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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9-29 10:0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我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规定及时对此案进行了公告,2007年10月3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
    此案正式开庭进行了审理,此案目前处法院一审判决阶段。本公司认为,基于该等诉讼的
    性质及该诉讼仍处于初步阶段,因而无法对最终的审判结果做出合理的估计。本公司认为
    该诉讼请求并不合理,并要求本公司的法律顾问积极应对。本公司认为,该诉讼事项不会
    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二)资产交易事项
1、收购资产情况
(1)    于2007年7月16日,本公司与空中客车公司就购买20架A320系列飞机签订合同。
    根据该合同,空中客车公司将于2009年3月至2010年8月向本公司全部交付20架
    A320系列飞机。A320系列飞机的公开市场报价(“目录价格”)为每架6,650万美元至
    8,590万美元。本次飞机购买合同交易金额是经合同签订各方以公平磋商厘定,实际交
    易金额低于上述目录价格。
    于2007年7月16日,厦航与美国波音公司就购买25架B737-800飞机签订合同。根据
    该合同,美国波音公司将于2011年7月至2013年11月向厦航全部交付25架波音
    B737.800飞机。根据美国波音公司的目录价格,  B737.800飞机的目录价格为每架
    7,050万美元至7,900万美元。本次飞机购买合同交易金额是经合同签订各方以公平磋
    商厘定,实际交易金额低于上述目录价格。厦航与波音公司就购买25架B737.800飞
    机签定飞机交易合同的事项经本公司2008年1月18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本
    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8月14日以董事通讯、签字同意方式,分别审议以下议案:审议
    批准向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南航集团”)购买中国南航集团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南航
    食品”)100%股权、广州碧花园培训中心(”培训中心”)资产、香港南龙旅运(香港)有限公
    司(”南龙”)部分实物资产及其持有的南龙国际货运有限公司51%的股权。根据评估报告
    确定上述三项资产的转让价格分别为9,017万元人民币、11,622.64万元人民币和
    6,311.18万元人民币。
(3)    于2007年8月20日,本公司与波音公司就购买55架波音B737.700/800飞机签订合
    同,这些飞机计划将于2011年至2013年间交付。据波音公司的公开市场报价,波音
    B737.4700/800飞机的目录价格为每架5,700万美元至6,’750万美元和每架7,050万元美
    元至7,900万美元。本次飞机购买合同交易金额是经合同签订各方以公平磋商厘定,实
    际交易金额低于上述目录价格。上述飞机交易事项经本公司2008年1月18 13召开的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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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于2007年10月23日,本公司与空中客车公司就购买10架空中客车A330-200飞机签
    订合同,这些飞机计划将于2010年至2012年间交付。跟据空中客车公司的公开市场
    报价,空客A330.200飞机的目录价格为每架16,770万美元至17,670万美元。本次飞
    机购买合同交易金额是经合同签订各方以公平磋商厘定,实际交易金额低于上述目录
    价格。上述飞机交易事项经本公司2008年1月18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三)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资产、股权转让的重大关联交易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本公
  司董事会于2007年8月14日以董事通讯、签字同意方式,分别审议以下议案:一、审议批
  准向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南航集团”)购买中国南航集团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南航食品
  ”)100%股权、广州碧花园培训中心(”培训中心”)资产、香港南龙旅运(香港)有限公司(”南龙”)
  部分实物资产及其持有的南龙国际货运有限公司51%的股权;二、审议批准向南航集团出
  售广州航空大酒店(”航空酒店”)90%的股权。应参与审议董事12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12
  人。经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其中由于南航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关联董事刘绍勇
  先生、李文新先生、王全华先生、赵留安先生回避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有关议案的审议
  方式及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期内,本公司并未发生需披露的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为两地上市披露一致
  性,以下为按本公司H股上市地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需披露的关联交易:
1)    本公司与南航集团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1)    南航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进出口贸易公司(“南航进出口公司”)
    本公司与南航进出口公司于2006年1月1日就进出口飞机、飞行设备、专用车辆、通
    讯及导航设备以及训练设施订立进出口委托代理框架协议。进出口委托代理框架协议
    有效期由该日起计为期三年,本公司必须符合有关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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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年报20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