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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7 17:05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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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8 月23 日民航总局令第127 号公布,2005 年1 月1 日起
施行。
制定该部规章的目的是为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运行的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监督检查,保证其在中
国境内的运行安全。
16、《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CCAR-142)
2004 年10 月12 日,民航总局令第128 号公布,自2005 年6 月1
日起施行。
制定该部规章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飞行训练中心的合格审定和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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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保证受训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达到并保持规定的训练标准
和质量。
17、《中国民用航空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AR-141)
2004 年12 月16 日民航总局令笫135 号公布,自2005 年1 月15
日起施行。
制定该部规章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的合格审
定和管理工作。
18、《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CCAR-60)
2005 年3 月7 日民航总局令第141 号公布,2005 年9 月1 日起施
行。
制定该部规章的目的是为了对飞行模拟设备进行鉴定和持续监督
检查,保证其达到并持续符合相应等级的飞行模拟设备鉴定性能标准。
19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35)
2005 年9 月20 日民航总局令第151 号公布,2006 年1 月1 日起
施行。
制定该部规章的目的是为了对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进行运
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规范其运行活动,保证其达到并保持规
定的运行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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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民用航空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
2005 年9 月27 日,民航总局令第154 号公布,自2005 年12 月
31 日起施行。
制定该部规章的目的是为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培训机构的管
理和监督,培养合格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
21、《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CCAR-43)
2006 年1 月16 日民航总局令第159 号令公布,自2006 年2 月26
日起施行。
制定该部规章的目的是为保证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和飞行安
全,规范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维修和改装工作。
CCAR-61 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一、概述
(一)CCAR-61 部是中国民用航空局于1996 年8 月1 日发布的《民
用航空器驾驶员和飞行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02 年10 月21 日第一次
修订时更名为《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
则》。之后,又进行了两次修订。每次修订都是为了更好的适用于我国
民航发展需要和贯彻落实《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 的标准。现在
适用的是该规章第三次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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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这部规章的制订和修改,规范了局方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
飞行教员、地面教员执照的颁发与管理,也规范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
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执照与等级的申请和权利行使应当遵守的规定。
(三)CCAR-61 部的贯彻实施,完善了中国民航一套完整的驾驶员
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执照管理体系,提高了我国民用航空驾驶员的
素质,在提高我国民用航空安全水平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目录
A 章总则
B 章一般规定
C 章增加等级和特殊规定
D 章学生驾驶员执照
E 章私用驾驶员执照
F 章商用驾驶员执照
G 章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H 章飞行教员执照
I 章地面教员执照
J 章罚则
K 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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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英语语言能力评定标准
关于《民用航空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第
一次修订的说明
关于《民用航空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第
二次修订的说明
关于《民用航空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第
三次修订的说明
三、有关规范性文件
1、AC-61FS-001R2 《关于外籍飞行员执照转换过程有关问题的说
明》
2、AC-61FS-002R1 《具有军用航空器驾驶员经历的人员办理民用
航空器驾驶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说明》
3、AC-61FS-003R1 《关于飞行人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说明》
4、AC-61FS-004 《关于换发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等有关问题的
说明》
5、AC-61FS-005R2 《关于ICAO 英语无线电通信等级有关问题的
规定》
6、AC-61FS-006R1 《运输航空承运人和飞行训练中心飞行教员执
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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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C-61FS-007 《关于换发和颁发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
8、AC-61FS-008 《通用航空飞行人员执照和训练的管理》
9、AC-61FS-009 《关于规范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
执照理论考试的通知》
10、AC-61FS-010 《关于启用驾驶员和飞行教员实践考试标准的
通知》
11、AC-61FS-11 《飞行考试员工作手册》
12、AC-61FS-12 《航空器型别等级和训练要求》
13、AC-61FS-13 《关于启用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特殊管理规定
的通知》
另:MD-FS-2006-06《飞行人员执照网上审批及监督系统使用规范》
四、本次学习的条款
A 章总则
第61.1 条目的和依据
第61.3 条适用范围
第61.5 条机构与职责
第61.7 条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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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9 条执照、合格证、等级和许可的要求
第61.11 条飞行模拟机和飞行训练器的鉴定和批准
第61.13 条按本规则颁发的执照和等级
第61.15 条涉及酒精或者药物的违禁行为
第61.17 条接受酒精、药物检验或者提供检验结果
第61.19 条临时执照
第61.21 条执照的有效期
第61.25 条体检合格证的要求和有效期
第61.29 条无线电通信资格
复习思考题:
1、制定CCAR-61 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它的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
的?
2、民航局、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
教员执照颁发与管理上,各有什么职责?
3、“执照、合格证等级和许可的要求”作了哪些规定?为什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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