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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21 09:09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民航客机在通常状况下是以每小时900 公里(560 英里/小时)近音速的速度在9,000-12,000 米(30,000-40,000 英尺)的高空中飞行。在大气压强与地面落差极大的高空环境中,飞机客舱内只能在航行时进行机械增压。航行过程中,飞机客舱内气压维持在等同于1,500-2,100 米(5,000-7,000 英尺)高度山顶的气压水平。但是,客舱气压在起飞和降落的15-30 分钟间起伏极大。
飞机客舱内的气压:当气压降低时,人体内的气体膨胀。在飞行途中,人体内积聚的气体压力无法释放,将挤压旅客身体受伤部位及身体器官,甚至会引起疼痛和/或呼吸困难。
氧气密度:高空中氧气密度逐渐降低,患有呼吸系统、心脏、脑血管疾病以及重度贫血的旅客会因此而导致病情恶化。处于临产期的孕妇及出生不久的婴儿亦会受到不良影响。
鉴于以上原因,有下述(1)—(7)项之一的旅客适用此《特殊旅客服务需求单(C类)》,并在订票时须提交《医疗诊断证明书》。此《医疗诊断证明书》将作为航空公司判断病患旅客适航性的依据,并据此决定旅客是否适宜乘机。
(1) 需要提供飞机上医疗氧气的旅客。
(2) 飞行途中携带并使用医疗辅助器械以及需要额外治疗服务的旅客。
(3) 在机上需要担架的旅客。
(4) 身患严重疾病或身体受伤的旅客。
(5) 因近期身体状况不稳定、患病、接受过治疗或做过外科手术,从而对自身状况是否适合航空旅行存疑的旅客。
(6) 怀孕期超过32 周在36 周以内的孕妇。
(7) 承运人及其代理人怀疑在飞机上需要额外医疗服务的情况下,才能够完成所需航程运输的旅客。
《医疗诊断证明书》在航班离站前48 小时内填开,由县、市级或者相当于这一级(如国家二甲级)以上医疗单位医师签字和医疗单位盖章方为有效。《医疗诊断证明书》格式版本不限,可使用版本,但必须包含“适宜乘机”字样。
对于有以上(1)—(7)项之一的旅客,请您在订票和旅行之前务必告知航空公司,以便航空进行充分准备,为您提供周到的服务。如果您刻意隐瞒病情或告知   信息不充分,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以下病残旅客必须由旅客提供陪护人员:①无自理能力轮椅旅客;②担架旅客;③心理疾病并且对发出的安全指令不能理解或者做出必要反应;④严重受伤(或损伤)造成行动不便,不能够自己单独完成紧急撤离;⑤听力或者视力严重损伤旅客。陪护人员必须是成人且有自主能力,可协助病残旅客如厕、紧急撤离及登机、下机、进餐等,须熟悉病患病情并提供相关帮助,不可有其他任务(如照顾儿童),能够胜任处理病患旅客机上医疗需要。
特别提示:请填写背面“特殊服务需求单”。然后请通读“旅客声明”并在填完表格后署上您的姓名。

注:本单建议采用ISO标准A4型纸(尺寸:210×297mm)。
 

 (特殊旅客服务需求单C 类-背面)
(担架旅客、轮椅旅客(WCHC)、孕妇旅客(32 周≤孕期<36 周)、患病或肢体病伤的旅客、需要机上医疗氧气的旅客、押解犯罪嫌疑人、          )
尊敬的旅客朋友:
非常感谢您选乘航空公司航班,为了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请您详细填写以下内容,在您需要选择的服务项目“□”内打“√”。
A 个人信

 姓名 性别 年龄
  航班日期 航班号 电话
  始发站 经停站 到达站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地址 
B 轮椅服务 ⑴在机场是否需要轮椅服务? 否 □ 是 □ □ 完全无法行动,在客舱座位就座或离开时同样需要帮助(WCHC)
  ⑵ 是否携带自有轮椅旅行?
否 □ 是 □
 □ 手动轮椅
□ 机械轴环式
(WCMP) □ 在值机柜台进行托运;
□ 希望使用自有轮椅到达登机门,在登机门办理托运;
□ 飞机到达后,希望飞机舱门口提取托运轮椅;
□ 飞机到达后,希望在托运行李提取处提取托运轮椅;
* 目前客舱内无法放置旅客自有轮椅,敬请谅解。
   □ 电动轮椅 □ 携带可溢出液体电池驱动轮椅(WCBW);
□ 携带密封式无溢出电池驱动轮椅(WCBD);
□ 飞机到达后,希望飞机舱门口提取托运轮椅;
□ 飞机到达后,希望在行李转盘处提取托运轮椅;
* 电动轮椅装入货舱所需时间较长,因此请您于航班起飞90 分钟前到值机柜台进行轮椅托运。
  ⑶ 目前航空公司无法提供客舱轮椅服务。
D
C 引导服务 ⑴ 始发地是否需要引导您到达登机口? 否□ 是□
  ⑵ 中转地是否需要引导您到达中转航班登机区? 否□ 是□
如选择“是”,请告知您中转航班号         起飞时间         
  ⑶ 目的地是否需要引导您至到达厅出口? 否□ 是□
D 担架 是否需要机上担架?(需要陪护人员和医疗诊断证明书) 否 □ 是 □
E 氧气设备 是否需要使用机上专用医疗氧气设备? 否 □ 是 □
注:根据中国民航CCAR121.574条的规定,不允许旅客私自携带氧气袋乘机,需要时可使用机上专用医疗氧气设备。但目前飞机上没有配备专用医疗氧气设备。如您需要使用机上氧气瓶,应在定座购票时事先提出申请,须经同意并预先做出安排。
F 救护车 目前没有救护车服务,请旅客自行联系准备救护车,请告知以下信息:
⑴ 到达出发地机场。提供救护车的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⑵ 离开目的地机场。提供救护车的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G 陪护人员 无自理能力的旅客需要陪护随行(协助用餐及到达、使用洗手间)或押解犯罪嫌疑人监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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