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标签
时间:2010-04-16 13:27来源:未知 作者:蓝天飞行翻译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68
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审定规则》
第三次修订的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国际民航组织早在1997年认识到改进驾驶员与空中交通管制员之间通信的重要性,缺乏英语熟练程度是导致许多事故和事故征候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于2003年3月5日在第168届理事会第9次会议上通过了对附件一《人员执照的颁发》中的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的第164次修订,提高对关于驾驶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语言熟练程度的要求。该次修订于2003年7月14日生效,2003年11月27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第164次修订主要修订如下:
1.2.9 语言水平
1.2.9.1飞机和直升机驾驶员以及那些需要在航空器上使用无线电通话的飞行领航员应具有会话和理解所使用无线电通话语言的能力。
注: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42条,1.2.9.1的要求不适用于2004年3月5日之前已经颁发执照的人员,但是,它适用于2008年3月5日以后执照仍然有效的人员。
1.2.9.2 空中交通管制员和航空电台报务员应具有会话和理解所使用无线电通话语言的能力。
1.2.9.3 建议-飞行机械员、滑翔机和自由气球驾驶员应具有会话和理解所使用无线电通话语言的能力。
1.2.9.4 自2008年3月5日起,飞机和直升机驾驶员、空中交通管制员和航空电台报务员应具有会话和理解所使用无线电通话语言的能力,该能力应符合列在附录中的语言能力要求中的相应级别要求。
1.2.9.5 建议-飞机和直升机驾驶员以及那些需要在航空器上使用无线电通话的飞行领航员、空中交通管制员和航空电台报务员应具有会话和理解所使用无线电通话语言的能力,该能力应符合列在附录中的语言能力要求中的相应级别要求。
1.2.9.6 自2008年3月5日起,水平低于熟练级(6级)的飞机和直升机驾驶员、空中交通管制员和航空电台报务员应根据个人演示出的语言能力程度,对其定期进行正式测试。
1.2.9.7 建议-水平低于熟练级(6级)的飞机和直升机驾驶员、需要在航空器上使用无线电通话的飞行领航员、空中交通管制员和航空电台报务员应根据个人表现出的语言能力程度,对其进行正式如下测试:
对语言能力为工作级(4级)的人员应至少每3年测试一次;
对语言能力为提高级(5级)的人员应至少每6年测试一次;
注1-对语言演示能力达到熟练级的人员,如使用母语的人员和带有可被国际航空界理解的方言或口音的非常熟练的非母语人员,没有必要进行正式测试。
注2-1.2.9的条款参照附件十第二卷第五章的内容,无线电通信的使用语言通常为地面航空站使用的语言或英语。在实践中,在某些航空站,飞行机组人员只需要说地面航空站通常使用的语言。
附件一第164次修订还增加了附录,规定了在不同水平的无线电通信中语言使用的流利程度的测试标准。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六《航空器运行》(第I部分)第28次修订中增加1.2.9条的要求,运营人应保证飞行机组人员具有公约附件一规定的无线电通信语言的表达能力和理解能力。与此同时,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一《空中交通服务》进行的第44次修订中2.27.2条明确规定,除非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之间的通信使用双方认可的语言,否则应使用英语作为通信语言。国际民航组织无线电通信能力水平测试由计算机和口试两部分组成,考试内容除了国际民航组织无线电通信标准用语外,还包括日常用语。
CCAR-61 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的说明
69
2006年11月26日起适用的附件一第167次修订中增加了对飞艇驾驶员的英语语言能力要求。
为了确保我国在2008年3月5日前参与国际运行的驾驶员、飞行领航员满足国际民航公约附件一中的相关要求,对CCAR-61部(第2次修订)、CCAR-63部、CCAR-121部(第2次修订)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对于2008年3月5日以后,按照CCAR-91部和CCAR-135部运行的飞机、直升机和飞艇驾驶员、进行机载无线电通话的飞行领航员参加国际运行时,都应当符合相应要求。由于修改量较大,CCAR-63部将另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CCAR-61部修订的主要内容】
对2004年12月16日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137号令发布施行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R2)进行如下修订:
1、修改第61.29条(b)款,引入了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一的英语语言能力要求,考虑了如何将现行的英语双证考试要求(英语模拟陆空通话考试、飞行专业英语考试)过渡到英语语言能力测试要求。其中(1) 表明在2008年3月4日前,仍可以申请英语双证考试,通过英语双证考试的,在执照上签注“英语无线电通信合格”,2008年3月5日起,停止英语双证考试和上述签注。对CCAR-61部的此次修订生效后,参加英语语言能力测试并得到3级或3级以上等级签注的,将在执照上签注出无线电陆空通话英语语言能力相应等级。(2) 对于CCAR-61部本次修订生效后,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参加英语语言能力测试,得到4级或4级以上签注的,无需参加英语双证考试。(3) 表示在2008年3月5日以后,对于飞机、直升机和飞艇驾驶员参加国际运行和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运行前,明确了执照上应具有英语语言能力4级或4级以上等级签注要求。对于6级以下的,还有定期测试要求。
2、增加附录A 英语语言能力评定标准。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R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