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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9-26 15:4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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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制造厂家承担。
7.6 持续适航文件各手册之间中相互引用、引用国家或者行业
标准、引用发动机、机载设备制造厂家单独编制的文件时,必须保
证内容的连贯性和协调一致,并且避免造成不便于使用的连续或者
多层次引用。
8. 持续适航文件的具体要求
8.1 维修要求
8.1.1 维修要求的主要目的是向航空器使用人或者运营人提供
保持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和飞行安全的维修任务要求,航空器的维
修要求一般包括:
(1)航空器系统和动力装置(包括部件和APU)重要维修项
目的计划维修任务和维修间隔。
(2)航空器结构重要项目的计划维修任务和维修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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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航空器各区域的计划检查任务和检查间隔。
(4)特殊检查任务(如闪电和高辐射防护)及其检查间隔。
(5)审定维修要求(CMR)。
(6)适航性限制项目(ALI)。
8.1.2 维修要求应当根据航空器型号审定中明确的系统、设备
和结构的预期可靠性水平确定,涵盖航空器所有的系统、设备和结
构,并考虑以下(但不限于)特定运行环境的影响:
(1) 潮热气候;
(2) 含盐腐蚀气候;
(3) 风沙和/或灰尘;
(4) 寒冷天气。
8.1.3 维修要求应当具体指明维修任务的类别、适用的项目或
区域(系统、设备和结构项目以ATA 章节的方式标明),并以飞行
小时、飞行循环、日历时间或者其组合的方式明确维修或检查间隔。
8.1.4 对于运输类飞机,维修要求通过局方批准并发布MRBR
的方式提出,并作为飞机所有人或者运行人制定初始维修方案的依
据。
注:MRBR 的制定过程和具体要求参见AC-121/135-67;飞机所
有人或者运行人依据MRBR 制定的初始维修方案可以依据可靠性方
案的规则对某些维修任务和间隔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过程和要求参
见有关的运行维修法规文件。
8.1.5 为了指导航空器所有人或者运行人编制客户化的维修
方案,航空器制造厂家可以制定维修计划文件(MPD)来提供指导
和帮助,制定MPD 时应当符合下述原则:
(1)使用术语、定义和原则上与维修要求文件(或者MRBR)
一致;
(2)内容不少于或低于维修要求文件(或者MRBR)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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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容的编排不引起使用的混淆。
8.2 航空器维修程序
8.2.1 基本要求
维修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向航空器所有人或者运行人提供一套
维护说明书,以保证航空器的正常维护和落实具体的维修要求,航
空器维修程序的主要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1)概述性资料;
(2)系统和安装说明;
(3)使用和操作说明;
(4)故障处理说明;
(5)维修实施程序;
(6)维修支持信息。
注:上述内容可分为多本手册的形式(如AMM、EBM、FIM 等),
但不同航空器制造厂家的手册划分可不必相同。
8.2.2 概述性资料
(1)编写原则:航空器概述性资料中涉及设计数据的内容应
当源于型号审定的对应文件。为方便使用,在不同的维修程序手册
中可能重复编写或者相互参考一些航空器概述性资料,但须保证相
关资料的一致性。
(2)内容要求:航空器概述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 航空器特点和数据, 包含但不限于:
——区域、站位;
——各类重量的数据;
——各类尺寸数据;
——地面发动机运转时的危险区域数据;
——驾驶舱每个仪器仪表指示数据的说明;
——客舱/货舱中每个仪器仪表指示数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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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舱或者设备舱每个仪表指示数据的说明;
——航空器外表、系统部件的指示数据说明;
——必要的产品部件的参数说明;
——与航空器结构维修任务相关的数据,例如:结构尺寸、
结构材料、因维护需要结构区域载荷的限制。
b. 勤务说明:包括勤务点、油箱和流体容器的容量、所用流
体类型、各系统所采用的压力、检查和勤务口盖的位置、润滑点位
置、所用的润滑剂、勤务所需的设备、牵引说明和限制、系留、顶
起和调水平资料。
8.2.3 系统和安装说明
(1)编写原则:航空器系统和安装说明中涉及的系统组成和
设计数据(如拧紧力矩)内容应当源于型号审定的对应文件,涉及
的安装程序和图示应当源于生产许可审定的对应文件。
(2)内容要求:至少包括航空器各系统(包括发动机、螺旋桨
和设备)的基本组成部件和各部件的功能、相互逻辑关系,系统显示,
以及为了方便说明而提供必须的系统产品部件的性能数据和部件内部
的工作原理。
注:对于发动机的系统和安装说明,因其较为复杂,一般采取制定
单独的动力装置安装手册(EBM)的方式。
8.2.4 使用和操作说明
(1)编写原则:航空器系统、部件的使用和操作说明中的内
容应当源于型号审定的对应文件。
(2)内容要求:至少包括维修人员需要了解(如执行维修测试)
的航空器系统、部件在翼使用和操作说明(包括适用的特殊程序和限
制)。
注:对于发动机、机载设备和部件的离位维修测试涉及的使用和操
作说明,应当包括在其制造厂家编制的单独手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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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故障处理说明:
(1)编写原则:航空器可能发生的故障应当源于型号审定过
程中的系统安全分析,是航空器监控系统所能检测到的故障,同时包
括机组和维修人员发现的故障,这些故障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
a. 驾驶舱内所有警告,警戒和告诫所对应的故障信息;
b. 中央维护计算机系统中所有的故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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