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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8 19:0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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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 3.3.6 ATS单位地址录
按字母顺序列出各ATS单位及其地址,含:
1) 单位名称;
2) 邮政地址;
3) 电话号码;
4) 传真号码;
5) 电传号码;
6) AFS地址。
GEN 3.4 通信服务
GEN 3.4.1 负责的服务部门
介绍负责提供电信和导航设施的服务部门,包括:
1) 服务部门名称;
2) 邮政地址;
3) 电话号码; 25/11/04 APP 1-6
附录 1 附件 15-航空情报服务
4) 传真号码;
5) 电传号码;
6) AFS地址;
7) 说明有关服务所依据的国际民航组织文件,并且注明在航行资料汇编中列出差异(如有)的所在部分;和
8) 如服务不属于24小时(H24)的,予以说明。
GEN 3.4.2 责任区域
简要介绍提供电信服务的责任区域。
GEN 3.4.3 服务类型
简要介绍提供服务和设施的主要类型,包括:
1) 无线电导航服务;
2) 移动服务;
3) 广播服务;
4) 使用的语文;和
5) 说明从何处可以获得详细的资料。
GEN 3.4.4 要求和条件
简要介绍提供通信服务的要求和条件。
GEN 3.5 气象服务
GEN 3.5.1 负责的服务部门
简要介绍负责提供气象情报的气象服务部门,包括:
1) 服务部门名称;
2) 邮政地址;
3) 电话号码;
4) 传真号码;
5) 电传号码;
6) AFS地址;
7) 说明有关服务所依据的国际民航组织文件,并且注明在航行资料汇编中列出差异(如有)的所在部分;和
8) 如服务不属于24小时(H24)的,予以说明。
GEN 3.5.2 责任区域
简要介绍提供气象服务的区域和/或航路。
GEN 3.5.3 气象观测和报告
详细介绍提供国际航空使用的气象观测和报告,包括:
1) 气象台名称和国际民航组织地名代码;
2) 观测种类和次数,包括对自动观测设备的说明;
3) 气象报告的种类(如航空定期天气报告METAR),以及是否提供趋势预报;
4) 观测和报告地面风、能见度、跑道视程、云底、温度以及适用时风切变所用的测量系统的具体类型和观测点的数目(例如跑道交叉点的杯式风速表,在接地区附近的透射仪等);
5) 工作时间;和
6) 说明可以提供的航空气候资料。
GEN 3.5.4 服务种类
简要介绍所提供服务的主要种类,包括有关简报、查询、展示气象资料,提供营运人和飞行机组成员使用
APP 1-7 25/11/04
附件 15-航行情报服务 附录 1
的飞行文件以及用以提供气象资料的方法和手段的细节。
GEN 3.5.5 对营运人的通知要求
气象当局对营运人要求变更简报、查询、飞行文件和其他气象资料所要求的最短预先通知时间。
GEN 3.5.6 航空器报告
在必要时,气象当局对编制和发送航空器报告的要求。
GEN 3.5.7 VOLMET服务
介绍VOLMET服务,包括:
1) 发射台名称;
2) 呼号或识别信号及无线电通信发射用的简语;
3) 广播所用频率;
4) 播放时间;
5) 服务时间;
6) 报告和/或预报所包括的机场一览表;和
7) 所包含的报告、预报和SIGMET资料以及备注。
GEN 3.5.8 SIGMET和AIRMET服务
介绍在有空中交通服务的飞行情报区内或管制区内所提供的气象观察,包括气象观察室一览表:
1) 气象观察室名称,国际民航组织地名代码;
2) 服务时间;
3) 所服务的飞行情报区或管制区;
4) 发布的SIGMET资料的种类(SIGMET、SST SIGMET)和有效期;
5) 适用于SIGMET资料的具体程序(如火山烟云和热带旋风程序);
6) (根据有关的地区航空协定)适用于AIRMET资料的程序;
7) 供有SIGMET和AIRMET资料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和
8) 补充资料(如有关任何服务限制的资料等)。
GEN 3.5.9 其他自动化气象服务
介绍可供使用的自动化气象情报服务(例如可以通过电话和/或电脑调制解调器取得的自动化飞行前情报服务),包括:
1) 服务名称;
2) 提供的情报;
3) 覆盖的区域、航路和机场;和
4) 电话、电传、电话传真号码。
GEN 3.6 搜寻与援救
GEN 3.6.1 负责的服务部门
简要介绍负责提供搜寻和援救(SAR)的服务部门,包括:
1) 服务部门/单位名称;
2) 邮政地址;
3) 电话号码;
4) 传真号码;
5) 电传号码;
6) AFS地址; 25/11/04 APP 1-8
附录 1 附件 15-航空情报服务
7) 说明有关服务所依据的国际民航组织文件,并且注明在航行资料汇编中列出差异(如有)的所在部分。
GEN 3.6.2 责任区域
简要介绍提供搜寻和援救服务的责任区域。
GEN 3.6.3 服务种类
简要介绍并在适当时用地理图解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和设施的种类,包括对SAR空中行动需要大量部署航空器的情况做出说明。
GEN 3.6.4 SAR协议
简要介绍现行有效的SAR协议,包括有关便利其他国家的航空器入出国境参与灭失或坏损航空器的搜寻、援救、救助、修理或救护的各项规定,以及是否仅要求在升空后发出通知或是在做出飞行计划后发出通知。
GEN 3.6.5 提供服务的条件
简要介绍搜寻和援救的有关规定,包括有关服务和设施提供国际使用的一般条件,并说明提供使用的搜寻和援救设施是否是具有SAR专门技术和职能的专项服务,或是本来用于其他专项目的但通过培训和装备之后适应了SAR的要求,或者仅是偶尔可用,并未为SAR工作进行过特别训练或准备。
GEN 3.6.6 所用程序和信号
简要介绍搜救航空器所用的程序和信号,并附表说明幸存者将要使用的信号。
GEN 4. 机场/直升机场和空中航行
服务收费
对于本章没有列出的项目,可以提示查询有关实际收费细节的渠道。
GEN 4.1 机场/直升机场收费
简要介绍提供国际使用的机场/直升机场可能收取的费用种类,包括:
1) 航空器着陆费;
2) 停机费、机库费和长期存机费;
3) 旅客服务费;
4) 保安费;
5) 与噪声有关的费项;
6) 其他费项(海关、卫生、移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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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附件15 第十二版 第33次修订(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