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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16 13:27来源:未知 作者:蓝天飞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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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飞机类别和单发级别等级;
(2) 飞机类别和多发级别等级;
(3) 旋翼机类别和直升机级别等级;
(4) 包含在(1)至(3)所列类别和级别等级中的一个航空器型别等级。
(b) 在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实践考试中,申请人必须在相应航空器上演示完成下列动作与程序的能力:
(1) 飞行前程序,包括机组飞行计划的准备和空中交通管制飞行计划的申报;
(2) 所有飞行阶段的正常飞行程序和动作;
(3) 在正常、不正常、紧急情况下(包括模拟发动机故障)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的程序和动作,至少包括起飞时转入仪表飞行,标准仪表离场和进场,航路仪表飞行规则程序和导航,等待程序,仪表进近至规定的最低标准,中断进近程序,仪表进近着陆;
(4) 与动力装置、飞机各系统等设备故障有关的不正常、应急程序与动作;
(5) 机组失能和机组配合程序,包括机组成员职责分工、机组配合及检查单的使用。
(c) 除本条(d)规定外,在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上增加航空器型别等级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受并记录了由授权教员提供的针对所申请航空器型别等级的地面和飞行训练;
(2) 由授权教员在申请人的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签字,证明其已完成所申请航空器型别等级的训练;
(3) 必须在真实或者模拟仪表条件下实施实践考试。但是如果该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为不能在仪表飞行规则下运行,因此实践考试没有在仪表条件下进行,则该申请人只能获得带有“仅限于VFR”限制的型别等级。
(d) 参加CCAR-121运行的驾驶员,申请在其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上增加航空器型别等级或者申请带有型别等级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时,无需满足本条(c)(1)和(c)(2)的要求,但是必须由CCAR-121合格证持有人在其训练记录上签字,证明其完成了合格证持有人经批准的训练大纲中相应航空器型别的机长训练。
(e) 通过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并获得该执照的申请人,可以将其原驾驶员执照上与实践考试所用航空器同一类别和级别的任何型别等级包含在其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上,并具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权利和限制。但是,如果原驾驶员执照上的型别等级具有“仅限于VFR”的限制,则该限制应当带入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中。原驾驶员执照上其他类别、级别和型别等级可带入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中,但应当注明仅具有原执照权限。
(f) 飞机飞行模拟机和飞行训练器可以用于完成飞机类别、级别和型别等级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训练和实践考试,但是所用飞行模拟机和飞行训练器必须能够代表相应型别或级别的飞机,并且是在经局方批准的训练课程中使用的。
(1)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以使用C级或者D级飞行模拟机代替飞机完成除飞行前检查外的所有训练和考试:
(i) 持有涡轮喷气飞机一个型别等级的申请人,申请增加同一级别的另一个型别等级;
(ii) 持有涡轮螺旋桨飞机一个型别等级的申请人,申请增加同一级别的另一个型别等级;
(iii) 具有至少2,000小时飞行经历时间,其中500小时是在与所申请型别等级相同级别的涡轮动力飞机上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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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具有至少500小时飞行经历时间而且是在与所申请等级飞机同一型别的飞机上获得的;
(v) 具有至少1,000小时飞行经历时间而且是在至少两个不同型别的飞机上获得的。
(2) 不满足本条(f)(1)要求的申请人申请增加等级时,可以使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进行训练和考试。但是,下列动作和程序必须在飞机上完成:
(i) 飞行前检查;
(ii) 正常起飞;
(iii) 正常仪表着陆系统(ILS)进近;
(iv) 中断进近;
(v) 正常着陆。
(g) 直升机飞行模拟机和飞行训练器可以用于完成直升机级别和型别等级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训练和实践考试,但是所用飞行模拟机和飞行训练器必须能够代表相应型别的直升机,并且是在经局方批准的训练课程中使用的。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在申请涡轮动力直升机的型别等级时,可以使用C级或者D级飞行模拟机代替直升机完成除飞行前检查外的所有训练和考试:
(i) 持有涡轮动力直升机一个型别等级的申请人,申请增加另一个型别等级;
(ii) 具有至少2,000小时飞行经历时间,其中500小时是在涡轮动力直升机上获得的;
(iii) 具有至少500小时飞行经历时间而且是在同一型别的直升机上获得的;
(iv) 具有至少1,000小时飞行经历时间而且是在至少两个不同型别的涡轮动力直升机上获得的。
(2) 不满足本条(g)(1)要求的申请人申请增加等级时,可以使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进行训练和考试。但是,下列动作和程序必须在直升机上完成:
(i) 飞行前检查;
(ii) 正常起飞;
(iii) 正常仪表着陆系统(ILS)进近;
(iv) 中断进近;
(v) 正常着陆。
第61.189条 飞机驾驶员飞行经历要求
(a) 除本条(b)和(c)规定外,飞机类别和级别等级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申请人必须具有至少1,500小时的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其中至少包括:
(1) 500小时转场飞行时间;
(2) 100小时夜间飞行时间;
(3) 75小时实际或者模拟的仪表时间,其中至少50小时是在实际飞行中的仪表飞行时间;
(4) 250小时在飞机上担任机长或者在飞行检查员或飞行教员的监视下履行机长职责的飞行时间,其中担任机长的飞行时间至少为100小时。该飞行时间至少包括:
(i) 100小时转场飞行时间;
(ii) 25小时夜间飞行时间。
(5) 上述飞行经历要求可以包括不超过100小时在飞机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的训练时间,但这些飞行模拟机和飞行训练器必须是在经批准的训练课程中使用的。
(b)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可以将其在飞机或者直升机飞行手册或相应运行规章要求配备副驾驶的航空器上担任副驾驶的飞行经历时间计入本条(a)所要求的1,500小时飞行经历时间中,局方可以在其满足本条(a)所有条件后为其颁发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但是如果其副驾驶飞行经历时间按50%计入总飞行经历时间后,总飞行经历时间不足1,50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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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方将按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39条的规定,在申请人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上签注“持照人不满足ICAO ATPL航空经历要求”。该申请人将副驾驶飞行时间按50%计入总飞行经历时间满足1,500小时的要求后,局方将取消该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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