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标签

当前位置: 主页 > 航空资料 > 国外资料 > ICAO >

时间:2010-07-20 22:25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地区范围内的表面特征信号,对在最终进近和着陆期间
的直升机定位是很必要的。这类信号除使用边线灯以外,
可以使用各种形式的照明 (扇形点光源照明阵列、发光
板、泛光灯或这些灯的组合等) 来提供。业已证明,以
发光二极管 (LED) 的密封带的形式组合边线灯和扇形
点光源照明阵列用于识别接地区和直升机场识别标志具
有最佳的效果。
5.3.8.4 建议:在拟供夜间使用的表面直升机场,
当需要加强的地面特征信号时,应提供接地和离地区扇
形点光源照明阵列和/或发光板以识别接地标志和/或泛
光照明。
位置
5.3.8.5 接地和离地区边线灯必须沿指定用做接地
和离地区的边线或在距边线1.5 m 处设置。当接地和离
地区为圆形时,灯必须:
a) 设置在其形式将给驾驶员提供有关偏差的信息
的若干直线上;
b) 在a) 不实际可行时,围绕接地和离地区的周边
以适当的间隔均匀地设置,但扇形面大于45°
时,灯必须以一半的间距设置。
5.3.8.6 接地和离地区的边线灯必须均匀设置,对
高架直升机场和直升机甲板,其间隔不大于3 m,对表
面直升机场,其间隔不大于5 m。每边必须至少有4 个
灯,包括每个角上的灯在内。对于圆形接地和离地区,
当灯按照5.3.8.5 b) 安装时,必须至少有14 个。
注:有关这个问题的指导材料载于《直升机场手册》
(Doc 9261 号文件)。
5.3.8.7 高架直升机场或固定式直升机甲板上的接
地和离地区边线灯,必须安装得使驾驶员不能从接地和
离地区标高的下面看见灯的形式。
5.3.8.8 浮式直升机甲板上的接地和离地区边线
灯,必须安装得当直升机甲板水平时驾驶员不能从接地
和离地区标高的下面看见灯的形式。
5.3.8.9 表面直升机场上如果设置扇形点光源照明
阵列或发光板来识别接地和离地区,必须沿接地和离地
区的边线的标志设置。当接地和离地区为圆形时,它们
必须设在围绕该地区的直线段上。
5.3.8.10 在表面直升机场上,接地和离地区的最少
第5 章 附件14 — 机场
49
25/11/04
No.3
发光板的数量必须是9 块,一个形式中的发光板的全长
不得小于该形式的长度的50%。接地和离地区的每边上
的板必须是奇数并至少为3 块板,包括每个角上的一块
板,发光板必须均匀地设置在接地和离地区每边上,相
邻板端之间的距离不大于5 m。
5.3.8.11 建议:当在高架直升机场或直升机甲板上
使用发光板是为了加强表面特征时,发光板不应靠近边
线灯设置。在设有接地标志或者接地标志与直升机场识
别标志相重合时,发光板应围绕着接地标志周围设置。
5.3.8.12 接地和离地区泛光灯的位置设置必须使
飞行中的驾驶员或在该区的工作人员不感到眩目。泛光
灯的排列和方向必须使阴影减至最小。
注:已经表明,与低照度泛光灯相比,使用扇形点
光源照明阵列和发光板来指明接地标志和/或直升机场
识别标志可以加强地面特征信号。由于如果使用泛光灯
会有产生偏差的危险,因此有必要对这些灯进行定期的
检查以确保它们符合5.3.8 所载规范的要求。
特性
5.3.8.13 接地和离地区的边线灯必须是显示绿光
的固定式全向灯。
5.3.8.14 在表面直升机场上,当扇形点光源照明阵
列或发光板用来划定接地和离地区的边界时,必须发出
绿光。
5.3.8.15 5.3.8.13 和5.3.8.14 中的规定不要求在
2009 年1 月1 日之前替换现有的装置。
5.3.8.16 建议:发光板的颜色色度和照度应符合附
件14 第I 卷,附录1,3.4 的要求。
5.3.8.17 发光板的宽度必须最小为6 cm。板壳的颜
色必须与它所限定的标志的颜色相同。
5.3.8.18 建议:边线灯高度应不超过25 cm,当高
出表面的灯危及直升机运行时,边线灯应是嵌入式的。
5.3.8.19 建议:当位于直升机场的安全区或直升机
甲板的无障碍扇形区之内时,接地和离地区的泛光灯的
高度应不超过25 cm。
5.3.8.20 发光板不得高出表面2.5 cm。
5.3.8.21 建议:边线灯的光强分布应如图5-9,例
示6 所示。
5.3.8.22 建议:发光板的光强分布应如图5-9,例
示7 所示。
5.3.8.23 接地和离地区泛光灯的光谱分布必须使
表面和障碍物标志能正确地加以辨别。
5.3.8.24 建议:从接地和离地区表面上量得的泛光
照明的平均水平照度至少应为10 lux,均匀性比率 (平均
与最小之比) 不大于8∶1。
5.3.8.25 建议:用于识别接地标志的照明设备应包
括一个由发黄光的全向扇形点光源照明阵列带形成的断
续圆。各圆弧段应由扇形点光源照明阵列带组成,并且
扇形点光源照明阵列带的全长不应小于该圆形区域的圆
周长度的50%。
5.3.8.26 建议:如果使用直升机场识别标志灯,该
灯应为发绿光的全向灯。
5.3.9 起货机作业区的泛光照明
应用
5.3.9.1 在准备供夜间使用的起货机作业区必须设
置起货机作业区的泛光照明。
位置
5.3.9.2 起货机作业区的泛光灯的位置设置必须使
飞行中的驾驶员或该区的工作人员不感到眩目。泛光灯
的排列和方向必须使阴影减至最小。
特性
5.3.9.3 起货机作业区的泛光灯的光谱分布必须使
附件14 — 机场 第II 卷
25/11/04
No.3 50
表面和障碍物标志能正确地加以分辨。
5.3.9.4 建议:在起货机作业区的表面量得的平均
水平照度至少应为10 lux。
5.3.10 滑行道灯
注:附件14 第I 卷,5.3.16 和5.3.17 中有关滑行道
中线灯和滑行道边灯的规范同样适用于准备供直升机地
面滑行使用的滑行道。
5.3.11 标明障碍物的目视助航设备
注:附件14 第I 卷,第6 章所包括的有关障碍物的
标志和照明的规范同样适用于直升机场和起货机作业
区。
5.3.12 障碍物的泛光照明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ICAO附件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