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标签

当前位置: 主页 > 航空资料 > 国外资料 > ICAO >

时间:2010-07-18 19:0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6.1.3 定期颁发日期届期而未提交资料的,必须以航行通告或其他合适的方式,在不迟于相关的AIRAC生效日期之前的一个周期内,签发并分发“无资料”通知。
6.1.4 对于预先计划的有运行意义的变更需要进行制图工作和/或需要更新导航数据库的,不得采用与AIRAC生效日期不同的执行日期。
6.1.5 建议:应该避免使用12月21日至1月17日的AIRAC周期中的某个日期,作为以定期制做出重大变更的生效日期。
6.2 提供印刷版资料
6.2.1 在所有情况下,根据AIRAC系统提供的资料必须印制成书面材料,由AIS单位按有关生效日期至少提前42天进行分发,以便接收方能于生效日期前至少提前28天收到。
6.2.2 建议:每当计划进行重大变更而且事先通知是可取和可行的,应该按有关生效日期至少提前56天公布有关资料。
6.3 提供电子版资料
6.3.1 已经建立航空数据库的国家在更新数据库有关附录4第1部分的情况的内容时,必须保证数据的生效日期与提供印刷版资料时确定的AIRAC生效日期为相同的日期。
6.3.2 以电子版提供的有关附录4第1部分的情况的资料,必须由AIS单位进行分发/予以提供,以便接收方能在AIRAC生效日期前至少提前28天收到。
6.3.3 建议:每当计划进行重大变更而且事先通知是可取和可行的,应该按有关生效日期至少提前56天分发/提供电子版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5 6-1 25/11/04

第7章 航行资料通报(AIC)
7.1 签发
7.1.1 任何时候有必要发布航行资料而又属于以下情况的,必须签发航行资料通报:
a) 根据第4.1条的规定不符合列入航行资料汇编的;或
b) 根据第5.1条的规定不符合签发航行通告的。
7.1.1.1 任何时候需要发布以下资料的,必须签发航行资料通报:
a) 有关法律、法规、程序或设施的任何重大变更的长期预报;
b) 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纯解释性或咨询性资料;
c) 关于技术、法律或纯行政事务的解释性或咨询性资料或通知。
其内容必须包括:
1) 所提供的航行程序、服务和设施的重大变更的预报;
2) 实施新导航系统的预报;
3) 涉及飞行安全的航空器事故或事故征候调查的重要资料;
4) 有关防止对国际民用航空进行非法干扰行为的规定的资料;
5) 对与驾驶员有特殊关系的医疗问题的通知;
6) 对驾驶员提出的有关避免健康受到危害的告警;
7) 某些天气现象对航空器飞行的影响;
8) 影响航空器操作技术的新险情资料;
9) 有关航空禁运物品的规章;
10) 通知国家法令要求以及国家公布变更法令的情况;
11) 空勤人员执照颁发安排;
12) 航行人员培训;
13) 国家法律规定的适用或豁免;
14) 关于特定型号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的建议;
15) 实际或计划可用的新版或修订版航图;
16) 无线电设备的携带;
17) 减少噪音的说明性资料;
18) 选定的适航性指令;
19) 航行通告系列或其分发范围的变更,新版航行资料汇编或其内容、范围和格式的重大变更;
20) 有关雪情计划的先期情报(见7.1.1.2);
21) 类似性质的其他资料。
注:发布航行资料通报并不解除第4章和第5章所规定的义务。
7.1.1.2 根据附录1 AD 1.2.2公布的雪情计划,必须在每个冬季来临前提早(不迟于正常冬季天气条件来临前一个月)发出当季补充资料,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a) 预计今冬进行扫雪的机场/直升机场一览表:
*1) 按跑道和滑行道系统扫雪;或
*2) 计划不按跑道系统扫雪(跑道长度、宽度
* 如需要,这种资料或其任何部分可以列入航行资料汇编。 附件 15 7-1 25/11/04
附件 15-航行情报服务 第 7 章
和编号,受影响的全部或部分滑行道、停机坪);
*b) 经指定负责协调扫雪进展情况和跑道、滑行道与停机坪现况资料的中心的有关资料;
c) 将各机场/直升机场分列于雪情通告分发单中,以免多发航行通告;
*d) 根据需要指出现行扫雪计划中小的变化;
*e) 附说明的扫雪设备一览表;
*f) 列表说明每一机场/直升机场开始报告临界雪积的最低标准。
________________
* 如需要,这种资料或其任何部分可以列入航行资料汇编。
7.2 一般规定
7.2.1 航行资料通报必须以印刷形式发布。
注:可以使用文字和图表。
7.2.1.1 航行资料通报的签发国必须选定供国际分发的航行资料通报。
7.2.1.2 每一航行资料通报必须按日历年连续编定序号。
7.2.1.3 航行资料通报以一个以上系列分发的,每一系列必须分别用一个字母识别。
7.2.1.4 建议:现行有效的航行资料通报达到必要数量的,应该按主题用颜色代码对航行资料通报的具体内容加以区分和识别。
注:按主题用颜色代码对航行资料通报加以区分的指南载于《航行情报服务手册》(Doc 8126号文件)。
7.2.2 必须按照航行资料通报的分发范围,至少每年一次发布现行有效的航行资料通报的校核单。
7.3 分发
各国必须给予选定用于国际分发的航行资料通报与航行资料汇编相同的分发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
25/11/04 7-2
第8章 飞行前和飞行后资料
8.1 飞行前资料
8.1.1 凡属通常供国际航空运行的机场/直升机场必须备有为航行安全、正常和效率所必需的航行资料,以及以本机场/直升机场为签发站的各航段的相关航行资料,以提供给飞行运行人员,包括飞行机组和飞行前情报服务部门使用。
8.1.2 在8.1.1段所述机场/直升机场供飞行前计划使用的航行资料必须包括:
a) 综合性配套航行资料的有关内容;
b) 地图和航图。
注:a)和b)所列文件可以仅限于国内出版物以及可行时邻近国家的出版物,但要有一个处于中心地位的完备的航空情报库,而且机场航空情报服务部门与该情报库之间必须具有直接通信的手段。
8.1.2.1 起飞机场还必须备有下列情况的现行有效资料:
a) 机动区内或邻近机动区的建造或维护工程;
b) 机动区内有标志或无标志的任何不平坦部分,如跑道和滑行道道面破裂部分;
c) 跑道和滑行道上有雪、冰或水及其深度,包括其对道面摩擦力的影响;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附件15 第十二版 第33次修订(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