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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8 19:0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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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收费减免;和
8) 付费方法。
GEN 4.2 空中航行服务收费
简要介绍提供国际使用的空中航行服务可能征收的费用,包括:
1) 进近管制费;
2) 航路导航服务费;
3) 空中航行服务的成本基础和收费减免;和
4) 付费方法。
第2部分-航路上(ENR)
航行资料汇编以一卷以上的形式编制和分发而且每卷均有单独的修订及增订服务的,每卷汇编中必须包括单独的引言、航行资料汇编修订记录、航行资料汇编增订记录、航行资料汇编活页校核单以及现行手改修订的目录。航行资料汇编以一卷本印行的,则必须在上述每一分节中加注“不适用”字样。
必须在有关分节做出提示,说明国家规章与国际民
APP 1-9 25/11/04
附件 15-航行情报服务 附录 1
航组织的标准、建议措施和程序之间存在的差异,并必须说明有关细节见GEN 1.7。
ENR 0.6 第2部分目录
第2部分-航路上所含各节、各分节目录。
注:各分节可按字母顺序编排。
ENR 1. 一般规则和程序
ENR 1.1 一般规则
要求公布一国国内实行的一般规则。
ENR 1.2 目视飞行规则
要求公布一国国内实行的目视飞行规则。
ENR 1.3 仪表飞行规则
要求公布一国国内实行的仪表飞行规则。
ENR 1.4 ATS空域分类
按附件11附录4 ATS空域分类表的格式,介绍ATS 空域类别,并以适当注释说明本国没有使用的空域类别。
ENR 1.5 等待、进近和离场程序
ENR 1.5.1 一般规定
要求说明确定等待、进近和离场程序的相关标准。如果其与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不同,则要求用表格形式介绍有关标准。
ENR 1.5.2 进场飞行
要求介绍进入或在同一类别空域中飞行时通用的进场飞行程序(常规程序或区域导航程序或两者兼有)。在航站空域内适用不同程序的,必须对此加以说明,并提示查询有关具体程序的渠道。
ENR 1.5.3 离场飞行
要求介绍从任何机场/直升机场作离场飞行通用的离场飞行程序(常规程序或区域导航程序或两者兼有)。
ENR 1.6 雷达服务及程序
ENR 1.6.1 一次雷达
介绍一次雷达服务及程序,包括:
1) 补充服务;
2) 雷达管制服务的应用;
3) 雷达和无线电失效程序;和
4) 雷达覆盖区图解。
ENR 1.6.2 二次监视雷达(SSR)
介绍二次监视雷达的工作程序,包括:
1) 应急程序;
2) 无线电通信失效和非法干扰程序;
3) 二次监视雷达编码分配系统;和
4) 二次监视雷达覆盖区图解。
注:关于二次监视雷达的介绍对于可能发生拦截的地区或航路尤为重要。
ENR 1.7 高度表拨正程序
要求介绍现行适用的高度表拨正程序,含:
1) 简要介绍现用程序所依据的国际民航组织文件以及与国际民航组织规定之间的差异(如有); 25/11/04 APP 1-10
附录 1 附件 15-航空情报服务
2) 基本的高度表拨正程序;
3) 介绍高度表拨正地区;
4) 适用于营运人(包括驾驶员)的程序;和
5) 巡航高度层表。
ENR 1.8 地区补充程序
要求介绍影响到整个责任区的地区附加程序(SUPPS),并妥当说明国家差异(如有)。
ENR 1.9 空中交通流量管理
简要介绍空中交通流量管理(ATFM)系统,包括:
1) ATFM的结构、服务区域、服务内容、单位分布和工作时间;
2) 流量电文的类别及格式介绍;和
3) 适用于离场飞行的程序,含:
a) 负责提供实行的ATFM措施资料的服务部门;
b) 飞行计划要求;和
c) 进离场时间分配。
ENR 1.10 飞行计划
要求说明与飞行计划阶段有关的任何禁制、限制或咨询资料,以协助用户提交预定的飞行运行计划,其中包括:
1) 提交飞行计划的程序;
2) 重复飞行计划制度;和
3) 变更已提交的飞行计划。
ENR 1.11 飞行计划电文配址
要求用表格形式说明分配给飞行计划的地址,以表明:
1) 飞行种类(IFR、VFR或两者兼有);
2) 航路(飞入或飞经FIR和/或TMA);和
3) 电文地址。
ENR 1.12 拦截民用航空器
要求完整介绍拦截程序及拟用的目视信号,并明确说明是否适用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如否,则完整介绍差异情况。
ENR 1.13 非法干扰
要求介绍发生非法干扰时适用的有关程序。
ENR 1.14 空中交通事故征候
介绍空中交通事故征候报告制度,包括:
1) 空中交通事故征候的定义;
2) “空中交通事故征候报告表”的使用情况;
3) 报告程序(包括飞行中程序);和
4) 报告目的及表格处理。
ENR 2. 空中交通服务空域
ENR 2.1 飞行情报区(FIR)、高空飞行
情报区(UIR)、航站管制
区(TMA)
详细介绍FIR、UIR和TMA的情况,包括:
1) 名称、FIR/UIR侧向界限按度数和分钟的地理坐标,和TMA侧向界限、垂直界限按度数、
APP 1-11 25/11/04
附件 15-航行情报服务 附录 1
分钟和秒钟的地理坐标及空域等级;
2) 提供服务的单位的名称;
3) 为该单位服务的航空电台的呼号和使用的语言;如适用,说明区域范围和条件以及提供使用的时间和地点;
4) 频率,并补充说明其具体用途;和
5) 备注。
空军基地周围的管制区在AIP中没有另作介绍的,必须包括在这一分节中。如果属于附件2关于飞行计划、双向通信和位置报告的要求适用于所有飞行以便消除或减少拦截的必要性的情况,和/或属于存在拦截的可能性并要求在121.5 MHz甚高频紧急频道上守听的情况,则必须就此对所涉及的区域或区段加以说明。
说明必须携载应急定位发射器(ELT)并要求航空器除正在使用其他甚高频频道进行通信或者由于机载设备的限制或驾驶舱职责而不允许同时守听两个频道的时段外、航空器必须守听121.5 MHz甚高频应急频道的指定区域。
注:有关民用机场/直升机场周围其他类别的空域,如管制区和机场起落交通区的介绍,见有关机场或直升机场一节。
ENR 2.2 其他监管空域
详细介绍已经设立的其他类别的监管空域和空域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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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附件15 第十二版 第33次修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