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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20 22:25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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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机地面滑行服务的滑行道。
附件14 — 机场 第II 卷
9/11/95 38
5.2.12 空中滑行道标志物
应用
5.2.12.1 建议:空中滑行道应用空中滑行道标志物
加以标志。
注:这些标志物不拟用于直升机地面滑行道。
位置
5.2.12.2 空中滑行道标志物必须位于沿空中滑行
道的中线上,其间距在直线段上不得大于30 m,在弯道
上不得大于15 m。
特性
5.2.12.3 空中滑行道标志物必须是易折的,装置时
不得超出地面或雪面35 cm。驾驶员看到的标志物表面
必须是长方形的,其高度与宽度之比大致为3 比1,并
必须最少有150 cm2 的面积,如图5-6 所示。
5.2.12.4 空中滑行道标志物必须分成颜色分别为
黄、绿和黄的三个相等的水平带。如果空中滑行道要在
夜间使用,则该标志物必须从内部加以照明或为反光的。
5.2.13 空中穿越航线标志物
应用
5.2.13.1 建议:当建立空中穿越航线时,应用空中
穿越航线标志物予以标志。
位置
5.2.13.2 空中穿越航线标志物必须沿着空中穿越
航线的中线设置,其间距必须为直线段上不大于60 m,
弯道上不大于15 m。
白色
接地和离地区标志
无障碍物扇形面起点
障碍物扇形面
黑色
接地和离地区标志
210°扇形面起点
D 值
图5-5 直升机甲板无障碍物扇形面标志
第5 章 附件14 — 机场
39 9/11/95
大致
图5-6 空中滑行道标志物
示例A 示例B
图5-7 空中穿越航线标志物
附件14 — 机场 第II 卷
9/11/95 40
特性
5.2.13.3 空中穿越航线标志物必须是易折的,装置
时其高度不得超出地面或雪面1 m。驾驶员看到的标志
物表面必须是长方形的,其高度与宽度之比大致为1 比
3,并必须最少有1 500 cm2 的最小面积,如图5-7 所示。
5.2.13.4 空中穿越航线标志物必须分成颜色分别
为黄、绿和黄三个相等的垂直带。如果空中穿越航线在
夜间使用,则该标志物必须从内部加以照明或者是反光
的。
5.3 灯光
5.3.1 概述
注1:有关非航空地面灯遮蔽的规范和立式灯和嵌
入灯的设计,见附件14 第I 卷、5.3.1。
注2:关于位于通航水域附近的直升机甲板和直升
机场,需考虑保证航空地面灯不致对海员产生干扰。
注3:由于直升机一般将与外来光源非常接近,特
别重要的是,除非这些灯光是依照国际规范而显示的导
航灯,否则要保证对它们加以遮蔽或者将其设置在避免
产生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的位置。
注4:下列规范是为准备与非仪表或非精密最后进
近和起飞区联合使用的系统而制定的。
5.3.2 直升机场灯标
应用
5.3.2.1 建议:直升机场在下列情况下应提供直升
机场灯标:
a) 认为需要远距目视引导,而又无其他目视方法
来提供;或
b) 由于周围的灯光对直升机场的识别有困难。
位置
5.3.2.2 直升机场灯标必须设在直升机场上或其邻
近处,最好在高架的位置,并使驾驶员在短距离内不感
到眩目。
注:当直升机场灯标可能在短距离内使驾驶员感到
眩目时,在进近的最终阶段和着陆过程中可以将其关掉。
特性
5.3.2.3 直升机场灯标必须发出等间歇的短时白色
闪光重复系列,其模式如图5-8 所示。
0.5 2.0
图5-8 直升机场灯标闪光特性
第5 章 附件14 — 机场
41 9/11/95
5.3.2.4 灯标发出的灯光必须从所有的方位角均能
看到。
5.3.2.5 建议:每次闪光的有效光强分布应如图
5-9,例示1 所示。
注:当需要控制亮度时,调整10%和3%已被认为
是令人满意的。此外,为了保证驾驶员在进近最终阶段
和着陆过程中不感到眩目,遮蔽可能是必要的。
5.3.3 进近灯光系统
应用
5.3.3.1 建议:当指示优选进近方向为可取和切实
可行时,直升机场应设置进近灯光系统。
位置
5.3.3.2 进近灯光系统必须位于沿优选进近方向的
一条直线上。
特性
5.3.3.3 建议:进近灯光系统应以一排等间距为30 m
的三个灯和一个长度为18 m、距最后进近和起飞区周边
90 m 的横排灯组成,如图5-10 所示。组成横排灯的灯应
尽实际可行地在一条水平直线上,与中线灯成直角并被
其平分,其间距为4.5 m。当需要使最终进近航线更加明
显时,应在横排灯以外以30 m 的均匀间距增设附加灯。
横排灯以外的灯根据周围的环境,可以是恒定光强的,
也可以是顺序闪光的。
注:当由于周围的灯光而难于识别进近灯光系统时,
顺序闪光灯可能是有用的。
5.3.3.4 建议:当为非精密最后进近和起飞区设置
进近灯光系统时,该系统的长度不应小于210 m。
5.3.3.5 恒定光强灯必须是全方位的白色灯。
5.3.3.6 建议:恒定光强灯的光强分布应如图5-9,
例示2 中所示。但非精密最后进近和起飞区的光强应增
加2 倍。
5.3.3.7 顺序闪光灯必须是全方位的白色灯。
5.3.3.8 建议:闪光灯应具有每秒一次的闪光频率,
其光强分布应如图5-9,例示3 中所示。闪光顺序应从最
外面的灯开始,向横排灯行进。
5.3.3.9 建议:应包括有适当的亮度控制器,以调
整光强,满足当时的环境条件。
注:下列光强调整被认为是适当的:
a) 恒定光强灯 —— 100%、30%和10%;
b) 闪光灯 —— 100%、10%和3%。
5.3.4 目视对准定线引导系统
应用
5.3.4.1 建议:当特别是在夜间存在下列一种或几
种情况时,应提供目视对准定线引导系统,以用于直升
机场进近:
a) 障碍物净距、减少噪声或交通管制程序要求遵
循一个特定方向时;
b) 直升机场的环境提供很少目视地标;
c) 安装进近灯光系统不实际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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