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管制中心
目视间隔和进近规则试运行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在机场和终端区内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计划运行的航空器实施目视间隔和进近活动,参照民航总局空管局《目视间隔和进近试运行规定》、国际民航组织文件《空中交通管理》(Doc 4444)和美国联邦航空局命令《空中交通管制》(7110.65R)制定本规定。
1.2原则
谨慎尝试,稳步推进,逐步实施,不断完善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白云国际机场和广州进近管制区高度6000米(不含)以下开展目视间隔和进近试点运行。
1.4试运行时间
根据终端管制中心目视进近与间隔试运行计划,拟于2008年3月10日始开展目视进近与间隔相关规则试运行。
1.5定义
1.5.1目视间隔
目视间隔是管制员为航路、终端和塔台管制空域内运行的航空器配备的一种飞行间隔。目视间隔配备应当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a.塔台管制员看到相关航空器并为其配备目视间隔;
b.航空器驾驶员看到其它相关航空器并得到管制员保持目视间隔的指令后,通过必要的机动飞行来保持安全间隔,以避免飞行冲突。该情况下的目视间隔可以通过目视跟进或者保持与相关航空器持续能见的方式来建立。
1.5.2目视进近
目视进近是航空器驾驶员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计划运行时保持云外能见飞向着陆机场的一种进近方式。航空器驾驶员必须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持对机场或者前机持续能见。目视进近的实施必须得到相关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批准并接受管制指挥,且着陆机场的云底高必须大于或者等于300米,能见度必须大于或者等于5公里。
第二章 目视间隔
2.1实施条件
配置目视间隔的办法有两种,这两种实施办法的区别在于实施主体不同,其对应的实施条件也不同。
2.1.1基于航空器驾驶员的目视间隔配置方法
这也是建立目视间隔的常用办法,管制员在为两架航空器配备目视间隔前必须确保其中一架航空器能够目视另一架航空器,并且能够保持目视间隔或者接受管制员保持目视间隔指令;
2.1.2基于塔台管制员的目视间隔配置方法
塔台管制员在为两架航空器配备目视间隔前必须持续目视能见两个相关航空器,同时应注意不得为存在尾流影响或前机为757的航空器之间配备尾流间隔。
2.2考虑因素
2.2.1 航空器之间的间隔可以通过目视手段建立,使用目视间隔之前和之后应当为航空器配备其它允许的间隔。为确保在使用目视间隔之前和之后能够及时配备所需的其它间隔,管制员使用目视间隔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a.航空器性能;
b.尾流间隔要求;
c.相关航空器的接近率;
d.飞行的航路;
e.已知或预测的天气条件必须能满足航空器保持在能见范围内,直到建立雷达或者非雷达间隔。
2.3实施步骤
2.3.1塔台管制地带范围内目视间隔的应用
2.3.1.1五边目视间隔应用
Ⅰ) 同跑道进近航空器之间的目视间隔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建立:
a.塔台管制员持续目视能见两个相关航空器,并为其配备目视间隔,或;
b.证实进近序列后方的航空器能够目视前方航空器,指示后方航空器保持目视间隔进近并得到机组肯定答复。
c.单跑道或隔离运行时,对于连续跟进的目视飞行,不对航空器为了保持目视间隔而作的机动飞行作出限制,但管制员应充分利用雷达对航空器运行动态进行监视,必要时应对机组作出提醒。
Ⅱ)相邻航道之间航空器的目视间隔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建立:
a.塔台管制员持续目视能见两个相关航空器,并为其配备目视间隔,或;
b.证实进近序列后方的航空器能够目视前方相邻航道的航空器,指示后方航空器保持目视间隔进近并得到机组肯定答复。
c.相关进近时,除非后续航空器和相邻跑道进近的航空器建立了目视间隔,否则,两航空器之间必须保持不小于4公里的斜距。
d.独立进近时,目视机动飞行在侵入NTZ区域时,管制员应对航空器机组作出提醒,必要时采取避让措施。
Ⅲ)五边进近的航空器与起飞离场的航空器之间的目视间隔可以通过下列方法建立:
a.塔台管制员持续目视能见两个相关航空器,并为其配备目视间隔,或;
b.证实五边进近的航空器能够目视着陆跑道准备起飞的航空器,指示五边进近的航空器保持目视间隔进近,直到决断高度或最低下降高度。
2.3.1.2 一边目视间隔的应用
同跑道起飞离场的航空器之间的目视间隔可以通过下列方法建立:
a.证实跑道上准备起飞的航空器能够目视一边爬升的航空器,指示准备起飞的航空器保持目视间隔并得到机组肯定答复。
b.当指定的飞行路径或者航空器性能无法满足保持目视间隔的要求时,管制员不得在连续起飞的航空器之间配备目视间隔。
2.3.1.3塔台管制地带内的飞行作业或等待与起落航线上航空器的目视间隔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建立:
a.塔台管制员持续目视能见两个相关航空器,并为其配备目视间隔,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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