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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4 23:3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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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管制塔台 为机场交通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而设立的单位。
机场交通 在机场机动区内的一切交通和在机场附近所有航空器的飞行。
注:在机场附近的航空器是指已加入、正在进入或脱离机场起落航线的航空器。
机场交通地带 为保护机场交通而环绕机场划定的空域。
航行资料汇编(AIP) 由国家发行或由国家授权发行的载有空中航行所必需的具有持久性质的航行资料出版物。
航空电台(RR S1.81) 航空移动服务中的陆地电台,在某些情况下,航空电台可以设在其他地方,例如船舶或海上平台。
飞机 由动力驱动的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其飞行中的升力主要由作用于翼面上的空气动力的反作用力获得,此翼面在给定飞行条件下保持固定不变。
机载防撞系统(ACAS) 以二次监视雷达(SSR)应答机信号为基础的航空器系统,它独立于地基设备而独立工作,向可能发生相撞的装有二次监视雷达应答机的航空器驾驶员提供咨询建议。
航空器 能从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从空气对地面
附件 2 1-1 24/11/05
附件 2 — 空中规则 第 1 章
的反作用,在大气中获得支撑的任何机器。
空 — 地管制无线电台 主要任务是受理指定区域内有关航空器运行和管制的通信联络的航空通信电台。
空中滑行 垂直起降直升机在机场场面上通常在有地效或通常以每小时不超过37千米(20kt)的地面速度的活动。
注:实际高有所不同,有些直升机可能要求在高于地面8米(25英尺)以上滑行以减少地效扰流或者提供足够空间吊运装货。
空中交通 一切航空器在飞行中或在机场机动区内的运行。
空中交通咨询服务 对在咨询空域内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行计划飞行的航空器,尽可能确保其间隔而提供的服务。
空中交通管制放行许可 批准航空器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规定的条件进行活动的许可。
注1:为简便起见,“空中交通放行许可”一词在适当的上下文中常简化为“放行许可”。
注2:简化词“放行许可”可冠以“滑行”、“起飞”、“离场”、“航路”、“进近”或“着路”等词,以表示与空中交通管制放行许可有关的某一特定飞行阶段。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为下列目的提供的服务:
a) 防止:
1) 航空器之间;和
2) 在机动区内的航空器和障碍物之间相撞,和
b) 加速和维持空中交通有秩序的流动。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区域管制中心、进近管制单位或机场管制塔台等不同含义的通称。
空中交通服务 飞行情报服务、告警服务、空中交通咨询服务、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区域管制服务、进近管制服务或机场管制服务)等不同含义的通称。
空中交通服务空域 以字母为代号的划定范围的空域,在此空域内可以进行指定类型的飞行,并且有规定的空中交通服务和运行规则。
注:空中交通服务空域分为A类至G类。
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 为受理有关空中交通服务的报告和起飞前提交的飞行计划而设立的单位。
注: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可作为一个单独的单位设立,也可和现有单位,如另一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或航行情报服务单位合并在一起。
空中交通服务单位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飞行情报中心或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等不同含义的通称。
航路 以走廊形式建立的管制区或其一部分。
告警服务 向有关组织通知需要搜寻和援救航空器和根据需要协助该组织而提供的服务。
备降机场 当航空器不能或不宜飞往预定机场或在该机场着陆时可以飞往的另一机场。备降机场包括以下几种:
起飞备降机场 当航空器起飞后较短时间内需要着陆而又不能使用原起飞机场时,用以进行着陆的备降机场。
航路备降机场 当航空器在航路中遇到不正常或紧急情况下,用以进行着陆的备降机场。
ETOPS航路备降机场 飞机在航路上进行ETOPS飞行时,遇到发动机停车或其他不正常或紧急情况时,用以进行着陆的适当备用机场。
目的地备降机场 当航空器不能或不宜在预定着陆机场着陆时可以飞往着陆的备降机场。
注:一次飞行的起飞机场,也可作为该次飞行的航路或目的地备降机场。 24/11/05 1-2
第 1 章 附件 2 — 空中规则
高度 自平均海平面(MSL)量至一个平面、一个点或视作一个点的物体的垂直距离。
进近管制服务 为进场或离场的管制飞行提供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进近管制单位 对一个或几个机场的进场或离场的管制飞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而设立的单位。
有关ATS当局 由国家指定的负责在有关空域内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有关当局。
有关当局
a) 对于在公海上的飞行:指登记国的有关当局
b) 对于不在公海上的飞行:指对所飞越的领土拥有主权的国家的有关当局。
停机坪 陆地机场上供航空器上下旅客、装卸邮件或货物、加油、停放或维修之用的一划定区域。
区域管制中心 在所辖管制区内,为受管制的飞行提供空中交通服务而设立的单位。
区域管制服务 对管制区内受管制的飞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ATS航路 由于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需要,为引导交通分流而划设的指定航路。
注1:ATS航路一词具有不同含义,可用以表示航路、咨询航路、管制或非管制航路、进场或离场航路等。
注2:ATS航路由各项航路指标划定,包括ATS航路编号、往来重要点(航路点)的航迹、重要点之间的距离、报告要求以及有关ATS当局确定的最低安全高度。
自动相关监视(ADS) 一种监视技术,航空器通过数据链将来自机载导航和定位系统得到的资料,包括航空器的识别、四维位置及其他有关数据自动发出。
云幕高 6 000米(20 000英尺)以下,遮盖天空一半以上的最低云层的云底离地面或水面的高度。
转换点 航行在以甚高频无线电全向信标台为基准划定的ATS航路航段上的航空器,预期把主要导航基准从航空器后方导航设施转到航空器前方下一个导航设施的点。
注:设置转换点是为了在所使用高度层上对导航设施之间的信号强度和质量取得最佳平衡,并保证沿该航段同一部分飞行的所有航空器使用同一来源的方位引导。
放行界限 空中交通管制放行许可准许航空器到达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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