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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7 16:4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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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如辅助电源的切换时间;从土木工程到照明设计;从提供复杂的救援和消防设备到保持机场去除
鸟类的简单要求。机场所必须支持的迅速变化的行业,加重了这些大量题目对附件的影响。新的航空
器机型、增长的航空器运行、低能见度条件下的运行以及机场设备的技术进步,共同使附件14 成为变
化最为迅速的附件之一。1990 年,在39 次修订之后,将该附件被分为两卷,第I 卷涉及机场的设计和
运行,而第II 卷则涉及直升机场的设计。
附件14 第I 卷也非常独特:它适用于根据公约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公共开放使用的所有机场。1951
年面世之时,它具有61 页的标准和建议措施,以及额外13 页的实施指南。该版本包括了对水上机场
和无跑道机场的规范;那些规范已不复存在。现在逾180 页的规范和额外各页的指导材料,对全世界
的国际机场规定了要求。
第I 卷的内容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机场的规划和设计,以及运行和维护。
机场的核心是广大的活动区域,从跑道沿着滑行道,延伸到机坪。当今的大型现代航空器要求对
这些设施做更加精确的设计。其物理特点方面的规范,如:宽度、表面坡度以及与其他设施的间距,
构成了本附件的一个主要部分。在国际民航组织开始时闻所未闻的新设施的规范,如跑道终端安全
区、净空道和缓冲道也都作了规定。这些设施是机场的建筑组合,他们确定了其总体形状和规模,并
使工程人员得以设计出构成机场基础结构的骨架。
在确定机场地面环境的同时,规范也需要确定其空域要求。机场必须具备没有障碍物的空域,以
便航空器进近并从机场安全离开。确定这一空域的容量也很重要,以便使其受到保护,确保机场的持
续发展和存在,或如同附件中所指出的那样“……通过建立一系列的障碍物限制面,限制可能伸向空
域的物体……防止机场因障碍物的增长而无法使用”。提供特定的障碍物限制面和表面尺寸的要求,
在附件中根据跑道的类型作了分类。有六种不同的跑道类型得到了认可:非仪表进近跑道、非精密进
近跑道、I 类精密进近跑道、II 类精密进近跑道和III 类精密进近跑道,以及起飞跑道。
机场在夜间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用来引导和控制航空器活动的成百、有时千计的灯光。与飞行中通
过无线电助航设备进行引导和控制相比,地面活动主要通过目视助航设施进行引导和控制。附件14 第
I 卷详细确定了不同类型气候情况和其他条件下所使用的为数众多的系统。由于这些目视助航设施必须
能够迅速为世界各地的驾驶员所理解,因此其位置和灯光特点的标准化极为重要。照明技术方面的最
新进步极大地提高了灯光的强度。同时,近年来小型光源的开发便利了在航空器可以通过的道面上安
装灯光。现代高强度灯光对昼、夜运行都有效,在一些白天条件下,简单的标志可能非常有效。附件
也确定了它们的应用。机场的标示是第三类的目视助航设施。在大型机场和交通量较大的机场,向驾
驶员提供引导使其找到活动区的道路非常重要。
大多数规范的目的是为了改善航空安全。附件14 第I 卷的一个章节就是专门用来改善机场安装设
备的安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关于靠近跑道的建筑和设备选址的规范。这是为了减少此类设备对航空
器运行可能产生的危害。对辅助电源的要求也作了规定,同时有灯光线路设计的特点,并需要监视目
视助航设施的运行。
近年来对机场的运行给予了更多的关注。附件14 第I 卷的当前版本包含了有关机场维护的规范。
着重强调了道面区域和目视助航设施。同时还注意了消除吸引鸟类、对航空器运行造成危险的机场特
征。
对任何机场的运行都至关重要的是救援和消防服务,根据附件14,所有国际机场都需要具备这些
服务。附件规定了需使用的制剂、其数量以及必须送达航空器事故现场的时间限制。
为了安全的日常起降,现在的航空器需要关于机场设施情况的准确资料。附件14 第I 卷规定了:
提供何种资料;如何做出决定;如何进行报告;并对何人进行报告。(通过AIPs 和NOTAMs 传送这
类资料的规范在附件15 —《航空情报服务》中作了规定。)需要报告的典型资料类型是机场不同部分
的标高、道面的强度、跑道表面的情况,以及机场的救援和消防服务水平。
对直升机场的规定包含在附件14 第II 卷。这些规范补充了某些情况下第I 卷中也适用于直升机场
的那些规范。各项规定涉及了物理特点,以及目视和仪表气象条件下,直升机场运行所要求的自表面
水平以及升高的陆地直升机场和直升机平台的障碍物限制面。第II 卷还包含了涉及直升机场标志和照
明的材料,以及对直升机场的救援和消防要求。尽管关于直升机场标志和照明的规范只适用于目视气
象条件下的运行,但是对于仪表气象条件下的直升机场运行的适当目视助航设施的开发工作正在进行
当中。
附件15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航空情报服务》
航空情报服务(AIS)是支持国际民用航空最鲜为人知但又最重要的作用之一。航空情报服务的目
标是保证国际空中航行的安全、正常和效率所必要的资料的流通。
附件15 明确地规定了航空情报服务如何接收和/或签发、整理或汇总、编辑、编排、出版/储存和分
发详细的航空情报/数据,其目的是实现按照统一和一致的方式提供国际民用航空运行使用所需要的航空
情报/数据。
ICAO 理事会于1953 年首次通过了最初的标准和建议措施。附件15 源自于《芝加哥公约》第三十
七条。ICAO 空中航行委员会(航委会)根据地区空中航行会议的建议对附件制定了第一批要求,并于
1947 年根据理事会授权将其作为对航行人员发布国际通告的程序出版。
“对航行人员发布国际通告的程序”导致诞生了早期的航空字母缩写:NOTAM。1949 年举行的
NOTAM 专业会议审议了上述程序并建议对其进行修订,此后作为空中航行服务程序发布,并于1951
年开始适用。多年来,为满足航空旅行和相关的信息技术所带来的迅速变化,共对附件15 做了33 次修
订。近几年来,附件15 的修订反映了对及时提供高质量的航空情报/数据和地形数据日益增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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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国际民航组织公约(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