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标签
时间:2010-04-16 13:29来源:未知 作者:蓝天飞行翻译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4) 针对适用于相应训练课程的飞行程序和动作,通过了教学技能和教学能力方面的熟
练考试;
(5) 符合本条(b)、(c)和(d)款的适用要求。但是,担任滑翔机、自由气球和飞艇训练课
程的助理主任教员,只要求具有本条(b)和(d)款所要求小时数的40%。
(b) 担任私用驾驶员执照或等级训练课程的助理主任教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至少500小时的机长飞行时间;
(2) 作为持执照的飞行教员所获得的飞行教学经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i) 从事飞行教学至少1年,具有至少250小时的飞行教学时间;
(ii) 具有至少500小时的飞行教学时间。
(c) 在仪表等级训练课程或者带有仪表等级权利的等级训练课程中,担任仪表等级训练
课程的助理主任教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至少50小时在实际或者模拟仪表条件下的飞行时间;
(2) 具有至少500小时的机长飞行时间;
(3) 作为持执照的飞行教员所获得的仪表飞行教学经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i) 从事仪表飞行教学至少1年,具有至少125小时的仪表飞行教学时间;
(ii) 具有至少200小时的仪表飞行教学时间。
(d) 在私用驾驶员执照或者等级训练课程、仪表等级训练课程和带有仪表等级权利的等
级训练课程以外的训练课程中,担任助理主任教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至少1,000小时的机长飞行时间;
(2) 作为持执照的飞行教员所获得的飞行教学经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i) 从事飞行教学至少1年6个月,具有至少500小时的飞行教学时间;
(ii) 具有至少750小时的飞行教学时间。
(e) 地面课程助理主任教员应当具有在审定合格的驾驶员学校中担任地面教员6个月的
经历。
第141.49条 检查教员的资格
(a) 检查教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在飞行训练或者地面训练课程中实施检查和考试的检查教员应当通过主任教员对其
进行的考试,考试内容包括:
(i) 教学法;
13
(ii) 导航设备、机场灯光和目视助航设备、空域、空中交通管制及程序、应急程序、影响
飞行安全的因素、人的因素、航空图表等方面的适用部分;
(iii) CCAR-61部、CCAR-91部和本规则中的适用条款;
(iv) 经批准的相应训练课程的目的和完成该训练课程的标准。
(2) 在飞行训练课程中实施检查和考试的检查教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i) 符合本条(a)(1)款的要求;
(ii) 持有商用驾驶员执照或者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还应当持有现行有效的飞行教员执
照。但对于轻于空气航空器等级训练课程,不要求持有飞行教员执照。这些执照中应当包括
与课程中所用航空器的类别、级别和机型相对应的类别、级别等级和适用的型别等级,如果
实施训练课程需要仪表等级,则其执照中还应当带有相应的仪表等级;
(iii) 符合CCAR-61部第61.61条机长近期飞行经历要求;
(iv) 针对适用于相应课程的飞行程序和动作,通过了由主任教员或者助理主任教员实施
的熟练考试。
(3) 在地面训练课程中实施检查和考试的检查教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i) 符合本条(a)(1)款的要求;
(ii) 持有现行有效的飞行教员执照或者地面教员执照,但担任轻于空气航空器等级训练课
程的检查教员除外。这些执照中还应当包括与课程中所用航空器的类别和级别相对应的类别
和级别等级;
(iii) 对于担任轻于空气航空器等级训练课程的检查教员,持有带有轻于航空器类别等级
和相应级别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
(b) 检查教员除符合本条(a)款要求外,还应当由主任教员以书面形式指定其进行学员阶
段检查、课程结束考试和教员熟练检查;并经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
(c) 检查教员与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对该学员实施阶段检查和课程结束考试:
(1) 检查教员是该学员的主要教员;
(2) 该学员是检查教员推荐参加阶段检查或课程结束考试的。
第141.51条 机场
(a) 驾驶员学校临时合格证或者驾驶员学校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当证明其实施飞行训练所
使用的每个主要训练机场都具有连续使用权。
(b) 用于飞机和滑翔机训练的每一机场应当具有至少一条跑道或者起飞地带,可以允许
进行训练的航空器在下列条件下,以最大审定起飞全重进行正常起飞和着陆:
(1) 风速不大于2米/秒(5英里/小时);
(2) 温度等于飞行地带年最热月份的平均最高气温;
(3) 如适用,按照制造厂家推荐的方法使用动力装置、起落架和襟翼;
(4) 起飞时无需特别的驾驶技术和方法,就能在起飞过程中从离地平稳地过渡到最佳爬
升率速度,并且在起飞飞行航迹中至少有15米(50英尺)的超障裕度。
(c) 每个机场应当具有一个能从跑道两端地平面上看得见的风向指示器。
(d) 在无塔台管制和无法提供航空咨询服务的机场上应当具有起降方向指示器。
(e) 具备符合课程等级要求的设施;用于夜间飞行训练的每一个机场应当具备永久性跑
道灯光设备,但在用于水上飞机夜间飞行训练的机场或者基地上,经局方批准,也可以使用
非永久性灯光设备或者海岸灯光设备。
14
第141.53条 航空器
驾驶员学校临时合格证或者驾驶员学校合格证申请人应当证明用于飞行教学和单飞的每
一架航空器符合下列条件:
(a) 是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
(b) 具有标准适航证。但是民航总局根据其所批准的训练课程的性质,可以允许申请人
使用不具有标准适航证的航空器;
(c) 每架航空器应当按照CCAR-91部D章的规定进行维修和检查;
(d) 用于飞行教学的航空器应当具有至少两个驾驶员座位,并且具有发动机操纵装置和
飞行操纵装置。这些操纵装置应当位于从两个驾驶员座位处均能进行方便、正常操作的位置
上;
(e) 用于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进行航线飞行教学和仪表进近教学的航空器,应当按照适用
于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要求安装设备和维修。如果用于参考仪表进行操纵和作精确机动飞行
教学,航空器可以按照经批准的训练课程中的规定安装设备。
第141.55条 飞行模拟机、飞行训练器和辅助训练装置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