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不正常事件信息,主要包括:事件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运行及保障部门的工作差错报告,安全强制报告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及处理情况等;
(4)
自愿报告、安全建议和意见;
(5)
与空管安全有关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包括主要保障设备的运行情况报表、无线电干扰信息、雷达数据、陆空通话和地面通信录音、飞行进程单、飞行计划报等;
(6)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要求保存的其它安全数据和文档等。 外部安全信息包括:
(1)
国家、民航局有关空管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管理文件;
(2)
民航局发布的有关安全信息,包括: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和要求、安全指令和安全通报等;
(3)
国际民航组织关于空管安全的标准、建议措施和程序;
(4)
外部安全信息发布机构,如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SCASS),提供的相关安全信息;
(5)
国际、国内曾经发生的涉及空管的安全事件信息;
(6)
其它国际、国内组织或机构有关空管安全的理论、先进技术及研究动态。
3.
1.5空管运行单位应建立信息收集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收集安全信息。
运行及保障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上报程序,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信息收集工作。
3.
1.6对于空管运行单位内部的安全信息,应按照下列步骤分析:
(1)
日常运行数据、安全管理活动记录等信息,经过整理后直接录入安全信息数据库存档;
(2)
对于事件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初步分析,确定其真
实性,对于内容不全的,应查找信息来源,并补充遗漏;
(3)
空管运行单位应明确哪些事件信息需要进行调查,如果安全信息需要进行调查,应确定调查方式和参与调查的人员;
(4)
事件调查应查明原因,提出安全建议。事件涉及相关部门需制定整改措施,并提交整改措施报告,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督促和落实;
(5)
事件调查过程中应启动风险管理程序,将调查中发现的危险和风险变化情况更新到风险管理文档中;
(6)
自愿报告信息调查的目的在于查清真实原因,调查过程中应保护报告人的个人信息,并对被告人免于处罚;
(7)
如果安全信息报告不需要调查,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该问题传达给相关部门,监督其改正,并将改正情况进行通告;
(8)
各部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不正常事件信息,应按规定报上级相关部门。
对于外部安全信息,分析整理后确定是否有必要录入安全信息数据库。
3.
1.7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利用收集的空管安全信息,更新安全信息数据库,分类统计不正常事件及其他要求的安全数据;分析空管不正常事件发生的趋势、严重性以及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分析空管运行的安全薄弱环节。
3.
1.8空管运行单位应按照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确定发布信息的范围、对象和方式,利用各种渠道将安全信息在本单位进行发布。安全信息发布和利用的形式主要包括:
(1)
召开安全会议、安全研讨会、工作例会、讲评等;
(2)
通过知识传授、模拟训练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
向有关部门和从业人员发布安全公告;
(4)
利用内部办公网络、刊物、简报、黑板报等直接发布信息;
(5)
其他适合的形式。 图 2对安全信息处理过程进行了界定与描述。
13
图2 空管安全信息处理流程
3.2
安全评估
3.
2.1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是实施 SMS的基本要求,空管运行单位的系统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才是安全的状态,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是一个识别系统中的危险,进行评估、处理的过程,目的是为了降低和控制系统风险,消除不可接受的风险。
3.
2.2危险是潜在的可能造成损失的状况。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评估机制,通过实施安全评估,采取各种手段,发现客观存在的危险,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除或控制,确保外部或内部的变化不会降低本单位的安全水平。
3.
2.3当预期发生下列重大变化时空管运行单位应主动进行安全评估:
(1)
降低最低飞行间隔标准;
(2)
变更管制方式;
(3)
新技术首次应用;
(4)
实施新的飞行程序或管制程序;
(5)
调整空域范围或空域结构;
(6)
新建、改建、扩建空管运行设施设备等建设项目;
(7)
上一级主管单位认为有必要的情况。
3.
2.4安全评估通常包含如下步骤:
(1)
系统及其运行环境描述;
(2)
危险识别;
(3)
风险严重性和可能性分析;
(4)
确定风险等级;
(5)
制定风险缓解措施;
(6)
编写安全评估报告。
3.
2.5只有通过安全评估,确定项目实施能达到可接受安全水平,并获得局方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
在通过事前安全评估后,空管运行单位应进行跟踪评估,对存在的风险持续进行监控,并及时将影响运行安全的重大情况提交给上一级主管部门。
3.3
风险管理
3.
3.1风险管理是对影响空管安全的所有危险进行全面识别,主动控制和持续管理的方法。
3.
3.2安全管理部门是开展风险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风险管理的发起、组织和监督。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风险管理的实施办法,明确风险可接受准则,对风险缓解措施的落实和风险持续监控进行监督。各运行部门应根据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具体实施风险管理。
3.
3.3空管运行单位应结合空管运行持续进行风险管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危险识别。
空管运行单位的外部或内部情况发生明显变化,特别是遇到下列情况应及时启动风险管理程序:
(1)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时;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手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