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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8 19:0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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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1 4.2.9所述的固定周期必须在航行资料汇编第1部分-总则(GEN)中做出规定。
注:关于如何确定航行资料汇编修订的公布日期之间的周期,其指导材料见《航空情报服务手册》(Doc 8126号文件)。
4.3 关于航行资料汇编(AIP)修订的规定
4.3.1 对航行资料汇编的永久性变更必须作为对航行资料汇编的修订进行公布。
4.3.2 对航行资料汇编的每一次修订必须编排一个承前续后的序号。
4.3.3 航行资料汇编修订的每一页上,包括封面,必须标明公布日期。
4.3.4 按AIRAC程序公布的航行资料汇编修订的每一页上,包括封面,必须标明生效的日期。
4.3.5 发布航行资料汇编修订时,必须提示属于综合性配套航行资料的内容而又吸收到修订之中的那些资料的序号(如有)。
4.3.6 航行资料汇编修订的封面上必须扼要说明受修订影响的内容。
4.3.7 在规定的间隔或公布日期无航行资料汇编修订发布的,必须根据5.2.13.3的规定在按月印发的有效航行通告的明语清单中,发布无资料的通告。
4.4 关于航行资料汇编(AIP)增订的规定
4.4.1 有效期长(3个月或以上)的临时变更和有效期短但篇幅大而且/或者图表多的资料,必须作为航行资料汇编的增订进行公布。
注:有关航行资料汇编增订的使用及其使用范例的指导材料, 见《航空情报服务手册》(Doc 8216号文件)。
4.4.2 每期航行资料汇编增订必须按日历年编排连续序号。 25/11/04 4-2
第 4 章 附件 15-航空情报服务
4.4.3 只要航行资料汇编增订页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仍然有效,就必须保留在航行资料汇编中。
4.4.4 代替航行通告而发布航行资料汇编增订的,必须提示有关航行通告的序号。
4.4.5 有效的航行资料汇编增订的校核单必须不超过一个月发布一次。该校核单必须按照5.2.13.3的要求,通过每月印发的有效航行通告的明语清单发布。
4.4.6 建议:为醒目起见,航行资料汇编增订页应该使用彩色纸张,最好用黄色。
4.4.7 建议:航行资料汇编增订页应该作为首项内容放在航行资料汇编夹内。
4.5 分发
航行资料汇编、航行资料汇编修订和航行资料汇编增订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进行分发。
____________________
4-3 25/11/04

第5章 航行通告
5.1 签发
5.1.1 有待发布的情报为临时性资料而且有效期短的,或者对运行有重要意义的永久性变更或有效期长的临时性变更仓促做出通知的,除篇幅大和/或图表多的情况外,必须编制并立即发出航行通告。
注1:有关附录4第1部分所列情况的具有运行意义的变更根据第6章规定的航行资料定期颁发制进行发布。
注2:有效期短但篇幅大和/或图表多的资料,作为航行资料汇编增订公布(见第4章4.4)。
5.1.1.1 必须就下列资料签发航行通告:
a) 机场/直升机场或跑道的设置、关闭或运行上的重大变更;
b) 航行服务(机场和地面设施、航空情报服务、空中交通服务、通信、气象、搜寻和援救等)的建立、撤销或运行方面的重大变更;
c) 电子的和其他的助航设备及机场/直升机场设备的设置或撤销。其中包括中断或恢复工作,更改频率,更改已通知的服务时间,更改识别信号,更改方向(方向性设备),更改位置,功率增、减50%或以上的情况,更改广播时间或内容,以及任何电子导航设备和地空通信服务发生异常或不可靠的情况;
d) 目视导航设备的设置、撤销或重要变更;
e) 机场灯光设备主要组成部分中断工作或恢复工作;
f) 航行服务程序的订立、撤销或重大变更;
g) 机动区内大的问题或障碍物的出现或消除;
h) 燃油、滑油、氧气供应的变更和限制;
i) 现有搜寻援救设施及服务的重大变更;
j) 标志航行障碍物的危险灯标的设置、撤销或恢复工作;
k) 必须立即采取行动的法规的修改,如搜寻和援救活动的禁区;
l) 存在影响航行的险情(包括在公布地点以外的障碍物、军事演习、航空表演、航空竞赛和大型跳伞活动);
m) 起飞/爬升、复飞、进近区及升降带内与飞行有关的障碍物的设置、排除或变更;
n) 禁区、限制区或危险区的建立或撤销(包括开始生效或停止生效),及其地位的变更;
o) 存在拦截航空器的可能性,并要求在甚高频紧急频率121.5兆赫上守听的区域、航线或航段的设立或撤销;
p) 地名代码的分配、取消或更改;
q) 机场援救和消防设施常规保障等级的重大变更:只有涉及改变保障类别时才必须签发航行通告,而且必须对此种类别的改变明确加以说明(见附件14第1卷第9章和附篇A第17节);
r) 活动区由于出现雪、雪浆、冰或水而导致的危险条件的产生、清除或变化;
s) 由于发生流行病而需要更改防疫注射和检疫要求;
t) 太阳宇宙射线预报(如提供);
u) 发生对航行有影响的火山活动变化:火山爆发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和/或火山烟云的垂直及水
附件 15 5-1 25/11/04
附件 15-航行情报服务 第 5 章
平范围,包括其移动的方向,以及可能受到影响的飞行高度层、航路或航段;
v) 发生核事故或化学事故后放射性物质或毒性化学物质释放到大气层:事故发生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可能受到影响的飞行高度层、航路或航段,以及移动的方向;
w) 确定展开人道主义救援活动,如由联合国主导的人道救援活动,以及因此影响到航行的各种程序和/或限制;和
x) 在空中交通服务和有关的支持性服务发生阻断或部分阻断时实施短期应急措施。
注:见附件11的2.28段和该附件的附篇D。
5.1.1.2 建议:发生可能影响航空器运行的任何其他情况时,也应该考虑是否需要签发航行通告。
5.1.1.3 下列情报不得用航行通告通知:
a) 在停机坪和滑行道上不影响航空器安全活动的例行维护工作;
b) 进行标画跑道的施工,而航空器能够在其他可用跑道上安全运行,或在必要时标画设备能够移走的情况;
c) 机场/直升机场附近不影响航空器安全运行的临时性阻碍物;
d) 不直接影响航空器运行的机场/直升机场灯光设备局部故障;
e) 已知有合适可用的备份频率,地空通信发生局部临时性故障的;
f) 缺少停机坪信号指挥服务及路上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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