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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9-15 16:1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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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行、起飞、飞行中、着陆等运行中,不得变更数据库和应用软件。
(2)运营人还需要建立修订控制程序以保证数据库的内容是现行有效和完整的。这些修订控制程序可以同纸质或者其他储存媒介的修订控制程序类似。对于有修订周期控制过程的数据,使用者应能容易地从EFB中得到修订周期的信息。
10.6 软件修订过程。
(1)运营人和应用软件销售商要负责确保操作系统和A类及B类应用程序达到所需的功能。未经授权对任何运行所使用数据库的修改、任何新的或附加软件的安装都是不允许的,除非这些软件已经证明符合原先的使用功能。对于C类应用,应使用经批准的服务通告。除了前面第10.3(2)所描述的运营人职责之外,机长要负责查证EFB对航线、航站区、进近、机场地图等任何描述都是现行有效的。满足该要求的方法之一是保证机长熟悉本次飞行的所有可用信息,包括飞行员在起飞和到达之前收到合适的航行通告(NOTAM)。
(2)运营人应该确定一种方法来证明有足够安全措施来防范对EFB操作系统、特定应用程序、数据库或数据链路等未被授权的恶意修改。有必要保护EFB免受外部病毒的侵害。
10.7 特殊的数据存储和恢复。
(1)EFB应可使局方授权的代表以合理的要求获取、察看或打印EFB里包括的任何信息。如果局方要求运营人提供EFB相关信息,运营人应以局方能使用的格式提供数据。 35
(2)运营人应该建立相应程序来获取或保留历史数据。存档数据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所保存数据信息的类别。例如维修的历史数据,应该在此飞机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加以保存。保存老版本的软件和操作系统以便能正确恢复历史存档数据也是必要的。
10.8 训练。训练所反映的EFB功能应用和复杂程度应得到运营人和局方监察员的一致认同,明确对相关运行人员的训练要求。
(1)对于CCAR91部运行,监察员可参考适用的行业训练标准来确定训练使用EFB的最佳方案。合适的行业训练标准程序可以同设备制造商和运营人商议确定。
(2) CCAR121和135部运营人都应参考《飞行标准运行监察员手册》第3卷第2章“训练大纲和航空人员资格”中的训练指南,为EFB制定训练课程。这些课程由地面训练、模拟设备训练、飞行训练(如需要)部分组成,包括训练概要、课件和教学方法。每个EFB培训模块应该包含下列要素:
a. 描述什么是EFB、EFB的功能、工作原理、EFB的应用、系统组件和外围设备。应确保机组人员理解信息的来源和信息的局限性。
b. 描述EFB的控制、显示、字符和故障模式。EFB故障模式和机组程序应包括对EFB的描述 (例如EFB信号处理器、开关,以及安装的数据库,如机场地面或者航线移动地图)。如果颜色是EFB的一个重要应用特征,训练材料中应包括对颜色的解释。
c. 为EFB和其配套设备使用提供条件、限制和程序的AFM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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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其他文档。例如,运营人应训练机组成员知道如何确保所安装的机场图和手册是当前有效的,如发现软件或数据库过期应该如何处理。只有2级EFB的附件(支架、配线等)和3级EFB的安装需要AFM,由TSO批准的除外。1级和2级EFB和A和B类EFB应用程序可能需要选用其他文件方式提供使用的条件、限制和程序。
d. 描述运营人获准使用EFB进行的所有特殊的机动飞行、操作和程序。
e. 使用基于EFB信息的任何特殊的飞行员/管制员程序。
f. 如适用,获准进行特定EFB运行的地理区域。
g. 经批准的保留EFB故障的方法。
(3)运营人训练尽量使用实际或模拟的EFB设备进行教学、示范和实践。EFB资格课程的设立应以运营人和局方监察员对EFB的功能和复杂程度所达成一致意见或FSB的评估为基础。此外,如果EFB作为设计批准的一部分已经过AEG部门的评估,则相应型号飞机的FSB报告应包含有关EFB训练指导的内容。
(4)要求CCAR121和135部运营人进行机型初始培训。在对训练有效性进行评估之前,局方监察员将授权运营人使用EFB的训练课程。这也使得负责管理合格证的局方监察员熟悉运营人的EFB和设备。在局方监察员评审运营人的EFB 训练课程且确定它是令人满意的之后,局方监察员可批准训练大纲,授权运营人根据已获批准的训练大纲继续培训。
10.9 飞行员训练程序。 37
(1)CCAR 121和135部运营人。本通告只适用于实际操作设备的机组成员的训练要求。在获准使用EFB设备之前,机组需按经批准的训练大纲完成训练。对于航空承运人的运行,获取EFB的最初资格可能要求机组成员在局方监察员或飞行检查员监视下令人满意的使用EFB,所有这些可在航线检查中完成。
(2)CCAR91部运营人。运行和训练指导的主要来源将通过行业标准提供,该标准可以通过设备制造商或局方获得。合适的行业标准程序可以用来确定熟悉和使用设备的合适方案。
10.10 模拟机和飞行评估。
(1)模拟机评估。在获得运行批准之前,模拟机或其他经批准的训练设备(如程序训练器)可以作为评估训练质量或评价EFB性能的工具。而对模拟机要求的逼真水平是由所需的用途或等级类型决定。应通过模拟机来评审的EFB特性和驾驶舱整合性,包括:
􀁺 机组对显示器的使用
􀁺 EFB控制的使用
􀁺 对提示和告警的反应
􀁺 显示范围的自动配置
􀁺 自检
􀁺 机组程序
􀁺 失效类型分析
(2)飞行评估
a. 在获得运行批准前,验证特定EFB,包括其功能应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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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的飞行评估次数是基于:
􀁺 飞机型号
􀁺 飞机系统结构
􀁺 机组工作量考虑
􀁺 以往授权安装所获得的信任程度
􀁺 以往的模拟机和地面测试
b. 需要针对每个申请对实际飞行测试的需求进行评估。
局方监察员将确定该演示验证是否可以使用一个已获批准的训练设备完成,或者是否需要进行实际的飞行评估。例如,首次型号安装和首次应用程序一般都要求进行一次飞行测试。对EFB的后续改进,包括软件升级,如果在地面或模拟机中不能被充分的评估,则可能需要飞行测试。
10.11 对经批准手册的要求。虽然CCAR 121.137允许合格证持有人在运输飞机上携带满足CCAR 121.131要求的手册来代替飞机飞行手册,前提是该手册需要包含所有的AFM限制,并确定与AFM的要求一致,但是如果当EFB设备的安装是根据型号设计更改获得设计批准时,在飞机里必须始终携带经批准的A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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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电子飞行包(EFB)的适航和运行批准指南(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