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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6 22:34来源:CAAC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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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价格的5%(含)。
3维修事故与差错分类
维修事故与差错分为:
a)特大维修事故;
b)重大维修事故;
c)一般维修事故;
d)维修事故征候;
e)维修严重差错}
f)  维修一般差错。
4  特大维修事故
    由于维修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维修事故:
    a)航空器及部件在地面发生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最大起
    飞质量小于或等于5.7 t的航空器除外)整机价格的3%或超过500万元(含),以低限为准;
    b)  在地面发生事故人员死亡4人(含)以上;
    c)重大飞行事故。
5重大维修事故
    由于维修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维修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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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
d)
航空器及部件在地面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最大起飞质
量小于或等于5.7 t的航空器除外)整机价格的1%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500万元,
以低限为准;
在地面发生事故人员死亡3人(含)以下;
地面设备、厂房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500万元;
一般飞行事故。
6  一般维修事故
    由于维修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维修事故:
    a)造成航空器及部件在地面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最大起
    飞质量小于或等于5.7 1的航空器除外)整机价格的0. 5%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100
    万元,以低限为准;
    b)地面设备、厂房设旖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100万元;
    c)人员重伤。
7  维修事故征候
由于维修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维修事故征候:
a)航空器及部件发生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含);
b)地面设备、厂房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
c)  活塞式发动机在未关磁电机的情况下,扳动螺旋桨;
d)未按规定取下航空器的堵塞、管套、销子、夹板、尾撑等,航空器起飞;
e)任何系统工作失效,寻致需启用应急系统或航空器紧急下降;
f)未取得航空器的国籍登记证、适航证和无线电台执照,擅自放行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
g)未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航维修部门批准或认可的维修大纲、维修方案和部件维修手册进行
维修或修理民用航空器及部件,并造成航空器不能正常使用;
航空器加注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液压油、滑油后起飞;
航空器在低于规定的最少滑油量、液压油量时起飞;
航空器在低于《最低设备清单》和《外型缺损清单》标准的情况下放行并起飞;
运行中,航空器操纵面、发动机整流罩、舱门、风档玻璃飞掉,蒙皮揭起或张线断裂;
运行中,航空器机轮脱落;
运行中,维护、检查盖板脱落,造成航空器受损;
航空器在起飞滑跑速度小于抬前轮速度37 km/h (20 kn)时至上升高度达到300 m的过程
中,发动机停车;在上升、平飞、下降过程中,三发(含)以上航空器多于一台发动机停车;
在空中,航空器的主要操纵系统出现卡阻或襟翼、缝翼失效;
直升机飞行中发生旋翼颤振;
发动机、起落架舱或操纵系统带外来物飞行;
直升机飞行中,发生该机型飞行手册规定的需立即着陆的故障;
凡未达到维修事故等级,但性质严重的其他事件。
8  维修严重差错
    由于维修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维修严重羞错:
    ——人员受伤,脱离原工作岗位30 d(含)以上;
    ——航空器及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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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设备、厂房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含);
——机动车辆刮碰航空器,造成航空器损伤;
——因未按规定挡轮挡或使用刹车等维修责任,导致地面试车时航空器发生移动,但未造成其他
    后果;
——在航空器维修工作中漏做工作单(卡)规定的内容;
——加错燃油、液压油、滑油,但未造成后果;
——发动机未加滑油开车,但未造成后果;
——没有整机放行权的人员签署整机放行,并造成航空器起飞;
——因违章维修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或返航;
——航空器使用失效的或复印的航空器国籍登记证、适航证和无线电台执照;
——未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航审定部门批准,擅自在已取得适航证的航空器上进行重大改装
    工作;
——未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航审定部门批准,擅自在航空器上安装、使用其他机载设备和客、货
    舱服务设施(非固定式旅客服务设施除外);
——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完成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航审定部门颁发的适航指令;
——未经批准,航空器时控件超时使用;
——未经批准,航空器偏离维修周期检修,
——在航空器上使用未经批准的航材;
——航空器不带飞行记录本飞行;
——滑油箱加油口盖未盖好,航空器起飞;
——在航空器上升、平飞、下阵及着陆接地前,一台发动机停车;
——活塞式发动机停车后,未关磁电机开关;
——因操作不当,使加温机起火、爆炸或伤人;
——维修工作单(卡)中维修工作项目未做完就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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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