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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9-28 23:29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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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民 用 航 空 飞 行 标 准 司
编 号:AC91FS-06
咨询通告 下发日期:2006 年12 月30 日
编制部门:航务管理处
批 准 人:蒋怀宇
使用数据链通信系统的运行批准程序
1.目的
为了满足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地区空域当局设定的国际标准,本
咨询通告为使用不同数据链通信系统的航空用户提供了多种方法,以获得
使用数据链通信系统的运行批准。本咨询通告对已有并使用的语音通信系
统规定未做任何改动。选择使用数据链通信的运营人(除语音通信系统外)
必须获得局方的设计批准和修改其运行规范的批准。本咨询通告还为航空
用户使用数据链通信系统提供了程序、方法和培训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CCAR121、129、135 部的航空承运人和运营人,规
定了获得数据链通信系统的运行批准程序,可接受的训练和维修办法,以
及使用的运行政策。还规定了飞行机组在空中交通管制数据链通信异常事
件中所采用的相关措施,以及外国航空运营人在中国空域内使用数据链通
信的准则。本咨询通告同样适用CCAR91 部的运营人和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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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咨询通告不涉及空中交通服务的服务信息和与飞机间隔无关的其
他数据链通信(如:ATIS、PDC 及DDTC)。
3.参考资料
《使用数据链通信系统的运行批准程序》FAA AC120-70A。
4.背景和定义
a. 数据链的实施
在飞行运行中广泛应用的数据链通信包括:起飞前放行(PDC)、数字
自动航站信息系统(D-ATIS)、通信导航监视/空中交通管理(CNS/ATM)
管制员-飞行员数据通信(CPDLC)、 飞行信息系统/空中交通信息系统
(FIS/TIS)、 自动相关监视(ADS)等。无论是卫星、甚高频或高频空
地数据网络,数据链通信应用的操作均无需航空运营人掌握特别的知识,
但是这些应用可能受限于所采用的端到端的数据链服务等级(如ACARS,
ACARS/ARINC622, CNS/ATM-1)。本咨询通告向在中国境内运行的航空运营
人提供了空中交通服务通信中使用数据链通信系统的方式和相关信息,以
及数据链通信异常事件的处理方法,促进数据链通信使用技术标准化。
b. 定义
下列定义仅适用于本咨询通告。
(1) 航空器适航审定部门。 适航审定部门根据CCAR21、23、25、33
部等相关法规负责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进行型号合格审定,发布型号合格证
和补充型号合格证并对适航指令进行技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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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航空器评审部门(AEG)。 负责对新型航空器及设计更改和加改
装的航空器有关符合持续适航要求和运行要求的评审。包括建立新型航空
器涉及的机组成员型别等级、资格标准、训练大纲和飞机训练设备及模拟
机的审定。(此处增加了内容)机务维修人员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设备等进
行审定。主最低设备清单,初始适航性以及涉及CCAR61、91、121、135
部运行的其他批准。
(3) 合格证主管地区管理局。负责对CCAR121、135 和91 部合格证持
有人合格证的管理。
(4) 空中交通数据链通信服务。数据链通信服务包括:空-地和地-
地数据网服务,特定的数据链报文设置和协议,航空器设备,空中交通服
务设施设备,以及提供在大多数情况下无需转换成语音程序的主要和辅助
的空中交通服务通信程序。
(5) 数据链通信事件。数据链通信事件是指在运行中出现以下一种或
多种的情况:
(a) 机组成员判断因使用数据链通信造成潜在的飞行冲突;
(b) 怀疑因使用数据链通信服务而引起的空中危险接近;,
(c) 数据链通信性能低于正常运行要求;
(d) 空中交通管制不安全事件涉及配备数据链通信的航空器运行安
全;
(e) 怀疑因使用数据链通信服务而导致的危及持续运行安全的事件
或情况。在程序或机动飞行中,怀疑因数据链系统处理、失效或未监控到
的误差而导致小于标准的空中交通管制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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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因使用数据链通信服务而导致增加机组额外工作量;
(g) 数据链通信服务提供了有效的错误信息;
(h) 怀疑因使用数据链通信服务而导致从指定的飞行高度或高度层
偏离超过150 米(500 英尺),或横向或纵向偏离超过空中交通服务最小间
隔标准。
(6) 数据链通信服务理论培训(仅适用本通告)。培训的目的要求充
分掌握数据链通信概念、系统、限制、程序的知识。数据链通信的理论培
训通常使用多种教学方法(包括课堂教学、录像带、计算机、指导课等),
并结合飞行手册、通告、自学进行培训。详细解释见6b。
(7) 使用数据链通信服务培训。该培训是针对使用数据链通信的所有
技能,包括:接收数据链通信服务信息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其它相
关信息的接受、拒绝、取消或延迟答复。另外,还包括对数据链通信服务
信息的录入、储存、编辑以及请求信息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8) 数据链通信系统。数据链通信系统通常是指基于数字或模拟的系
统。数字化的数据链通信系统是指甚高频数据链模式2(VDL-Mode2)。模
拟的数据链通信系统是指FANS 系统。FANS(1/A)系统包含了数字和模拟两
个部分。数据链应用是采用数字的和二进制编码,然后由ACARS 收集功能
进行处理,通过面向字符的网络系统传输。
(9) 地区飞行标准职能部门。地区飞行标准职能部门是在一个指定的
地理区域行使政府职能的机构,组织对航空承运人和运营人的运行合格审
定,运行规范的批准与颁发。
(10) 飞行标准化委员会(FSB)。飞行标准委员会是负责建立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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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资格要求(如训练、检查、复训、型别等级等),为大型喷气飞机、
涡浆飞机、以及航空规章规定的特定机型、运输直升机和多发活塞式飞机
服务的组织。
(11) 与数据链通信相关的补充型号合格/认可证(STC/VSTC)。补充
型号合格证(STC)不同于初始型号合格/认可证,补充型号合格/认可证
(TC/VSTC,STC/VSTC):
(a) 已获得批准的数据链通信设备安装在随后的型别或型号的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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