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知
东航工程技术公司
2008年4月9日
二、08年工程公司奥运机务保障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公司《关于认真做好08年航班正常性、北京奥运会及残奥会机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股技发(2008)45号文)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提供优质保障,确保航班正常”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优质、高效地做好奥运航班保障工作,现对奥运期间保障工作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以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一. 涉奥城市/机场(站点)
本届奥运会涉奥城市/机场是:北京、上海(虹桥、浦东)、青岛、广州、沈阳、天津、秦皇岛,共计7个城市8个机场。
二. “奥运期间”重点保障时间段:
“奥运期间”时间定义:8月1日至9月30日
其中,各涉奥站点“奥运期间”重点保障时间段如下:
涉奥城市 重点保障时间段(日期)
北京 8.1-9.30
青岛 8.1-9.30
天津 8.1-8.31
上海(虹桥/浦东) 8.1-9.30
秦皇岛 8.1-8.31
沈阳 8.1-8.31
广州 8.1-9.30
三. 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 全力以赴,做好奥运保障准备工作
1. 7月中旬,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执管机队的故障与缺陷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清理,重点要核查飞机夏季易发/多发性故障、目前存在的重复性/疑难故障、飞机保留故障和影响两舱服务质量的NRC的处理进度,并组织航材和技术力量尽快给予排除。
2. 7月中旬,维管部要结合股份公司奥运期间航班加包机情况,对北京维修部的维修人力资源配备及保障能力再次进行全面评估,人力资源不足的要及时调配,全力保证奥运期间北京维修人力资源满足保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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