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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4 23:3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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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分类 ……………
APP 4-1
2 一般运行规则 …………………………
APP 4-1
3 运行限制和设备要求 …………………
APP 4-1
4 终止运行 ………………………………
APP 4-3
5 放飞通知 ………………………………
APP 4-3
6 位置记录和报告 ………………………
APP 4-4
附篇A 民用航空器被拦截 ………………
ATT A-1
附篇B 非法干扰 …………………………
ATT B-1
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2 (iii) 24/11/05

前言
历史背景
在1945年10月举行的第一届空中规则和空中交通管制(RAC)专业会议上,对空中规则的标准、措施和程序提出了建议。这些建议由当时的航行委员会审议后,理事会于1946年2月25日批准。作为《空中规则 —标准、措施和程序的建议》载于Doc 2010号文件第一部分,并于1946年2月出版。
在1946年12月至1947年1月举行的第二届RAC专业会议上,审查了2010号文件并提出了《空中规则的标准和建议措施》,理事会于1948年4月15日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1944年)第三十七条予以通过,定为公约的《附件2》,标题为《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 空中规则》,并于1948年9月15日生效。
理事会于1951年11月27日通过了一个不再含有“建议措施”的本附件全新版本。经修订的《附件2》(第1次修订)的标准于1952年4月1日生效,1952年9月1日开始适用。
表A列出了后续各次修订的起源和涉及的主要项目,以及理事会通过附件各次修订的日期及这些修订的生效和适用日期。
适用范围
本文件中的标准和附件11的标准和建议措施,指导着《航行服务程序 — 空中交通管理》(PANS-ATM,Doc 4444号文件)和《地区补充程序 — 空中规则和空中交通服务》(Doc 7030号文件)的应用,后一文件中包括适用于地区的补充程序。
公海上的飞行 应注意到理事会于1948年4月通过《附件2》和1951年11月通过对附件第一次修订时做出的决定,即附件是在公约第十二条意义范围内,构成航空器飞行和机动操作的规则。因此,在公海上一律适用这些规则,没有例外。
1972年11月15日,在通过与公海上运行的航空器主管当局有关的《附件2》第十四次修订时,理事会曾强调此次修订完全是为了加强飞行安全和确保在公海上提供充分的空中交通服务。此次修订决不影响登记国对其航空器的合法管辖权或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二条实施空中规则的责任。
缔约国的行动
通知差异 提请各缔约国注意公约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根据这一义务,要求各缔约国将其本国规章和措施与本附件及其任何修订中的国际标准之间的任何差异通知本组织。此外,还请各缔约国将随后可能出现的任何差异或对撤销前已通知的任何差异随时通知本组织。本附件的每次修订一经通过,将立即向各缔约国发送一份关于通知差异的专门要求。
除公约第三十八条对各国规定的义务之外,还提请各国注意《附件15》的规定,即关于通过航行资料服务公布其本国规章和措施与有关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之间差异的规定。
公布资料 按照本附件规定的标准而制定的国家规则和程序及其修订的适用范围的资料,须根据《附件15》予以通告。
国家规章采用附件的文本 理事会于1948年4月13日通过一项决议,请各缔约国注意在本国规章中尽可能采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标准中所使用的具有规章特性的准确语言,同时指明本国规章与本标准的偏离,包括指明所有对航行安全或正常属于重要的规章。本附件的规定已经尽可能按照易于被纳入国家法规的形式编写,而不需作大的文字改动。
附件各组成部分的地位
附件由以下各部分组成,但并不一定每个附件都具
附件 2 (v) 24/11/05
附件 2 — 空中规则 前言
有这些部分,这些部分的地位如下:
1. 组成附件正文的材料:
a) 标准和建议措施 根据公约由理事会通过。其定义如下:
标准 凡有关物理特征、结构、材料、性能、人员或程序的规格,其统一应用被认为对国际航行的安全或正常是必需的,各缔约国将按照公约予以遵守;如不可能遵照执行时,按照公约第三十八条,必须通知理事会。
建议措施 凡有关物理特征、结构、材料、性能、人员或程序的规格,其统一应用被认为对国际航行的安全、正常或效率是有利的,各缔约国将力求按照公约予以遵守。
b) 附录 是理事会通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一部分,为了方便起见而单独组成的材料。
c) 定义 对“标准和建议措施”中所用术语的界定,这些术语由于在普通字典中找不到可接受的词义,所以不能自明其义。定义本身并无独立的地位,但是在使用此项术语的每一标准和建议措施中是一个重要部分,因为术语含义的改变会影响规范的内容规定。
d) 表和图 附在“标准和建议措施”之后,或用于说明“标准和建议措施”以及在本附件中提及的表和图,它成为“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一部分,并享有同等的地位。
2. 经理事会批准与“标准和建议措施”一起出版的材料:
a) 前言 由根据理事会的行动编写的历史性和解释性的材料组成,其中包括根据公约和通过的决议而产生的各国在应用“标准和建议措施”方面所承担义务的解释。
b) 引言 由解释性材料组成,列在附件各部分、章或节的开头以帮助理解正文的应用。
c) 注 在正文适当地方所加的注释,用以说明有关“标准和建议措施”的实际资料或参考资料,但不构成“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一部分。
d) 附篇 是对“标准和建议措施”的补充材料,或作为应用“标准和建议措施”而列入的指导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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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附件2 第十版 第39次修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