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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9-15 16:1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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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持续适航中必须包含维修要求说明(见本通告第10.12),以保证按照电池制造商规定的适当间隔对锂电池充分充电,并适当地处理和维修任何储存的电池。
9.4 环境危害鉴定和认证测试。需对1级和2级EFB的射频(RF)特性进行评估。1级和2级EFB应演示它们满足相应的工业界采用的关于机载设备辐射的认证标准。用于飞行运行的任何1级和2级EFB应演示对其他航空器系统没有不利影响(无干扰)。制造商、组装商或运营人可通过测试和验证来确保其运行正常并对其他安全系统无干扰。对便携式EFB在驾驶舱移动可能产生的干扰应给予说明。
电磁干扰/无干扰测试。运营人应负责确定PED的运行不会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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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方式干扰飞机设备。FAA AC 91-21《机载便携式电子设备的使用》,仅涉及飞行的非关键阶段的无干扰测试;当B 类应用程序被用于所有飞行阶段时,则AC 91-21是不充分的。AC 91-21 和本指令中包含的额外的无干扰性指南,对于1级和2级电子飞行包是必需的。
EFB PED。为了能在飞行关键阶段运行便携式电子设备,运营人需要确保PED不会以任何方式干扰飞机设备。下列方法适用于安装了B类应用程序并用于所有飞行阶段的1级和2级EFB。第1种方法和第2种方法中的任何一种,均可用于无干扰测试。
在第1种方法中,在所有飞行阶段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无干扰测试,分两步完成。
第1步是依据RTCA/DO-160第21条第M款的要求进行一次电磁干扰(EMI)测试 。这种测试可由EFB供应商或第三方为运营人进行。必须评估RTCA/DO-160 电磁干扰测试的结果,以确定PED电磁干扰与飞机设备的干扰敏感度阈值之间是否存在足够的裕度。如果第1步测试确定,对于所有的干扰,“前门”和“后门”敏感度均存在足够的裕度,则第1种方法的测试完成。如果第1步测试确定,对于干扰,“前门”或“后门”敏感度的裕度不充足,则必须完成第2步。
第2步测试针对使用PED的特定飞机型号,但仅测试特定的设备及其运行。必须在该飞机上完成第2步测试,也可在机载设备相似的同一型号的飞机上测试。第2步测试必须表明,从PED运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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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未出现飞机设备被干扰的情形。
在第2种方法中,PED在所有飞行阶段的无干扰测试,必须采用行业标准检查单在每一架飞机中完成。该行业标准检查单,必须是通常被认为可接受用于在所有飞行阶段对机载PED进行无干扰测试。可采用机载设备相似、相同型号的其他飞机,对特定飞机型号进行测试。
带有发射功能的便携式电子设备(T-PED)。为了在飞行关键阶段使用T-PED,运营人负责确保该设备不会以任何方式干扰飞机其他设备。下列方法适用于安装了B类应用程序并用于所有飞行阶段的全部1级或2级EFB。T-PED的无干扰测试包括两个独立的测试要求。
第1个测试要求。每一个T-PED必须具备基于其频率和功率输出的频率评估。该频率评估必须考虑国家的频率标准,并依据RTCA/DO-294B《允许在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传输设备(T-PED)的指南》的适用程序进行。该频率评估必须确认,这些设备的信号传输不会干扰飞机和地面设备。
第2个测试要求。一旦频率评估确定T-PED的信号传输不会造成干扰,则必须在每一个T-PED运行时,采用第1种方法或第2种方法以及上述基本的无干扰测试要求进行测试。这种基本的无干扰测试,适用于与EFB整合的T-PED,以及独立于EFB的T-PED。如果T-PED与EFB整合,则必须在T-PED功能运行及不运行的条件下完成基本的无干扰测试。如果T-PED独立于EFB,则T-PED基本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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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测试,应独立于EFB的无干扰测试。T-PED的位置对于无干扰测试至关重要。因此,必须明确界定T-PED的运行/测试位置 ,并在T-PED的运行程序中始终保持该位置。
9.5 快速释压测试。需要完成其他环境测试,尤其是快速释压测试。由于许多1级和2级EFB为航空应用而对最初的商用成品电子系统进行了改装,因此对特定的EFB类型结构的测试适用于其他航空器安装,不需要重复做这些通用环境测试。由申请批准的运营人负责提供这些测试已完成的文件。
当B 类应用程序用于增压的飞机时,要求进行快速释压测试,以确定EFB的功能能力,但可利用其他程序或纸质备份时除外。如果EFB只使用A类应用程序,则不必进行快速释压测试。快速释压测试的信息,被用于确定增压的飞机使用EFB设备的程序要求。快速释压测试应当遵循RTCA DO-160 中的快速释压测试指南,采用的飞行高度最高达到使用EFB的飞机的最大运行高度。
增压的飞机:当EFB安装了 B 类应用程序,并用于取代飞行中增压的飞机的纸质航图时,必须对1级和2级EFB进行快速释压测试。如果在1级和2级EFB打开时演示快速释压测试,且EFB在快速释压测试过程中可靠地运行,则不需要建立除双重冗余之外的降低风险程序。如果在1级和2级EFB关闭时演示快速释压测试,且EFB的各项功能在快速释压测试之后完全有效,则需要建立程序,确保机载1级和2级EFB保持关闭状态或相应构型,以便能在飞行高度大于平均海平面高度10,000英尺快速释压时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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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任何损坏。
非增压的飞机:如果在非增压的飞机中使用1级和2级EFB,则不需要进行快速释压测试,但必须演示证明,当飞行高度达到飞机的最大运行高度时,EFB仍能可靠地运行。如果EFB无法在飞机的最大运行高度运行,则必须建立程序,防止EFB在经演示证明的EFB的最大运行高度以上运行,同时保持所需航空信息处于可用状态。
9.6 EFB固定装置。当连接任何EFB控制束缚附件、机械装置或固定装置时不允许有不安全的情况发生。例如,EFB和安装支架的重量会影响飞行控制系统动力性能,即使该支架本身轻到足以忽略不计。EFB固定安装的设计批准必须规定飞行控制束缚件上便携设备的尺寸、形状、重量和固定方式。在固定或安装时,设备不应出现有关安全的风险或对飞行机组成员有危险。在不使用时,应提供存储或保护设备的方法。如果发生重着陆、损坏性着陆、水上迫降,设备(或其固定装置)不应存在对人员的危险。EFB和其电源线不应妨碍紧急出口。
9.7 EFB的存放区域。对于没有固定装置的EFB,都要求具有存放的规定。应将EFB加以固定,防止在不使用时的移动。对于在使用时没有固定装置的EFB,应在关键飞行阶段存放好,在使用过程中应当考虑避免设备因颠簸、机动飞行或其他动作而移动、卡阻飞行操纵系统、损坏驾驶舱设备或伤害机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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