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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7 16:4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论得以使本届专业会议对以下领域提出了建议:旅行文件的安全和边境管制程序、对航空货物运输的简
化手续和保安规定加以更新、对旅行文件作弊和非法移民进行管制,以及国际卫生条例和航空卫生和卫
生设施等。
随后的附件9 第十二版(预计2005 年出版)反映了ICAO 现行的FAL 战略。它提倡和支持缔约国
在以下三个重点领域采取的行动:旅行文件标准化、边界放行制度和程序合理化以及国际合作解决旅客
和货物的保安问题。虽然附件9 的主要动机是继续执行《芝加哥公约》第二十二条“防止对航空器旅客
和货物造成不必要的延误”的根本任务,但是许多被制定用来提高管制手续效率的规定,还能支持提高
保安程度的总体目标。
加强旅行文件的安全和打击非法移民是附件9 第十二版增加的主要变动。附件的大部分现行章
节和附录并没有对第十一版做出大的改动,但是特别对两个章节做了实质性修订以反映新的国际现
实。
关于人员和行李入境/离开的第三章增加了一条标准,要求缔约国定期更新各国新版本旅行文件的保
安特征,以便防止旅行文件滥用和便于发现非法更改、复制或发行旅行文件的情况。另一条标准要求各
国对合法制作和签发旅行文件加以管制,同时要求各国对所有人员不论其年龄发放单独的护照,并按照
ICAO 的规范发放机读形式的护照。要求各国和航空公司合作打击旅行文件的作弊行为。对于机组成员,
各国有义务对签发机组人员证件和其他正式的机组身份文件实行充分的管制。
最后,全新的第五章是针对不得获准入境人员和被遣返人员等日益增长的问题。本章的SARPs 以
明确的方式规定了各国和航空公司在运输潜在的非法移民和出现类似“难对付的”问题时应承担的义务,
国际航空运输界每天越来越多地遇到这些问题。缔约国严格履行其义务,杜绝伪造旅行文件的流通,或
取缔以欺骗方式使用的真实文件,将极大地有助于抑制世界上非法移民的流动。
附件10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航空电信》
(第I、II、III、IV 和V 卷)
国际民用航空中的三个最复杂和最根本的要素是航空通信、导航和监视。这些要素由公约的附件10
涵盖。
附件10 分为五卷:
第I 卷 — 无线电导航设施
第II 卷 — 通信程序(包括具有PANS 地位的程序)
第III 卷 — 通信系统
第1 部分—数字数据通信系统
第2 部分—话音通信系统
第IV 卷 — 监视雷达和避撞系统
第V 卷 — 航空无线电频谱的使用
这一附件的五卷包含了与航空通信、导航和监视系统有关的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航行服务
程序(PANS)和指导材料。
附件10 的第I 卷是一个技术文件,为国际航空器运行规定了必要的系统,以便提供航空器在所有
飞行阶段都要使用的无线电导航设施。本卷中的SARPs 和指导材料列出了无线电导航设施必须具备的
参数规范,例如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仪表着陆系统(ILS)、微波着陆系统(MLS)、甚高频(VHF)
全向无线电信标(VOR)、无向无线电信标台(NDB)和测距仪(DME)。本卷中所载的资料包括所需
要的动力要求、频率、调制、信号性能和监测,以确保装备得当的航空器能够在世界各地收到具有必要
可靠性的导航信号。
第II 卷和第III 卷涵盖为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话音和数据通信的两大类别,这就是地面站点之间的
地对地通信和航空器与地面站点之间的空对地通信。空对地通信通过话音和数据两种方式为航空器提供
了安全飞行需要的所有资料。地对地通信中的一个重要要素就是航空固定电信网(AFTN),这是一个世
界范围的网络,用来满足国际民用航空的具体要求。在AFTN 类别之内,所有重要的地面站点,包括机
场、空中交通管制中心和气象台等,都被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为航空器在所有飞行阶段提供服务。网络
中任何一个站点所发出的电文,都会按固定程序传送到进行安全飞行所需要的各个站点。
附件10 的第II 卷介绍了有关航空固定和移动服务的总则、行政和运行程序。
附件10 的第III 卷载有的SARPs 和指导材料适用于各种空对地和地对地话音与数据通信系统,包
括航空电信网(ATN)、航空移动卫星服务(AMSS)、二次监视雷达(SSR)S 模式空对地数据链、甚高
频(VHF)空对地数字链(VDL)、航空固定电信网(AFTN)、航空器呼叫系统、高频数据链(HFDL)、
航空移动服务、选择呼叫系统(SELCAL)、航空语音电路和应急定位发射器(ELT)。
附件10 的第IV 卷包含适用于二次监视雷达(SSR)和机载避撞系统(ACAS)的SARPs 与指导材
料,其中包括适用于SSR A 模式、C 模式和S 模式的SARPs 以及ACAS 的技术性能。
附件10 的第V 卷规定了关于使用航空频率的SARPs 和指导材料。国际电信联盟(ITU)已经制定
了一个框架,将各国对无线电频谱的需求与不同无线电服务用户的利益进行平衡,以产生一种有规划的
无线电环境,包括无干扰、有效果和高效率地使用无线电频谱。第V 卷中载有关于向各个正在或计划在
不同频段上运作的航空无线电台进行分配的计划资料。
附件11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空中交通服务》
对空中交通进行管制在1944 年还几乎无人所知。今天,空中交通管制、飞行情报和告警服务,一
并称为空中交通服务,在不可或缺的地面支持设施中占有重要地位,保证了全世界空中交通的安全和高
效运行。《芝加哥公约》的附件11 界定了空中交通服务,并规定了提供这些服务所适用的世界范围的标
准和建议措施。
世界的空域被划分为一系列连续的飞行情报区(FIRs),并在其中提供空中交通服务。在有些情况
下,飞行情报区覆盖大面积空中交通密度相对较低的大洋空域,此时只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在另外一些飞行情报区内,大部分空域是管制空域,此时则要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而不仅仅是飞行
情报和告警服务。
根据附件的规定,空中交通服务的首要目的是防止航空器相撞,不管是在机动区域内滑行、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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