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际 民 用 航 空 公 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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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至 18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组 织
附件 1 人员执照的颁发
附件 2 空中规则
附件 3 国际空中航行气象服务
附件 4 航图
附件 5 空中和地面运行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附件 6 航空器的运行
附件 7 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
附件 8 航空器适航性
附件 9 简化手续
附件 10 航空电信
附件 11 空中交通服务
附件 12 搜寻与援救
附件 13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
附件 14 机场
附件 15 航空情报服务
附件 16 环境保护
附件 17 保安:保护国际民用航空免遭非法干扰行为
附件 18 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
附件1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人员执照的颁发》
只要航空旅行离不开飞行员和其他空勤及地面人员,他们的资格、技能和培训仍然会是高效和安全
运行的基本保证。进行适当的人员培训和执照颁发也在各国之间注入了信心,使人员资历和执照得到国
际承认和接受,并使旅客对航空具有更大信任。
向飞行机组成员(飞行员、飞行工程师和飞行领航员)、空中交通管制员、航空站经营人、维修技
术员和飞行签派员颁发执照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 中作了规定。有关的培训
手册向各国提供了关于培训课程的范围和深度的指南,以确保对安全的空中航行的信心得到维持,这正
是《公约》和附件1 的意图。这些培训手册还为其他航空人员的培训提供了指南,如机场应急人员、飞
行运行官员、无线电话务员和其他有关领域的人员。
当今的航空器运行是如此复杂多样,必须对由于人的失误或系统组件故障导致的整个系统失效的可
能性进行防范,而无论这种可能性是多么遥远。
人是航空器运行环节中关键的一链,而同时由于其本性决定也是最灵活和多变的。有必要进行适当
培训,以把人的失误减至最少,并提供有能力、有技能、熟练的和合格的人员。附件1 和国际民航组织
培训手册描述了在各工种中精通业务所需的技能,从而有助于胜任工作。附件的体检标准,要求定期进
行健康检查,对可能的造成能力丧失的体格状况提供了早期警报,有助于飞行机组和管制员的总体健康。
人的因素计划处理了已知的人的能力和局限性,向各国提供了关于这一重大课题的基本信息,以及
设计适当培训方案所需的材料。国际民航组织的目标是,通过提高各国对民航运行中人的因素的重要性
的认识并做出回应,从而提高航空安全。
执照颁发是对特定活动予以授权的一种行为,由于不适当地从事此种活动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在
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则应禁止这种活动。执照申请者必须达到所规定的与要从事的任务的复杂性相一致的
一些要求。为颁发执照而进行的检查是对身体健康和行为能力的定期测试,以确保独立监控。因此,培
训和执照颁发共同成为实现总体合格的关键要素。
国际民航组织在执照颁发方面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促进发照方面的差异的解决,以确保国际执照颁发
标准与现行做法和未来可能的发展一致。这日渐重要,因为飞行机组将面对越来越大的交通密度和空域
拥挤、高度复杂的终端区格局和更精密的设备。为完成这一任务,对附件1 做了定期修订,以反映迅速
变化的环境。
附件2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空中规则》
航空旅行必须安全、高效。这就尤其需要有一套国际上一致同意的空中规则。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
这些规则是由附件2 所载的一般规则、目视飞行规则和仪表飞行规则所组成。它们无例外地适用于公海
上空,并且在与被飞越国家的规则不冲突的情况下,也适用于这些国家的领土上空。航空器的机长负责
遵守这些空中规则。
航空器必须按照一般飞行规则以及目视飞行规则(VFR)或者仪表飞行规则(IFR)飞行。如果飞
行机组能够保持离云层有一定距离,水平方向至少1 500 米,垂直至少300 米(1 000 英尺)并保持前视
能见度至少8 公里,就可以允许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对于在空域的某些部分和低高度的飞行,以及
对直升机的飞行,这些要求则不那么严格。除非经特殊允许,航空器不能在夜间或在6 100 米(20 000
英尺)以上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各种气球被归类于航空器,但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只能按照本附件
规定的详细条件飞行。
除上述天气条件外,必须遵守仪表飞行规则。国家也可以不论天气条件如何而要求在指定空域遵守
仪表飞行规则,或者驾驶员在好天气的情况也可以选择适用仪表飞行规则。
大多数的航线运输飞机在任何时候都是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根据空域类型,这些航空器不论天
气条件如何,都能得到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空中交通咨询服务或者飞行情报服务。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
行时,航空器必须装备与其所飞航路相适合的仪表及导航设备。在空中交通管制下运行时,航空器必须
准确地保持指定给它的航路和高度,并随时向空中交通管制报告其位置。
所有飞越国际边界的飞行和其他大多数从事商业运营的飞行,均必须向空中交通服务部门提交飞行
计划。飞行计划的内容有航空器的识别标志和设备、起飞地点和时间、所飞航路和高度、目的地和预计
到达时间,以及如果无法在目的地降落时将使用的备降机场。飞行计划还必须写明是按照目视飞行规则
还是仪表飞行规则飞行。
无论飞行计划的种类,驾驶员在目视飞行条件下,根据“看见就避让”的原则负责避免碰撞。但是,
按照仪表飞行规则的飞行或者是由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将其进行间隔,或者是能得到关于碰撞危险的航行
情报。
空中的航行优先权规则与地面、水面的有关规则相似。但是,由于航空器是在三维空间运行,就需
要一些额外的规则。当两架航空器在同一高度层交叉相遇时,除非它们必须把航行优先权让给飞艇、滑
翔机、气球以及拖曳物件的航空器之外,在右侧的航空器享有航行优先权。被超越的航空器享有航行优
先权,而超越的航空器必须向右改变航向,与对方保持适当间隔。当两架航空器迎面接近时,它们都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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