邻的每排座椅不超过2个座椅的舱内布局,必须提供宽度至少为254毫米(10英寸)的无障碍通道作为通路;而对该区域相邻的每排座椅为3个座椅的布局,则上述宽度至少为510毫米(20英寸)。通道宽度必须在相邻座椅调节到最不利位置时测定。所要求的通道宽度中心线相对应应急出口中心线的水平偏离不得大于127毫米(5英寸); (ii)可用两条通道(仅用于椅排之间)代替一条254毫米(10英寸)或510毫米(20英寸)的通道,但其每条的宽度必须至少为152毫米(6英寸),并要直接通向每一应急出口前的无障碍空间(相邻出口不得共用一条通道)。通道宽度必须在相邻座椅调节到最不利位置时测定。出口前的无障碍空间范围,垂直方向必须从地板直至天花板(或至侧壁行李箱底部),前后必须从前通道前缘至后通道后缘,从出口向内的距离则不得小于机上最窄旅客座椅的宽度。应急出口的开口必须完全处在无障碍空间的前后边界范围之内。 (2)除了通路之外,还有以下补充要求: (i)对于客座量等于或大于20座的飞机,在距出口不小于机上最窄旅客座椅宽度的一段距离内,座椅、卧铺或其它突出物(包括处于最不利位置的椅背)均不得阻挡该出口的投影开口或妨碍出口的开启; (ii)对于客座量等于或小于19座的飞机,如果有补偿措施能保持出口的有效性,则在上述区域可以有小的障碍。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
CCAR-25-R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