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试车前的准备工作:
2.3.1
根据机型及风速情况,将机头迎风停放,按该型飞机试车检查单和《维护手册》的要求完成试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3.2
试车人员了解当时的场温、场压,根据发动机试车前的参数曲线、图表和相应的计算公式,计算、查出发动机各主要参数的标准值,并以此为参照测试发动机的各项性能指标。
2.3.3
当试车地点靠近路口或滑行道,必须在靠近路口或滑行道的地方放置警告标识牌,夜间还必须用适当的灯光加以照明。
2.3.4
启动发动机和增加发动机功率前必须征得塔台航管人员的同意。
2.3.5
当试车人员已确认一切准备就绪后,要明确告诉地面联络员“准备启动左 /右发动机”,在得到联络员“地面准备就绪,警戒员已到位,可以启动左 /右发动机”的回答后,试车人员才可以启动发动机。
2.4
人员资格及职责分工:
2.4.1
主试车人员和记录人员
进行试车时,驾驶舱内需要有两名人员,其中有一人应持有相应发动机的试车执照。其中试车工作由坐在左座的主试车人员全面负责,并在试车单上签字;另一人负责观察并记录发动机参数。试车人员资格权限:只有取得初步试车资格的人员才能单独启动发动机,但不能作全面试车操作。只有取得全面试车资格的人员才能单独启动发动机并作全面试车操作。
2.4.2
联络人员
联络人员必须持有维修人员上岗合格证。必须戴上耳机直接与试车人员通话联络。无内话耳机的航空器试车时,驾驶舱要设专人与地面联络,地面联络人员要站在机上联络员能看到的位置进行联络,并与警戒人员保持联络。
2.4.3
警戒人员
警戒人员必须持有维修人员上岗合格证,熟知该机型航空器试车的危险区域。职责是负责观察发动机的运转情况及试车区域内人员和车辆的活动情况,当有不安全情况发生时,及时通知试车联络员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警戒人员的人数根据机型和试车场地的环境确定,但至少不得少于一人。
2.5
试车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2.5.1
试车时,必须打开航行灯、机翼照明灯、发动机照明灯和防撞灯,并确认各灯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5.2
联络员必须使用专门的导线较长的联络耳机,警戒员必须戴防护耳罩。
2.5.3
应在发动机附近放置至少一个机坪专用大灭火瓶,并有专人警戒。
2.5.4
飞机的每个主轮前都必须放一个轮挡。
2.
5.5试车过程中,驾驶舱中至少要有 2人,与试车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驾驶舱,试车人员不得离开驾驶舱。
2.5.6
只有在试车人员的指挥下,按本机型发动机允许的转速,维修人员才能够按安全通道接近发动机或进行只能在开车状态下才能进行的测试、检查和调节工作。
2.5.7
发动机试车过程中,必须按照该机型《维护手册》的规定程序进行。
2.5.8
试车过程中,试车人员要密切注意相关仪表、信息的变化及各种警告信息,当发动机温度接近规定的启动限制并有增加的趋势、漏油、火警等不安全情况时,要立即停车,查明原因,予以排除后,才能再次启动发动机。
2.5.9
做好试车过程中各系统性能参数的记录。
2.6
试车中的注意事项:遇下列情况时,不准启动发动机:
2.6.1
用易燃液体清洗过发动机,在易燃液体未蒸发干之前。
2.6.2
人员登机或装卸货物时。
2.6.3
对维修情况不明,没有确定发动机及航空器各系统工作完成,或发动机有故障,不能确定开车不会对发动机造成损坏时。
2.6.4
当机场风速超过所试机型对试车风速的限制时。
2.6.5
在进行湿启动后未进行冷转吹出发动机内的燃油及燃油蒸汽前。
2.7
试车结束后应做的工作:
2.7.1
根据该型航空器维修手册的要求,完成试车结束后的恢复、检查工作。
2.7.2
如实填写有关技术文件、飞行记录本并签字。
2.7.3
撤除警告标识牌。
注意:以上内容摘自 2002年 12月 25日颁发的《飞机维修基地维修管理手册》和 2003年 3月 30日《飞机维修基地机务维修工作安全细则》,仅作参考,相关内容应以最新版本手册内容为准。
第三节、标准的 VHF通话程序
任何级别的地面试车都必须与现场指挥中心及塔台联络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若通过维修基地 MCC都与其联系不上,可视为其同意试车。试车人员用 VHF与塔台联络时应先听后讲,以免干扰他人通话。先呼叫对方,再报自己的名称。待对方回答后再讲。例如:无
接下来要报告自己的停机位、机头朝向、试车功率、试车持续时间等内容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车。试车结束后应及时报告。试车过程中要保持守听。现场频率塔台频率(白天)(夜晚)情报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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