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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01 12:55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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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航班离站后,地面服务部门应及时向经停站和目的站拍发运输服务(PSM)电报,或者采用传真、服务网信息系统方式通报。
8.6.4 机要交通员/外交信使
8.6.4.1 定座与购票
 参见《地面服务手册》下册13.13.3。
8.6.4.2 乘机服务
1) 机要交通员或者外交信使乘坐头等舱时,可安排在最后一排座位上。
2) 机要交通员或者外交信使乘坐公务舱、经济舱时,应尽量安排在该舱位第一排的座位上。如该航班有重要旅客,机要交通人员、外交信使的座位可酌情向后安排。
3) 机要交通员或者外交信使的座位不要安排在放置机要文件或者外交信袋座位的前面。
4) 如机要交通员/外交信使携带的机要文件或者外交信袋较多,应协助搬运及送上飞机服务。
5) 航班离站后,应及时向经停站和目的站拍发运输服务(PSM)电报,亦可采用传真、服务网系统信息方式通报。
8.6.4.3 机要文件或者外交信袋的运输服务
1) 机要文件或者外交信袋可由机要交通员或者外交信使随身携带,自行保管。如果机要交通员或者外交信使要求将机要文件或者外交信袋作为交运行李时,也可以办理,但是对该机要文件或者外交信袋,承运人只承担一般交运行李的责任。
2) 机要交通员或者外交信使随身携带的机要文件或者外交信袋较多,要求提供候机室与停机坪之间的地面运输时,可以协助免费提供。
3) 班机在中途停留时,如机要交通员或者外交信使要求留在机上照管其机要文件或者外交信袋,可以在机上留有工作人员的条件下,给予机要交通员或者外交信使以方便。
4) 机要交通员或者外交信使随身携带的机要文件或者外交信袋,可放置在客舱内自己座位下面,重量以10 千克为限。超过此限额,机要交通员或者外交信使又不准备按单独占用座位付费时,在飞机上旅客不多的情况下也可以接受,并分别按下述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得处理。
(1) 机要文件或者外交信袋连同机要交通员或者外交信使带进客舱的其他行李的可免费总重量和体积限制为:①在B767 或A330 飞机的头等舱内,总重量最多不能超过40 千克,并且信袋三边之和不超过150cm。②在其他机型和/或其他等级的客舱内,总重量最多不能超过30 千克,并且信袋三边之和不超过130cm。
(2)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机要文件或者外交信袋须放置在机要交通员或者外交信使旅客的座位旁边,并以不妨碍其他旅客为限,否则应按单独占用座位处理。
(3)
 机要交通员或者外交信使所携带的机要文件或者外交信袋和其他行李应合并称重,在超过免费行李额(头等舱40 千克、公务舱30 千克、经济舱20 千克)的部分按逾重行李收取逾重行李费。
5) 机要交通员或者外交信使带入客舱的占座机要文件或者外交信袋由其自行管。每一座位放置的机要文件或者外交信袋,总重量国内航班不得超过72 千国际航班或者国际航班国内段75 千克,总体积不得超过40 厘米×60 厘米×100厘米,其包装要适当。
8.6.5 保密旅客
8.6.5.1 保密旅客密旅客是指根据接待单位要求不公布身份的旅客。
8.6.5.2 保密旅客应事先在售票处办妥定座和购票手续。
8.6.5.3 对保密旅客的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透露给无关人员。
8.6.5.4 保密旅客的座位安排,可按照接待单位的要求办理。
 注:按我国政府规定及操作惯例,一类VIP(VVIP)在保障过程属于保密范围;二类VIP 及以下要客在保障过程一般不属于保密范围,但接待单位提出,可按保密旅客受理。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以及公检法接待单位,因其人员执行任务过程的特殊性,需要对其人员的行程加以保密,可预先在我司直属售票处定座、购票时提出,售票员接受定座时可在PNR 中加注保密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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