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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和其他飞行关键阶段,应避免复杂的、多步骤的数据输入。EFB指定功能的评估应包括定性评估飞行员工作量的增加、系统界面及其安全性。如果EFB用在飞行关键阶段,如起飞和着陆或不正常和紧急情况,应通过模拟或实际运行来评估EFB在该条件下的使用。
8.3 信息和使用颜色
(1)信息和使用颜色。任何EFB的信息和提示应根据所安装的航空器的具体情况满足CCAR 23.1322或 25.1322中的要求。规章对灯光的要求,应推广到显示和控制的颜色使用。例如,“红色”应仅用于警告,“琥珀色”应用于戒备,其他颜色可以用于除警告或戒备外的其他项目,但要与上述规定的颜色有足够大的差别以避免可能的混淆。EFB 信息和提示应与其他驾驶舱系统告警方式整合(或兼容)。在飞行的关键阶段,EFB的视觉和听觉提示信息都应被禁止。在任何EFB应用程序中,应避免闪烁的文本或符号。信息应有优先次序,对信息优先次序的安排应评估和备案。此外,在飞行关键阶段,应持续显示必需的飞行信息,除提示当前EFB应用失效或降级的信息外,不应有非指令的覆盖、弹出或优先信息。但是,如果有规章或CTSO的要求与以上建议冲突,则以规章或CTSO的要求为准。
(2)系统错误信息。如果一个应用程序完全或部分失效,用户不可见或不能访问,根据用户的需求,应给用户一个确切的状态指示。诸如电子邮件连接和管理报告等非必要的应用程序发生故障,用户试图使用该功能时,应提示出错信息,不需要出现故障就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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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出提示。EFB状态和提示应具有高优先级,该优先级别顺序应被评估和说明。
(3)数据输入屏幕和出错信息。如果用户输入数据不是应用程序所需的正确格式或类型,EFB应不接受这些数据,并给予出错信息提示,指出正确的数据格式和类型。EFB和应用软件应有输入错误校核功能,在输入时尽早发现输入错误,而不是在冗长无效的输入完成后才发现。
8.4 错误和失效模式
(1)飞行机组错误。系统设计应使飞行机组发生错误的可能性和影响降至最低,对误差的识别和分辨能力最大。例如,经纬度输入的数据类型或格式在整个系统中应是相同的。数据输入方式、颜色编码原则和字符在各种EFB应用程序中应尽可能一致。这些应用程序也应和其他驾驶舱系统兼容。
(2)识别失效模式。应对EFB所有应用软件中未被检验出的错误的影响进行评估。评估应涵盖人机界面的合适性,控制的可用性,控制器、信号、显示和打印的可视性,以及对飞行机组工作量和低头时间的影响。评估也应听取飞行员的意见。EFB应能警告飞行机组可能的EFB应用程序和系统故障。
8.5 程序
(1)EFB同驾驶舱其他系统一起使用的程序。应制定程序确保机组知道为达到某种目的应使用哪个航空器系统(例如发动机指示机组警告系统(EICAS)、飞行管理系统(FMS)或EFB),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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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当EFB和其他航空器系统都提供信息时。程序还应包括在EFB提供的信息与其他驾驶舱信息不同时,或一个EFB与另一个EFB不同时应采取的行动。如果EFB与驾驶舱自动化系统产生同样的信息,程序应确认哪一个是主信息源,哪一个是备份信息源,以及使用备份数据源的条件。在不影响设计和使用新颖性的情况下,EFB用户界面应尽可能和驾驶舱设计理念保持一致,但不需要相同。
(2)飞行机组对EFB软件和数据库修订的了解。运营人应制定程序使得飞行机组能在每次飞行前确认EFB安装的飞行数据库和软件修订版本号及日期。飞行机组不需要确认不影响飞行操作的其他数据库的修订日期,如维修日志表、机场代码列表等。某些数据库对修订日期有严格要求的(如修订周期为28天的航图数据库),发现EFB中的应用软件或数据库过期时,程序中应规定要采取的行动。
(3)减轻和控制工作量的程序。应制定程序以减轻和控制使用EFB所产生的额外工作量。
(4)性能计算的责任。程序应明确飞行机组和签派在创建、检查和使用EFB性能计算中的作用和责任。
(5)关闭程序。EFB的关闭程序应按如下要求制定:
应把EFB关闭程序放入正常检查单中;
EFB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在多次启动和关闭后仍然保持稳定。
9.EFB设计考虑 23
9.1 航空器电源的使用。航空器电源输出是航空器型号设计的一部分,需要适航认证。另外,电源输出连接应有适当的标志以识别电源特征(例如28VDC、115VAC、60 或 400 Hz.等)。
注:应对典型的1级或2级EFB的电源进行负载分析,以保证给EFB提供电源或充电不会对其他航空器系统产生负面影响,并保持在电源预期负载内。可能需要为飞行机组提供断开EFB电源或系统充电器的方法(除了断路器之外)。
9.2 备份电源。一些应用软件,特别是作为必需的信息源来使用时,需要EFB具有一个备份电源来达到可接受的安全水平。并且,申请人应保证EFB电池符合相关适航要求,运营人也有责任保证按需更换电池,但不得超过 制造商推荐的时间间隔。
9.3 锂电池。用于EFB的可再充电的锂电池应是锂“离子”电池。在充电时,锂电池系统可能产生安全风险。应解决在飞行中使用飞机电源为EFB电池充电时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问题。运营人需要处理锂电池失效、运行和维修等问题,包括电池部件的过度充电、过度放电和易燃性等。
必须测试EFB电池及其充电系统,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必须按照RTCA DO-311的相关条款或其等效规定对EFB的电池系统进行测试,以确保在所有飞行运行中均达到了下列标准:
(1)在充电和放电条件下以及在充电或电池监控系统失效时,必须保持安全的电池温度和压力。在发生上述失效时,锂电池的安装必须能防止装置爆炸。 24
(2)锂电池的设计必须能防止其不可控的温度或压力增加。
(3)在正常运行中,如电池充电系统、监控系统或非极不可能的EFB系统失效,锂电池所排放的易爆气体或有毒气体,不得在飞机内积聚达到危险水平。
(4)必须制定措施,尽可能降低泄露概率,以及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能溢出的易燃液体或气体着火。测试应当考虑泄露路径和探测、系统的易燃性特征与火源。
(5)每一个锂电池必须具备预防措施,防止因电池组或单独的电池短路产生最大热量对飞机造成有害影响。
(6)锂电池系统必须能够自动控制电池的充电率,防止电池过热或过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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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飞行包(EFB)的适航和运行批准指南(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