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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至1000 英尺的仪表进近程序和地面至相邻管制空域下限的仪
表离场程序。
5、 E 类空域。E 类空域是美国面积最大、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类
空域。除美国西部洛基山脉外,大部分E 类空域处于雷达和通信信号
覆盖范围内。E 类空域的具体运用如下:
中低空区域。美国中低空航路的主要运行空间,在美国东
部为1,200 英尺—1,8000 英尺(不含),在西部山区为145,000
英尺—180,000 英尺(不含)。
B、C、D 类空域与A 类空域间的过渡区域。
没有管制塔台的机场管制空域,地面以上,包含仪表进近
程序的全部。
没有管制塔台的机场管制空域,700 英尺以上,包含进近
程序的仪表部分,此时需要配合G 类空域使用。
6、 G 类空域。G 类空域为美国的非管制空域。允许IFR 和VFR
运行,但不提供管制服务,通常为1200 英尺以下。
各类空域对航空器运行的具体要求要求详见附表1。
(三) 空域分类与空中交通服务区域
空中交通服务区域是指提供区域管制服务、进近管制服务和机
场管制服务的区域,在美国分别由航路管制中心,终端雷达进近管制
中心和机场塔台提供空中交通服务。一个空中交通服务区域中可以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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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单一或若干种类的空域,如华盛顿-巴尔第摩地区的波托马克进近
服务空域就包含B、E 两类空域。
(四) 与国际民航组织空域分类标准的差异
美国空域分类与国际民航组织空域分类标准以下几个方面存在
差异:
1、 空域种类差异:美国没有引入ICAO 的F 类空域。
2、 航空器速度要求差异:美国要求在B、C 类空域中运行的航
空器,其指示空速不大于250 节。
3、 VFR 放行许可要求差异:美国对在C、D 类空域中以VFR 规
则运行的航空器不要求其获取空中交通管制许可。
4、 能见度要求差异:美国G 类空域要求的能见度标准为白天1
海里,夜晚3 海里;ICAO 要求的能见度标准为3 海里。
(五) 空域分类对目视飞行的影响
美国对国际民航组织空域分类标准的引用和变通,较好地体现了
“空域是国家资源,每个公民都享有使用空域的权力”这一原则,在
安全与效率之间找到了一个的平衡点,为目视飞行创造了宽松的空域
条件,极大促进了通用航空的发展。可以说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拥
有如此广阔和宽松的目视飞行环境,你可以向自驾车旅行一样,从纽
约飞往加利福尼亚,从旧金山飞往华盛顿,而不需要与任何人通话。
在通用航空频繁活动的高度范围内,空域对目视飞行的限制仅仅存在
于全美37 个范围有限的B 类空域中。
B 类空域对VFR 飞行有严格限制,任何VFR 飞行在进入该空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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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获取ATC 许可,按照ATC 放行的高度和航迹飞行,打开二次雷达
应答机,并在目视检查点进行报告。因此,VFR 飞行一般都选择避开
B 类空域。由于B 类空域的阶梯结构,飞行员可以从B 类空域阶梯底
部通过,某些范围较大的B 类空域群(如华盛顿-巴尔第摩地区的4
个相连B 类空域)还划设了VFR 走廊,为使用GPS 导航的目视飞行提
供空中通道。美国VFR 飞行计划图上给出了避开B 类空域的高度和建
议航迹。
在C、D 类空域中运行的VFR 飞行,需要与相应的管制单位保持
双向通讯,按照管制员要求进行报告,接收管制员提供的交通状况信
息,并注意观察和规避周围的航空器。
在E、G 类空域中运行的VFR 飞行,处于非管制状态下,航路阶
段的VFR 飞行采用“看见—避让(See and Avoid)”保证间隔,机场
附近运行的VFR 航空器需要在通用空中交通咨询(Common Traffic
Advisory Frequency)频率上按照程序报告位置和意向,由飞行员自
己掌握附近航空器的动态和协调间隔。这两类空域对于VFR 而言仅仅
是能见度标准和与云的距离要求存在差别:E 类空域要求3 海里的能
见度,云上1000 英尺,云下500 英尺,水平距离2000 英尺;G 类空
域要求1 海里的能见度,云外飞行。由于E 类空域较为严格的VFR 飞
行标准能够为IFR 和VFR 飞行提供较好的安全保障,且通讯、监视信
号覆盖较好,飞行员更倾向于在E 类空域中进行目视飞行,以便在需
要的时候能够随时联系有关管制单位和飞行服务站获取相关的空中
交通服务,确保飞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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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目视飞行计划管理和空中交通服务的提供
(一) 飞行计划管理。FAA 强制要求在管制空域内所有按仪表
飞行规则运行的航空器提交飞行计划,并建议所有按目视飞行规则运
行的航空器提交飞行计划。目视飞行计划仅用于搜寻援救目的而不是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目的。飞行员或航空公司将飞行计划提交给飞行服
务站,IFR 计划将自动转给相关管制单位,VFR 计划将保留在飞行服
务站的系统之内,为可能发生的搜救提供参考。
VFR 飞行计划提交没有时间限制,飞行员可以在空中提交计划。
由于不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员提交计划后必须在起飞时通知
飞行服务站激活计划,并在预达时间30 分钟内及时通知飞行服务站
关闭计划,以避免不必要的搜救程序。尽管FAA 建议飞行员提交VFR
飞行计划,但却没有引起飞行员的足够重视,实际提交的比例很小。
很多通用目视飞行的计划被其所属通用航空团体、协会、俱乐部或家
人掌握,在必要的时候这些组织或个人可以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搜救,
因此,飞行员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必要提交VFR 飞行计划。
(二) 空中交通服务
1、概述。美国空中交通服务的提供是根据飞行计划的种类
(VFR/IFR)和航空器所使用的空域类型确定的。对于管制空域中的
IFR 飞行和B 类空域中的VFR 飞行,由航路管制中心、终端雷达进近
管制中心等单位提供ATC 服务;对于非管制空域中的IFR 飞行和除A、
B 类空域以外的VFR 飞行,管制员仅在飞行员请求和管制员工作负荷
许可的情况下提供飞行情报服务,通常情况下飞行情报由飞行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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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管资料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