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标签
时间:2010-04-16 13:29来源:未知 作者:蓝天飞行翻译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3) 直升机课程
(i) 教学原理
(ii) 技术课目内容
(iii) 飞行前准备
(iv) 飞行前对飞行中将实施的机动动作的讲解
(v) 飞行前程序
(vi) 机场和直升机场运行程序
(vii) 悬停机动飞行
(viii) 起飞、着陆、复飞
(ix) 飞行基础知识
(x) 性能机动飞行
(xi) 应急操作
(xii) 特殊操作
(xiii) 飞行后程序
(4) 自转旋翼机课程
(i) 教学原理
(ii) 技术课目内容
(iii) 飞行前程序
(iv) 飞行前对飞行中将实施的机动动作的讲解
(v) 飞行前程序
(vi) 机场运行
(vii) 起飞、着陆、复飞
(viii) 飞行基础知识
(ix) 性能机动飞行
(x) 小速度飞行
(xi) 参照地标的机动飞行
44
(xii) 应急操作
(xiii) 飞行后程序
(5) 初级飞机课程
(i) 教学原理
(ii) 技术课目内容
(iii) 飞行前准备
(iv) 飞行前对飞行中将实施的机动动作的讲解
(v) 飞行前程序
(vi) 机场和水上飞机基地运行
(vii) 起飞、着陆、复飞
(viii) 飞行基础知识
(ix) 性能机动飞行
(x) 参照地标的机动飞行
(xi) 小速度飞行、失速和螺旋
(xii) 基本仪表飞行
(xiii) 应急操作
(xiv) 飞行后程序
(6) 滑翔机课程
(i) 教学原理
(ii) 技术课目内容
(iii) 飞行前准备
(iv) 飞行前对飞行中将实施的机动动作的讲解
(v) 飞行前程序
(vi) 机场运行
(vii) 牵引起飞或自行起飞、着陆、复飞(如适用)
(viii) 飞行基础知识
(ix) 性能速度
(x) 滑翔技术
(xi) 性能机动飞行
(xii) 小速度飞机、失速、螺旋
(xiii) 应急操作
(xiv) 飞行后程序
5、阶段检查和课程结束考试
(a) 注册于飞行教员课程的每位学员应当根据学校经批准的训练课程,圆满完成阶段检
查和课程结束考试,检查和考试由本附件第4条(c)款中列出的适用于相应飞行教员等级的操
作内容组成。
(b) 对于注册于飞行教员飞机等级或飞行教员滑翔机等级课程的学员,应当符合下列要
求:
(1) 在其飞行经历记录本上应当具有持执照的飞行教员的签字,证明其在与其所申请的
等级相适应的、经审定可用于螺旋机动飞行的航空器上接受过失速意识、进入螺旋、螺旋、
螺旋改出的地面和飞行训练;
(2) 应当展示出在失速意识、进入螺旋、螺旋和螺旋改出方面的教学能力。
附件F
飞行教员仪表等级课程(飞机或者直升机仪表教员等级)
1、适用范围
45
本附件针对下列等级,规定了本规则要求的飞行教员仪表等级课程的最低课目标准:
(a) 飞机仪表飞行教员
(b) 直升机仪表飞行教员
2、注册条件
在注册进入飞行教员仪表等级课程的飞行训练部分之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 持有商用驾驶员执照或者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并且具有与所申请的飞行教员执照
中的类别和级别等级相适应的航空器类别和级别等级;
(b) 在其驾驶员执照上,具有与所申请的飞行教员仪表等级相适应的仪表等级(对于飞
机,具有飞机仪表等级;对于直升机,具有直升机仪表等级),或者具有与所申请的飞行教
员仪表等级相适应的仪表等级权利。
3、航空知识训练
(a) 每门经批准课程应当至少包括本条(b)款中列出的与所申请的飞行教员仪表等级相适
应的航空知识方面的地面训练,训练时间至少为15小时。
(b) 地面训练应当包括下列航空知识内容
(1) 教学原理,包括:
(i) 学习过程
(ii) 有效教学的要素
(iii) 对学员的评估和考试
(iv) 课程研制开发
(v) 制定授课计划
(vi) 课堂教学技巧
(2) 与课程所适用的航空器类别等级和级别等级相对应的仪表等级训练所要求的航空知
识内容。
4、飞行训练
(a) 每门经批准课程中应当包括至少15小时的飞行训练,飞行训练中应当包括本条(c)款
中规定的、适用于相应飞行教员等级课程的操作内容。
(b) 飞行模拟机或者飞行训练器的使用
(1) 课程中可以包括在飞行模拟机或者飞行训练器上进行的训练,但是所用设备应当可
以充当课程中所使用的航空器的替代物,符合本款要求,并且此类训练是由持执照的飞行教
员实施的。
(2) 在符合本规则141.55(a)要求的飞行模拟机上进行的训练,其训练时间可以记入到经
批准课程的总飞行训练时间中,但记入的时间数不得超过经批准课程的总飞行训练时间的10
%或者本条规定的总飞行训练时间的10%,取最低值。
(3) 在符合本规则141.55(b)要求的飞行训练器上进行的训练,其训练时间可以记入到经
批准课程的总飞行训练时间中,但记入的时间数不得超过经批准课程的总飞行训练时间的5
%或者本条规定的总飞行训练时间的5%,取最低值。
(4) 在按本条(b)(2)和(b)(3)款使用了飞行模拟机和飞行训练器两种设备进行飞行训练时,
在两种设备上取得的训练时间可以记入到经批准课程的总飞行训练时间中,但记入的时间数
不得超过经批准课程的总飞行训练时间的10%或者本条规定的总飞行训练时间的10%,取最
低值。但在符合141.55(b)要求的飞行训练器上进行的训练折算的小时数不得超过本条(b)(3)
款中规定的折算限制。
(c) 每门经批准的飞行教员仪表等级课程中,应当包括下列适合相应航空器类别和级别
等级的操作内容的飞行训练。
(1) 教学原理
(2) 技术课目内容
(3) 飞行前准备
46
(4) 飞行前对飞行中将实施的机动动作的讲解
(5) 空中交通管制许可和程序
(6) 参照仪表的飞行
(7) 导航系统
(8) 仪表进近程序
(9) 应急操作
(10) 飞行后程序
5、阶段检查和课程结束考试
注册于飞行教员仪表等级课程的每位学员应当根据学校经批准的训练课程,圆满完成阶
段检查和课程结束考试,检查和考试由本附件第4条(c)款中列出的适用于相应飞行教员仪表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1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