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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01 12:55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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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乘机条件
(1) 无人陪伴儿童只能在订座情况下被允许乘坐航班。OPEN 状态下不允许乘坐。由无人陪伴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负责办理完乘机手续前,抵达到达站出口后的接送和照料;
(2) 无人陪伴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负责向承运人提供目的站的接送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3) 需要承运人或者由当地雇佣服务人员照料儿童时,应预先提出并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接受运输;
(4) 本公司有权根据《乘机申请书》中的内容,核实无人陪伴儿童在航班始发站和目的站接送人的身份证件;
(5) 本公司的直达航班可接受5 至11 岁无成人陪伴儿童运输。中转或联程航班不接受无成人陪伴儿童运输。
8.4.3.3 售票服务
 参见《地面服务手册》下册13.3.3。
8.4.3.4 乘机服务
1) 始发服务
(1) 值机服务
A. 地面特殊旅客服务人员应查看旅客乘机申请书,必要时核实航班目的站的指定接送人情况,无误后发给无成人陪伴儿童标志牌和文件袋,并引导无成人陪伴儿童前往值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在儿童乘机过程中,标志牌应别在儿童的胸前,存放客票、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申请书以及旅行证件等各种运输凭证的文件袋挂在儿童胸前。
B. 在办理值机手续时,值机部门人员核对“乘机申请书”及旅客身份证件的有效性,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乘机手续。
C. 单个无人陪伴儿童应尽可能安排在前排过道座位,多名无人陪伴儿童应集中安排在便于客舱乘务员照料的适当的前排座位。但不得安排在飞机的紧急出口。
D. 特殊旅客服务人员协助办理各项乘机手续,并根据《乘机申请书》填写《乘机服务单》。
E. 对于事先未提出服务要求,到达机场后,在航班离站时间60 分钟以前在服务台或值机柜台提出无人陪伴申请,服务人员可根据定座系统或离港系统中W舱的可利用情况,为旅客办理无人陪伴儿童的承运手续。如在航班离站时间60 分钟以内提出申请,订座系统中W舱的仍有座位可利用,地面服务人员应积极协助
办理,但以不延误航班为前提;如在航班离站时间60 分钟以内提出申请,该航班无人陪伴儿童人数已达限制数量,服务人员与其监护人协商,为其免费改签至下一W舱有可利用座位的航班;如需要退票,则按自愿退票处理。
(2) 候机及登机服务
A. 从无人陪伴儿童办理乘机手续至登机完成后的整个候机期间,特殊旅客服务人员应全程陪伴无人陪伴儿童。
B. 无成人陪伴儿童可安排先于其他旅客登机。
C. 在无成人陪伴儿童登机时,由特殊旅客服务人员将儿童及《乘机服务单》一并交给客舱乘务长,办妥交接手续后,其中一份《乘机服务单》由服务部门存档备查。
D. 客舱乘务长须检查无人陪伴儿童的乘机证件和机票,并查看儿童的胸前是否别有无成人陪伴儿童标志牌和文件袋。
E. 航班离站后,特殊旅客地面服务单位应在航班离站后10 分钟内通过拍发特殊旅客服务报(PSM/UM),也可采用传真、服务网信息系统方式将无伴儿童乘机信息通知目的站,并告知始发站无人陪伴儿童的送机人员和目的站无人陪伴儿童的接机人员。
2) 过站服务
(1) 无人陪伴儿童乘坐的航班是在中途作短暂停留的经停航班,无人陪伴儿童可安排在飞机上,由当班乘务在飞机上照料,不下飞机。
(2) 如果上述情况被禁止或停留时间很长,乘务长与经停站特殊旅客服务人员交接,经停期间由特殊旅客服务人员照看。在航班离站关舱前,由特殊旅客服务人员将儿童与乘务长进行交接。
(3) 遵从旅客意愿,如在过站期间,需要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安排在该地点的指定的接送人进行照看,经停站的特殊旅客服务单位在收到上一航站的无伴儿童乘机信息后,应及时联系接送人。特殊旅客服务人员在飞机到达10 分钟前到停机位(远机位)或廊桥口(飞机靠廊桥)迎接,随后将无人陪伴儿童与指定的接
送人交接。在航班离站关舱前,由特殊旅客服务人员将儿童与乘务长进行交接。此过程均需要签字确认。
(4) 当儿童在等候续程航班期间交由经停站当地雇佣的服务人员照料时,航班经停站应与该服务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合作。
(5) 如班机发生备降或在航班中途站更换乘务组,上一班的乘务组应保证儿童和文件袋转交给下一班乘务组。
3) 到达服务
(1) 目的站特殊旅客服务单位在收到上一航站的无伴儿童乘机信息后,安排特殊旅客服务人员在飞机到达10 分钟前到停机位(远机位)或廊桥口(飞机靠廊桥)迎接无人陪伴儿童。
(2) 在儿童到达前,目的站特殊旅客服务单位与儿童乘机信息中指定的迎接人联系,应将预计到达时间随时通知迎接儿童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飞机到达后,乘务长应将儿童和文件袋交给目的站的地面服务人员,并《乘机服务单》办理交接手续,由服务人员带领儿童办理各项到达手续。
(3) 地面服务人员将儿童和文件袋交给迎接儿童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交接时须查验迎接儿童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证件,确认无误后方可交接,同时请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申请书》上签字。
(4) 如果没有人来接无人陪伴儿童,特殊旅客服务人员进行广播;如果广播没有效果,目的站特殊旅客服务人员通知无人陪伴儿童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并照顾无人陪伴儿童直到指定人到达。
(5) 将儿童交给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后,目的站应将无成人陪伴儿童运输完成情况通知经办的售票处,同时将无成人陪伴儿童的资料及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签字的无成人陪伴申请书等资料存档备查。
8.4.4 婴儿旅客
8.4.4.1 运输条件
1) 出生不足14天的婴儿和怀孕不足90天的早产婴儿,本公司不予承运。
 注:由于新生儿的抵抗力差,呼吸功能不完善,咽鼓管又较短,鼻咽部常有粘液阻塞,飞机升降时气压变化大,对身体刺激大,新生儿又不会做吞咽动作,难以保持鼓膜内外压力平衡,因此,对婴儿乘坐飞机要有一定的限制条件,航空公司规定上述婴儿不能乘机。
2) 不满两岁的婴儿按正常票价的10%购票,不占座位。
3) 婴儿应由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成人携带方可。每一成人只能携带一个按正常票价的10%购票的婴儿,超过数量的婴儿应按正常票价的50%购票,并单独占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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