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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9-29 10:0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满前三个月发出书面终止通知,否则该协议将自动续期十年。
3)    租赁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南航集团作为出租人,双方签订下列租赁协议:
A、本公司为符合香港交易所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一南航集团就部分土
    地、房产、办公设备等资产租赁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修订或重新订立,具体详情如下:
a、  本公司与南航集团于1997年5月22日就有关本公司使用南航集团位于广州、海口、武汉
    等地的土地及房产分别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为期五年,其后可由协议双方延续。  (有关
    详情见本公司2003年《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b、  本公司与南航集团于2001年5月15日就本公司使用南航集团位于衡阳、沙市(现“荆
    州”)、南阳三个基地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按租金以年折旧标准收取的方式签订租赁协
    议,协议为期五年,其后可由协议双方延续。
    为符合香港交易所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公司与南航集团在上述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对
    本公司在上述地区使用南航集团土地、房屋、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重新厘定和磋商,达
    成一致,签署总体的租赁协议。协议从2006年1月1日起计,为期三年,合同金额为人
    民币86,029,619.01元(2006年租金为人民币27,543,606.01元,2007年租金为人民币
    28,657,966.99元,2008年租金为人民币29,828,046.01元),而原来的各项租赁协议五年协
    议期内的合同金额总计为人民币92,452,479.48元。
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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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本公司与南航集团于1997年5月22日签订一项赔偿协议,据此,南航集团已同意就任何
    质疑或干预本公司使用若干土地及建筑物之权利而产生或引致之任何损失或损害向本公司
    作出赔偿。
C、本公司与南航集团及北方航空于2004年11月12日订立《场地租赁协议》,订明由南航集
    团及北方航向本公司出租若干楼宇、设施及其他与北方航于沈阳、大连、吉林、哈尔滨、
    朝阳及俄罗斯各地的民航业务相关基建。改租约由租约日期起计为期三年,但本公司可于
    租期结束前三个月提出要求续约,惟本公司必须遵守有关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
    租约的代价为每年人民币43,4758,000元,经双方公平磋商厘定,于每月十日或之前以支
    票、现金或银行转账下期支付。租约上限为每年人民币43,758,000元。该协议已经本公司
    2004年12月31日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D、本公司与南航集团及新疆航空于2004年11月12日订立《场地租赁协议》,订明由南航
    集团及新疆航向本公司出租若干楼宇、设施及其他与新疆航于新疆及俄罗斯的民航业务相
    关基建。租期由租约日期起计为期三年,但本公司可于租期结束前三个月提出要求续约,
    但本必须遵守有关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租约的代价为每年人民币5,797,909
    元,经双方公平磋商厘定,于每月十日或之前以支票、现金或银行转账下期支付。租约上
    限为每年人民币5,797,909元。该协议已经本公司2004年12月31日200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本公司与南航集团于2004年11月12日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订明由南航集团透
    过向本公司出租有关土地使用权出租若干土地。该等土地为划拨予新疆航空及北方航空经
    营民航及相关业务的土地。其后,南航集团获授权处理该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包括租让
    (但非转让)该等土地使用权。该等租用土地总面积为1,182,297平方米,位于乌鲁木
    齐、沈阳、大连及哈尔滨。租约由生效日期起计为期三年,但本公司可于租期结束前三个
    月提出要求续约,惟本公司必须遵守有关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租约相关土地使
    用权的租金为每年人民币22,298,000元,经双方公平磋商厘定,于每月十日或之前以支
    票、现金或银行转账下期支付。租约上限为每年人民币22,298,000元。该协议已经本公司
    2004年12月31日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F、鉴于2004年11月12日本公司与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南航集团”)签订的《土地使用
    权租赁协议》,本公司与南航集团和北方航空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以及本公司与南
    航集团和新疆航空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即上述C、D、E中提及的协议)将于2007
    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本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公司根据双方目前的实际租赁
    情况,重新核定了租赁的土地和房产的清单,对租赁的土地和房产的项目进行了部分调
    整,将上述三份协议按租赁物种类不同,合并整理为两份协议,分别为《土地租赁协议》
    与《房屋租赁协议》,并于2008年1月10日与南航集团签订上述两份协议,协议有效期
    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土地租赁协议》与《房屋租赁协议》中,
    土地租赁面积和房屋租赁面积分别变为1,104,209.69平方米和197,010.37平方米,参考同
    一地段租金水平,在单位租金及收取方式不变的前提下,重新确定了租金,将2008年至
    2010年的《土地租赁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的年度租金分别调整为21,817,1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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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年报200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