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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20 22:25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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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空中滑行道、物体或直升机停机位之间的间距必须
不小于表3-1 中所规定的相应尺寸。
3.1.24 直升机地面滑行道的纵坡不得超过3%。
3.1.25 建议:直升机地面滑行道应能承受该直升机
地面滑行道准备为之服务的直升机的交通。
3.1.26 建议:直升机地面滑行道应设置道肩,从直
升机地面滑行道的两侧对称地各延展至少该直升机地面
滑行道准备为之服务的直升机的最大全宽的一半。
3.1.27 直升机地面滑行道及其道肩必须能迅速排
水,但直升机地面滑行道的横坡不得超过2%。
3.1.28 建议:直升机地面滑行道道肩的表面应能抵
抗旋翼下吹的影响。
空中滑行道
注:空中滑行道是用以使直升机在地面以上通常与
地面效应相联系的高度上并以小于37 km/h (20 kt) 的地
速进行活动。
3.1.29 空中滑行道的宽度至少必须为该空中滑行
道准备为之服务的直升机的最大全宽的2 倍。
3.1.30 空中滑行道的表面必须:
a) 能抵抗旋翼下吹的影响;
b) 适合于紧急着陆。
3.1.31 建议:空中滑行道的表面应提供地面效应。
3.1.32 建议:空中滑行道表面的横坡应不超过
10%,纵坡不超过7%。在任何情况下,坡度都不应超过
空中滑行道准备为之服务的直升机的坡度着陆限制。
3.1.33 空中滑行道与另一空中滑行道、直升机地面
滑行道、物体或直升机停机位之间的间距必须不小于表
3-1 中的相应尺寸。
空中穿越航线
注:空中穿越航线是用以使直升机在地面以上通常
不超过30 m (100 ft) 的高度上并以超过37 km/h (20 kt)
的地速进行活动。
3.1.34 空中穿越航线的宽度必须不小于:
a) RD 的7.0 倍,当空中穿越航线准备仅供日间使
用时;
b) RD 的10.0 倍,当空中穿越航线准备供夜间使
用时;
其中RD 为该空中穿越航线准备为之服务的直升机
的最大旋翼的直径。
3.1.35 空中穿越航线的中线方向的任何变动必须
不超过120°,并且必须设计得不需要小于270 m 的转
弯半径。
表3-1 直升机地面滑行道与空中滑行道的间距
(用当旋翼在转动中的直升机的最大全宽的倍数表示)
设施
直升机
地面滑行道 空中滑行道 物体
直升机
停机位
直升机
地面滑行道
2
(边到边)
4
(中线到中线)
1
(边到物体)
2
(边到边)
空中滑行道
4
(中线到中线)
4
(中线到中线)
11/2
(中线到物体)
4
(中线到边)
附件14 — 机场 第II 卷
9/11/95 10
注:旨在对空中穿越航线进行选择,以便作为一项
最低限度要求使在自动旋转着陆或一发失效着陆时对地
面或水面上的人员造成的伤害,或对财产造成的损失降
低到最小限度。
机坪
注:附件14 第I 卷第3 章中所包含的对机坪的规范
在作下述修改后同样适用于直升机场。
3.1.36 直升机停机位上任何方向的坡度不得超过
2%。
3.1.37 使用直升机停机位的直升机与物体或另一
停机位上的任何航空器之间的最小净距不得小于该停机
位准备为之服务的直升机的最大全宽的一半。
注:当要为同时悬浮操作提供条件时,应采用表3-1
中规定的两条空中滑行道之间的间距。
3.1.38 直升机停机位必须有足够的尺寸,使其包含
一个直径至少为该停机位准备为之服务的最大直升机的
最大全尺寸的圆。
最后进近和起飞区与跑道
或滑行道之间的相对位置
3.1.39 在FATO 邻近跑道或滑行道且同时采用目
视气象条件操作时,跑道或滑行道边线与FATO 边线之
间的间距不得小于表3-2 中所列的相应尺寸。
表3-2 FATO 的最小间距
如果飞机质量和/或
直升机质量为
FATO 边线与跑道边线或
滑行道边线之间的距离
<2 720 kg 60 m
2 720 kg ~ <5 760 kg 120 m
5 760 kg ~ <100 000 kg 180 m
≥100 000 kg 250 m
3.1.40 建议:FATO 不应:
a) 邻近喷气发动机气流可能产生强湍流的滑行道
交叉处或等待位置;或
b) 邻近可能存在有机尾涡流的地方。
3.2 高架直升机场
最后进近和起飞区及接地和离地区
注:在高架直升机场上,假设FATO 及接地和离地
区是相重合的。
3.2.1 高架的直升机场必须至少提供一个FATO。
3.2.2 FATO 的尺寸必须是:
a) 对准备供1 类性能直升机使用的直升机场,按
照直升机飞行手册的规定,除了在没有宽度规
定的情况下,其宽度必须不小于该直升机场准
备为之服务的最长/最宽的直升机的全长/全宽
中较大者的1.5 倍;
b) 对准备供2 类性能直升机使用的直升机场,有足
够的尺寸和形状,以致能在该区域内画出一个直
径不小于该直升机场准备为之服务的最长/最宽
的直升机的全长/全宽中较大者的1.5 倍的圆。
3.2.3 建议:高架直升机场的坡度要求应符合3.1.3
中所规定的表面直升机场的坡度要求。
3.2.4 FATO 必须能承受该直升机场准备为之服务
的直升机的交通。设计中必须考虑由于人员、雪、货物、
加油设施、消防设备等的存在而产生的附加荷载。
注:对高架直升机场结构设计的指导材料,见《直
升机场手册》。
安全区
3.2.5 在FATO 周围必须设有安全区。
第3 章 附件14 — 机场
11 9/11/95
3.2.6 安全区必须从FATO 的周围向外延伸至少3
m 或准备使用该高架直升机场的最长/最宽的直升机的
全长/全宽中较大者的0.25 倍的距离。
3.2.7 在安全区内不允许有固定的物体,但因其功
能必须位于该区内的易折物体除外。在直升机运行期间,
安全区内不允许有可移动的物体。
3.2.8 因其功能必须位于安全区内的物体,当位于
FATO 的边缘时,其高度不得超过25 cm,亦不得超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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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ICAO附件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