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4 按航行资料定期颁发制(AIRAC)通知的航行资料
(见第6章6.1.1)
第一部分
1. 有关下列各项的设置、撤销和预定的重要变更(包括运行试验):
1.1 适用于下列各项的界限(水平和垂直)、规章和程序的资料:
a) 飞行情报区;
b) 管制区;
c) 管制段;
d) 咨询区;
e) 空中交通服务航路;
f) 永久性危险区、禁区和限制区(包括已知活动的类别和期限)和防空识别区;
g) 存在拦截可能的永久性区域或航路、航段。
1.2 无线电助航设备和通信设施的位置、频率、呼号、已知不正常情况和维修期。
1.3 等待和进近程序、进场和离场程序、减噪程序以及有关空中交通服务的任何其他程序。
1.4 气象设备(包括广播)和程序。
1.5 跑道和停止道。
第二部分
2. 有关下列各项的设置、撤销和预定的重要变更的资料:
2.1 航行障碍物的位置、高度和照明。
2.2 滑行道和停机坪。
2.3 工作时间:机场、设施和服务。
2.4 海关、移民和卫生服务。
2.5 临时性危险区、禁区和限制区;影响航行的险情、军事演习和航空器的大量活动。
2.6 存在拦截可能的临时性区域或航路、航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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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5 APP 4-1 25/11/04
附录5 航行通告预定分发制
(见第5章5.3.4.2和附件10卷II第4章4.4.14)
1. 预定分发制规定将收到的航行通告(包括雪情通告和火山烟云通告)经航空固定通信网直接发给有关收报国预先指定的收报单位,同时发给国际航行通告室,供检查和控制之用。
2. 指定收报单位的代号由下述组成:
1) 第1和第2个字母:
与收报国主管国际航行通告室有工作关系的航空固定通信网中心的地名代码前2个字母。
2) 第3和第4个字母:
“ZZ”两个字母表示需要特殊分发。
3) 第5个字母:
用以区分航行通告(用字母 “N”)、雪情通告(用字母“S”)和火山烟云通告(用字母“V”)。
4) 第6和第7个字母:
自A至Z系列中取出,表示航空固定通信网收报通信中心应该采用的国内和/或国际分发单。
注:第5、第6和第7个字母代替3个字母代号YNY,在一般分发系统,后者代表某一国际航行通告室。
5) 第8个字母:
第8个位置字母是一个填空字母X,以完成8个字母的收报单位代号。
3. 各国应该将其在不同情况下所采用的第6和第7个字母,通知发报国,以保证正常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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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5 APP 5-1 25/11/04
附录6 航行通告格式表
(见第5章 5.2.1)
电报等级
收报单位
《≡
签发日期和时间
发报单位代码
《≡(
电报系列, 编号和代码
航行通告包含新资料的
代替以前航行通告的
取消以前航行通告的
NOTAMN
(系列和编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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