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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9-29 10:0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本集公司与南航(集团)经济发展公司于1997年5月22日就饮品、小食、洋酒、纪
念品及其他产品之供应签订一份协议,年期由1997年5月22日起至2007年5月22
日。
在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中,本集团就饮品、  小食、洋酒、纪念品及其他产
品之供应向南航(集团)经济发展公司支付之款项为人民币72,205,000元。
售票协议
本公司已就其机票销售与南航集团的附属公司(“代理商”)签订机票代理协议。代理
商均按中国民航总局及国际航协规定之佣金率收取佣金。就国内机票而言,所售出的
每张机票,按票价3%收取佣金;就香港地区/国际机票而言,所售出的每张机票,按
票价3%至6%收取佣金。除该等代理商外,本公司亦有其他收取等额佣金的中国机票
销售代理。代理商亦同时出任其他中国航空公司的机票销售代理,并收取相等于向本
集团收取的佣金率。
本公司与南航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南航集团客货代理有限公司曾于2006年1月1
日订立客票销售代理框架协议及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框架协议(“两份销售代理框架
协议”)。两份销售代理框架协议有效期为期三年,本公司必须符合有关香港交易所
《上市规则》规定。双方同意经公平磋商厘定各项销售代理的费率。费率不会高于同
类的市场水平。两份销售代理框架协议的上限均为每年人民币10,000,000元。本公司
独立董事已批准该两份销售代理框架协议。
2008年1月10日由本公司与南航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南航集团客货代理有限公司
签订《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客票、航空货物运输、包机包板销售代理和库
区内操作及库区外派送等延伸业务框架协议》(“新销售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08
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协议中规定双方的合作范围主要包括机票销售代
理、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包机及包板代理、库区内操作及库区外派送等延伸业务、包
机包板销售代理业务;交易上限为年度的销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在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中,本公司通过代理商销售之机票总值为人民币
15 1,822,000元。
南航集团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南航集团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航空食品公司”)
本公司与航空食品公司于2004年11月12日订立一份航空配餐协议,订明由航空食品
公司将(1)根据与本公司不时协定的机舱餐单及本公司不时预早通知之份量提供空中配
餐;及(2)为本公司于国内机场升降各航班(包括定期及加开航班、包机及临时航班)
提供配餐服务(特别是配餐公司专营的华北及新疆地区)。
航空配餐协议由协议日期起计为期三年。双方同意经公平磋商厘定各款空中配餐的价
格及各类飞机的服务收费。空中配餐及服务收费价格不会高于同类空中配餐及服务收
费的市场水平。航空食品公司会在发票上详列就本公司各航班所供应的空中配餐份
量、协定单位价格及应收总价。航空配餐协议的上限为每年人民币220,000,000元。
2007年8月14日本集团与南航集团订立协议,购买航空食品公司100 1%股权。
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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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中,本公司根据航空配餐协议,支付的航空配餐费
    用为人民币101,338,000元。
(9)    南航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南航集团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南航旅游公司”)
    本公司与南航旅游公司于2006年1月1日就其租赁本公司下属酒店及提供有关服务事
    宜签订一份租赁经营管理框架协议(“租赁经营框架协议”),由协议日期起计为期三
    年。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将旗下的若干酒店或酒店的部分租予南航旅游公司经营管
    理,本公司并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聘请南航旅游公司提供物业保洁或委托其代理客
    票销售业务,但双方须在租赁经营框架协议范围内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双方同意经公
    平磋商厘定相关收费价格,价格不会高于同行业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水平。租赁经营框
    架协议的上限为每年人民币6,000,000元。本公司独立董事已批准该框架协议。
(10)  南航集团拥有90%股权及本公司工会拥有10%股权之广州南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
    航物业公司”)
    本公司与南航物业公司于2006年1月1日就委托其进行物业管理、修缮相关事宜签订
    一份物业委托管理框架协议(“物业管理框架协议”),由协议日期起计为期三年。根
    据该协议,本公司委托南航物业公司对本公司广州总部的物业进行管理、维修,对新
    机场110KV变电站进行运行维护管理,以确保本公司生产、办公、生活区设施完善完
    好及设备正常运转。双方同意经公平磋商厘定相关价格(或收费标准),价格不会高
    于同行业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物业管理框架协议的上限为每年人民币
    47,010,000元。本公司独立董事批准该物业管理框架协议。
    在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中,本集团根据物业管理框架协议,支付的物业管
    理及修缮费用为人民币31,000,000元。
2)    商标许可协议
    本公司与南航集团于1997年5月22日签订一份为期十年的商标许可协议,据此,南
    航集团确认本公司有权使用中英文名称“南方航空(China SOUthem)”及“中国南方航空
    (China SOUthemAirlines)”,并授予本公司一项无特许使用费并可延续之特许权,允
    许本公司就其航空及相关业务在世界范围内使用木棉花标志。除非南航集团于协议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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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年报200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