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标签
时间:2010-09-27 13:43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咨询通告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飞 行 标 准 司
编 号:AC-121-FS-2008-16R1
下发日期:2008年2月3 日
航空运营人使用地空数据通信系统
的标准与指南
航空运营人使用地空数据通信系统的标准与指南
1.目的
为了规范和推动地空数据通信系统在飞行运行中的应用,提高运行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向航空运营人提供地空数据通信系统的使用标准和指导建议,特制定本咨询通告。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使用地空数据通信系统实施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CCAR121部航空承运人,其他运营人可根据运行需要参照执行。本咨询通告包含了航空公司为满足运行控制、空中交通服务、机场运行保障等所需要的地空数据通信系统的机载设备软硬件配置、通信格式、地面应用系统、使用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标准和指南。
3.参考资料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3)。
《使用数据链通信系统的运行批准程序》(AC-91FS-04)。
4.撤销
自本咨询通告下发之日起,撤销2005年7月发布的《航空公司地空数据通信使用规范》(AC 121-16)。 2
5.术语和定义
a.数据链。是指地空数据通信系统的通称。该系统用于飞机机载设备和地空数据通信网络之间建立飞机与地面计算机系统之间的连接,实现地面系统与飞机之间的双向数据通信。可用的地空数据通信方式有:甚高频(VHF)、卫星通信、高频(HF)通信和S模式数据链。
注:S模式数据链主要应用于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技术。有关ADS-B的相关运行要求将包含在其他咨询通告中。
b.地空数据通信格式。是指飞机与地面应用系统进行数据通信时所使用的编码格式。只有满足通信格式标准的数据才能在通信网络中正确传输,并被飞机设备和地面应用系统所使用。
c. ARINC 429。是指机载设备所使用的航空数字信号传输(Digital Information Transfer System)标准。
d.ARINC 618。是指面向字符的地空通信协议(Air/Ground Character-Oriented Protocol Specification)。该协议规定了飞机系统与通信服务商网络系统间以面向字符方式进行数据传输的数据编码格式。
e. ARINC 620。是指数据链地面系统标准和接口协议(Data Link Ground System Standard and Interface Specification)。该协议规定了数据链服务提供商与数据链用户之间数据交互需满足的接口特性,同时为地面数据链用户研发应用系统提供相关信息。该规范同时包含了数据链服务提供商与飞机、地面用户之间接口的一般性和特殊指导原则。 3
f. ARINC 622。是指基于ACARS地空网络的空中交通服务数据链应用标准(ATS Data Link Applications Over ACARS Air-Ground Network)。该标准对ACARS系统在ATS中应用进行了说明,向开发人员提供ATS应用系统互操作性的设计指导。
g.ARINC 623。是指面向字符的空中交通服务应用标准(Character-Oriented Air Traffic Service (ATS) Application)。该标准对基于ACARS系统传输的ATS报文文本格式进行定义。
6.系统组成
地空数据通信系统包括以下部分:
a. 机载设备系统
主要有:(通信)管理组件(MU/CMU/ATSU/AIMS),显示组件(IDU),多功能控制与显示组件(MCDU/MIDU)或相关设备,甚高频/高频电台,卫星数据单元(SDU),打印机等及适用的软件。
b. 地面应用系统
(i) 航空运营人飞行监控与服务系统,如飞机动态监控与服务、双向地空数据通信、飞机发动机状态监控、飞机远程在线诊断、地面服务与支持等;
(ii) 空中交通服务系统,如飞机起飞前放行(PDC)、数字式自动化终端区信息服务(D-ATIS)、管制员飞行员数据链通信(CPDLC)、合同式自动相关监视(ADS-C)等;
(iii) 机场运行保障系统,如航班运行监视,飞机到港和预计到港情
4
况等信息发布;
(iv) 其他应用系统,如航路气象服务(D-VOLMET),航空器气象数据下传(AMDAR)。
c. 地空数据通信服务商(DSP)
建设、维护地空数据通信网络,提供一定区域(空域)或全球的地空数据通信的服务机构或组织。
7.系统配置与使用
7.1 机载设备硬件与软件配置标准
航空运营人应满足本节所规定的机载设备软硬件配置和使用要求。
7.1.1 硬件配置
a. 飞机通信寻址与报告系统(ACARS)管理组件或等同设备,如管理组件(MU)、通信管理组件(CMU)、空中交通服务组件(ATSU)、飞机信息管理系统(AIMS)等。
b. 甚高频数据通信(VHF)系统。
注:航空运营人还可根据运行情况选装高频数据通信(HF)系统或卫星数据通信系统等。
c. 显示组件。如集成显示组件(IDU),多功能集成显示组件(MIDU),多功能控制与显示组件(MCDU)等。
d. 机载外围设备。如机载打印机等。 5
7.1.2 软件配置
a. 核心软件包括:实现设备间接口(MCDU/IDU/MIDU、VHF/HF DR/SATCOM、FMC、ACMS、CMC、机载打印机、ARINC 429总线接口)的软件,地空数据通信协议(ARINC 618),支持起飞前放行(PDC)与自动化终端区信息服务(D-ATIS)应用,以及其他维护功能的固化软件。
b. 应用软件:如飞机运行控制算法,显示页面库等固化软件。
c. 数据库软件:MCDU/IDU/MIDU或等同显示设备与第6条b款地面应用系统相适应的显示页面定义,上下传报文的种类定义、格式定义和地空数据通信频率设置。
d. 与本条c款相适应的地面配置工具软件。
注:需要进行管制员-飞行员数据链通信(CPDLC)与合同式自动相关监视(ADS-C)时,飞行管理系统(FMS)需具备相应的功能。
7.1.3 机载设备的设置与使用
a. 航空运营人应按使用需求合理设置机载数据库软件的甚高频、高频、卫星通信优先顺序。
b. 按飞行区域设置机载数据库软件的基频。如中国地区使用的基频频率为131.450MHz,基频设置的说明详见附件2中a款“VHF数据通信频率”。
c. 第三部甚高频保持数据通信(DATA)状态。
d. 如选用高频数据通信,则应根据服务商提供的初始频率等信息对机载数据库软件进行设置。 6
e. 如选用卫星数据通信,则应根据服务商提供的频率等信息对机载数据库软件进行设置。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航空运营人使用地空数据通信系统的标准与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