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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9-27 13:44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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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ICAO英语无线电
通信等级有关问题的规定
1.目的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一《人员执照的颁发》中关于ICAO
英语无线电通信等级的要求于2003年正式生效,明确提出了飞行
人员英语能力的要求,为了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一有关要
求相一致,进一步提高民用航空安全水平,民航总局修订了《民用
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 - 61
部),增加了英语无线电通信等级(1至6级)的要求,并于2006年
1 1月30日起正式生效。为明确航空器驾驶员和担任通信工作的
机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的执照和训练要求,根据CCAR - 61
部的要求,并参考国际民航组织第36届会议A36 -11号决议《无
线电通信中使用英语的能力》,特下发本咨询通告。
    2.英语无线电通信等级考试的要求
    2.1考试要求
    自2008年3月5日起,除经局方批准,飞机、直升机、飞艇驾
驶员执照持有人在从事使用英语通信的运行前,其执照上必须具
有英语语言能力4级或4级以上的等级签注。
    对于执照上签注的英语语言能力为4级的,应当每三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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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语言能力等级复试;对于执照上签注的英语语言能力为5级
的,应当每六年通过英语语言能力等级复试;对于执照上签注的英
语语言能力为6级的,不要求复试。
    2.2考试方式
    英语无线电通信等级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
进行,由局方或者局方指定的考试提供商实施。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网站“飞行人员信息管理平台”( http://
pilots. caac. gov. cn)提供批准的信息,申请人可在考试提供商的网
站上进行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或者采用考试提供商提供的其它方
式。
    2.3局方对考试提供商的监督
    考试提供商在提供英语无线电通信等级考试前,应当向考试
地所在地区管理局报告和商定具体考试计划安排,局方对考试提
供商提供的英语无线电通信等级考试实施不定期监察和复查。考
试结束后,考试提供商应当向地区管理局报告考试情况和考试结
果,并且每月向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报告考试进展情况。考试结
果须经考试所在地所属地区管理局盖章方有效。
    3.英语无线电通信等级的签注
    3.1航空器驾驶员
    通过了局方组织或认可的英语语言能力3级或3级以上考试
的,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的人员执照上签注相应的等级。
    3.2担任通信工作的机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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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了局方组织或认可的英语语言能力3级或3级以上考试
的,在其航空人员执照技术授权书上签注相应的等级。
    3.3英语签注的转换
    原执照上已取得英语无线电陆空通信签注的,等同于英语语
言能力3级j不需要重新签注3级。
    2008年3月5日起局方停止英语无线电陆空通信签注相关的
考试,相关权利由英语语言能力3级替代。
    4.关于英语无线电通信训练要求
    运行飞机、直升机、飞艇的航空单位或个人,涉及国际、地区运
行的,需要在2008年3月5日之前通过英语无线电通信等级4级
以上的考试并获得执照签注,因此各有关单位、个人应充分重视英
语无线电通信的重要性,加紧组织英语培训。
    4.1对外提供英语无线电通信等级培训的训练机构应向民航
总局飞行标准司提交培训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训练。训练
机构应向总局飞行标准司提交培训大纲、教材,教员资质证明以及
培训机构教学管理等文件,飞行标准司负责组织审定小组对其进
行审定(审定标准参照附录),审定合格后,由飞行标准司下发批
准通知。
    4.2训练机构应使用局方批准的教员按照批准的训练大纲进
行训练,确保训练质量。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训练机构的持续
监督检查。
    5.关于使用英语通话的运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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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航线训练和检查
    具备英语无线电通信等级4级以上签注的人员,表示其已具
备了英语陆空通话的基础,但由于国际、地区飞行运行中各个地域
的情况有所不同,语音语调也有差别,因此各航空单位应重视航线
上的通话训练和熟练,特别是运输类航空公司,应针对不同的地
域、航线,对担任通信工作的机组成员进行带飞和熟练,并由公司
进行检查,以满足运行需要,提高安全水平。
    5.2机组搭配
    2008年3月5日后,从事国际运行的飞行人员,均应满足国际
民航组织的英语等级要求。对于按照CCAR - 121部运行的航空
公司,实施英语陆空通话的机组,航空公司应当在执勤岗位上至少
配备两名胜任英语通信工作的飞行人员。
    5.3经局方批准,上述要求可适当顺延,按照CCAR - 121部运
行的航空公司,应遵守《使用英语通信的有关要求以及对CCAR -
121. 479条的偏离限制》(AC - 121 -  FS - 024)的偏离要求,其他
种类的运行,可向局方出示下列文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局方可
批准最多偏离至201 1年3月5日:
    1)申请偏离的人员名单和偏离日期,且该批人员执照上已取
得英语无线电陆空通信签注;
    2)对不同偏离日期的人员的培训计划;
    3)自2008年3月起,每午向局方出示报告,说明培训计划的
完成情况和仍未达到要求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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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在境外通过考试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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