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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9-14 13:1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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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空运的物品及危险物品,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2) 甲方或承运航空公司或机场当局货运处工作人员签字接收货物后,
应在乙方的交接单上签字。
(3) 未经甲方或承运航空公司或机场当局货运处工作人员签字接收的货
物,不得放在甲方或承运航空公司或机场当局货运处仓库内。
附件三处罚
1) 乙方违反有关规定,将危险物品或禁运物品(如眼睛蛇、盗版光盘
等)混同与普通货物,无论是否造成事故,乙方除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
任外,甲方有权每张货运单课以人民币5000 元的罚款,且甲方有权终止
协议。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不真实地填制货运单或对甲方的声
誉造成损害,除应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课以每张货运
单人民币2000—10000 元的罚款。
编号:GCE-OM2
版本:0801-0
旅客国内运输手册修订:081030
附录
3) 货运单遗失,除按本规定协议附件一第七条处理外,甲方有权每张
货运单课以乙方人民币4000 元罚款。
附件四担保书

从事贵公司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经营状况良好。我司愿为
经营贵公司航空货运代理业务作经济和安全担保,承担经济和安全连带
责任,特此证明。
担保人:(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地址:
担保人开户行:
账号:
附件五:执照和资信
工商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
编号:GCE-OM2
版本:0801-0
旅客国内运输手册修订:081030
附录
3.2 公司国内航空货运地面服务代理协议
(以下简称乙方)和(以下简称甲方)
就甲方将航空货运地面服务交由乙方代理,达成协议如下:
总则
为了飞行安全、正常和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乙方应根据民航总局规定,
按甲方的要求,认真做好航空货运地面服务工作,保证甲方的良好形象。
双方应本着有偿服务、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提供各项
服务。
一般规定
1) 运输业务文件:
运输业务文件由甲方提供,在特殊情况下,经甲方要求,也可使用乙方
的业务文件。
2) 定期航班:
不需事先申请,乙方应根据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
向甲方航班提供服务,遇有航班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 非定期航班: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定期航班同样的服务,但甲方应事先予以通知。
4) 优先权:
甲方定期航班和非定期航班同时提供服务时,应先照顾定期航班,特殊
情况以甲方通知为准。
5) 应急处理:
在发生紧急情况(迫降、飞行事故或飞行事故征候)时,不需等待甲方
的指示,乙方应立即报告当地应急救援部门并积极采取行动抢救机组,
保护飞机及载运的货物和邮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6) 额外服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将提供额外的服务。此种服务可按
双方商定的特别条件办理。
7) 航班延误:
甲方航班延误(飞机故障、天气等原因延误)时,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
的措施,首先保证航班飞行并及时处理收运的邮件和货物,并将损失减
少到最低限度。
保护措施
1) 乙方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甲方的业务文件中的销售资料仅
为甲方所用。
编号:GCE-OM2
版本:0801-0
旅客国内运输手册修订:081030
附录
2) 乙方在实施服务的过程中得知或发现对甲方的飞机有预示或实际的
威胁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和保护措施并报告甲方的代表。
代表
1) 甲方在本协议指定地点可以派驻代表或设立办事处。甲方代表有权
检查和监督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并指导和协助乙方的工作。甲方协助
乙方工作时,应遵守乙方的正常工作程序,并对其承担责任。
2) 乙方协助甲方代表解决办公室及其必要设备,具体安排另行协议。
服务项目
1) 收运、分发、查询货邮。
2) 外场装卸、搬运货邮。
3) 保管货邮。
4) 货运地面业务涉及到的其他服务。
服务标准
1)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技术、业务和航务方面的有关
服务。
2) 乙方保证为甲方从事服务的技术专业人员持有有效的执照和许可
证。
3) 乙方保证向甲方的飞机和载运物所提供的服务标准不低于乙方为自
身航班所提供的服务水平。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关于甲方内部操作的有关规定,以便使代理业务
正常进行。
服务费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各项服务,并对同一飞机抵
离时的一次地面服务操作按规定向甲方收费。
2) 收费标准
3) 例行服务工作收费标准按民航局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4) 航空货物地面代理服务费的收取的范围为:甲方从机场出港航班
所承运的货物(含甲方公务货物)、邮件等,甲方按元/公斤向乙方
支付地面代理服务费。
结算
1) 乙方向甲方提出的结算帐单,应列出向甲方提供服务的项目和费用。
原始单据应由甲方常驻代表或指定人员签字。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帐单如
有异议,可在收到帐单后的一个月内提出调整帐单,乙方应在十日内予
答复,逾期视为认可。
编号:GCE-OM2
版本:0801-0
旅客国内运输手册修订:081030
附录
2) 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3)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帐单次日起十天内将服务费电汇给乙方,汇费由
甲方负担。逾期末付,从第十一天起计收滞纳金,日率万分之四。
责任和免除
1) 甲方同意保障乙方免受因代理服务而招致或由此牵连所引起的赔
偿、损失、罚款及法律责任等,除非赔偿、损失、罚款及法律责任等是
由乙方故意或过失所造成。乙方在代理业务时,其工作人员受到伤害或
死亡,其财产受到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除非是由于甲方故意或过失
所造成。
2) 根据协议双方各自承担义务,如果因为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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