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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8 19:0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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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还可以添加按字母顺序编排的定义/术语表。
GEN 2.3 图表符号
图表中使用符号的,按图表系列列出符号。
GEN 2.4 地名代码
按字母顺序列出为编码和译码目的对航空固定站所在地规定使用的地名代码。对与AFS不连通的地点必须加以说明。
GEN 2.5 无线电助航设备目录
按字母顺序排列的无线电助航设备目录含:
1) 识别信号;
2) 站名;
3) 设施/设备类型;和
4) 说明助航服务属于航路(E)、机场(A)或是双重(AE)性质。
GEN 2.6 换算表
换算表的内容为:
1) 海里与公里之间互相换算;
2) 英尺与公尺之间互相换算;
3) 弧度不整数分与弧度秒之间互相换算;和
4) 其他适用的换算表。
GEN 2.7 日出/日落时刻表
简介用以确定日出/日落表中给出的时刻的标准,并
APP 1-3 25/11/04
附件 15-航行情报服务 附录 1
按字母顺序列出给出时刻的地名连同其在时刻表中的相关页码,以及选定的航站/地点的日出日落表,包括:
1) 站名;
2) 国际民航组织地名代码;
3) 按度数和分钟的地理坐标;
4) 给出时刻所涉的日期;
5) 民用曙光初现时刻;
6) 日出时刻;
7) 日落时刻;和
8) 民用暮色黑定时刻。
GEN 3. 服务
GEN 3.1 航空情报服务
GEN 3.1.1 负责的服务部门
介绍所提供的航空情报服务(AIS)及其主要组成部分,包括:
1) 服务部门/单位名称;
2) 邮政地址;
3) 电话号码;
4) 传真号码;
5) 电传号码:
6) AFS地址;
7) 说明有关服务所依据的国际民航组织文件,并且注明在航行资料汇编中列出差异(如有)的所在部分;和
8) 如服务不属于24小时(H24)的,予以说明。
GEN 3.1.2 责任区域
负责提供航空情报服务的区域。
GEN 3.1.3 航空发行物
介绍综合性配套航行资料的内容,包括:
1) 航行资料汇编及有关修订服务;
2) 航行资料汇编增订;
3) 航行资料通报;
4) 航行通告和飞行前资料公告(PIB);
5) 校核单和有效航行通告清单;和
6) 取得上述资料的办法。
用航行资料通报公布发行物价格的,必须在航行资料汇编的这一节中加以说明。
GEN 3.1.4 航行资料定期颁发制
简介实行航行资料定期颁发制的情况,并列表说明当前及近期的AIRAC日期。
GEN 3.1.5 机场/直升机场飞行前情报服务
列出例行提供飞行前资料的机场/直升机场,包括对下述做出说明:
1) 其备有的综合性配套航行资料的内容;
2) 其备有的地图和航图;和
3) 此类数据覆盖的一般区域。
GEN 3.1.6 电子地形和障碍物数据
获取电子地形和障碍物数据的详细情况,包括: 25/11/04 APP 1-4
附录 1 附件 15-航空情报服务
1) 负责的个人、服务机构或组织的名称;
2) 负责的个人、服务机构或组织的街道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
3) 负责的个人、服务机构或组织的传真号码;
4) 负责的个人、服务机构或组织的联系电话号码;
5) 服务时间(可以联系的时间,包括时区);
6) 可以用来与负责的个人、服务机构或组织进行联系的在线资料;和
7) 如何及何时与负责的个人、服务机构或组织进行联系的必要补充资料。
GEN 3.2 航图
GEN 3.2.1 负责的服务部门
介绍负责绘制航图的服务部门,包括:
1) 服务部门名称;
2) 邮政地址;
3) 电话号码;
4) 传真号码;
5) 电传号码:
6) AFS地址;
7) 说明有关服务所依据的国际民航组织文件,并且注明在航行资料汇编中列出差异(如有)的所在部分;和
8) 如服务不属于24小时(H24)的,予以说明。
GEN 3.2.2 航图的更新
简述航图的修改和修订方式。
GEN 3.2.3 订购安排
取得航图的具体安排,含:
1) 服务/经销处;
2) 邮政地址;
3) 电话号码;
4) 传真号码;
5) 电传号码:
6) AFS地址。
GEN 3.2.4 可以提供的航图系列
列出可以提供的航图系列,并对每一系列做出一般性介绍,说明其预定用途。
GEN 3.2.5 可以提供的航图目录
列出可以提供的航图,包括:
1) 航图系列的标题;
2) 航图系列比例尺;
3) 每幅航图或航图系列中每张图纸的名称和/或编号;
4) 每张图的价格;和
5) 最新修改的日期。
GEN 3.2.6 世界航图(WAC)索引-
国际民航组织1:1 000 000
一国绘制的WAC 1:1 000 000的航图,其覆盖范围和图面编排的索引图。如果绘制的是航图-国际民航组织1:500 000而不是WAC 1:1 000 000,则必须用索引图说明航图-国际民航组织1:500 000的覆盖范围及图面编排。 APP 1-5 25/11/04
附件 15-航行情报服务 附录 1
GEN 3.2.7 地形图
详细介绍取得地形图的方法,含:
1) 服务/经销处名称;
2) 邮政地址;
3) 电话号码;
4) 传真号码;
5) 电传号码:
6) AFS地址。
GEN 3.2.8 未载于AIP中的航图的修正
列出对未载于AIP中的航图的各项修正,或者说明如何能够获得这种资料。
GEN 3.3 空中交通服务
GEN 3.3.1 负责的服务部门
介绍空中交通服务部门及其主要组成部分,包括:
1) 服务部门名称;
2) 邮政地址;
3) 电话号码;
4) 传真号码;
5) 电传号码;
6) AFS地址;
7) 说明有关服务所依据的国际民航组织文件,并且注明在航行资料汇编中列出差异(如有)的所在部分;和
8) 如服务不属于24小时(H24)的,予以说明。
GEN 3.3.2 责任区域
简要介绍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责任区域。
GEN 3.3.3 服务类型
简要介绍所提供的空中交通服务的主要类型。
GEN 3.3.4 营运人与ATS之间的协调
营运人与ATS之间进行协调的一般条件。
GEN 3.3.5 最低飞行高度
用以确定最低飞行高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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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附件15 第十二版 第33次修订(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