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器上。
(b) 显示构型(FMS/数据显示)、支持系统(EICAS/ECAM)、或飞机的
其他接口(DFDR 等)发生改变。
(12) 与数据链通信相关的初始型号合格/认可证,补充型号合格/认
可证(TC/VSTC,STC/VSTC)。是指局方针对下述组件中任意组件或组合的
数据链通信进行的首次适航批准(按照TC/STC 的要求):一套数据链处理
器和(或)管理组件,数据链通信航空电子设备。
注:对于已认证的数据通信系统,如果因为系统重大改装导致上述任
意部件件号改变必须重新申请初始型号合格证/ 补充型号合格证
(TC/STC)。
(13) 维修审查委员会(MRB)。维修审查委员会(MRB)是指负责制定
具体的航空器型别维修标准的局方委员会。维修审查委员会(MRB)根据
飞机制造厂商和预期的运营人组成的业界工作组提供的信息制定维修标
准。局方使用维修审查委员会(MRB)的标准审查和认可航空运营人提交
的维修大纲。
6
(14) 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局方根据121.647 和135.187 条款,
授权飞机在特定设备失效时可以继续飞行。航空器评审部门(AEG)和飞
行运行评审委员会(FOEB)一起制定MMEL。局方的MMEL 提供一个基本参
考,航空承运人应当据此制定适用于特定机型的MEL 和运行标准。
(15) 航行资料。在航行资料汇编,航空人员情报手册,航行通告,
航图及其他相关渠道可以找到与空中交通数据链运行和使用有关的国家
空域信息包含的下列内容:
(a) 导航设施
(b) 设备与服务
(c) 机场
(d) 航图
(e) 法规
(f) 规章
(g) 程序
(h) 技术资料
(i) 人力资源
(j) 材料
(k) 与军方共享的系统
(16) 局方模拟机鉴定小组。局方组织的运行专家队伍,根据法规标
准评审和认证模拟机。
(17) 主任监察员(PI)。包括;主任运行监察员(POI),主任维修监
察员(PMI)。
7
(a) 主任运行监察员(POI)。局方指定的监察员,负责监督所有运营
人的运行文件,包括训练计划的认可、运行规则的认可、MEL 变化的要求
等。
(b) 主任维修监察员(PMI)。局方指定的监察员,负责监督所有运营
人相关的维护文件,包括维护和训练计划、运行规则、MEL 要求等。
(18) 补充型号合格/认可证(STC/VSTC)。由局方颁发的证书,用于
证明相关航空器、发动机或其他部件的改装满足适航规章的要求。
(19) 型号合格/认可证(TC/VSTC)。由局方颁发的证书,用于证明相
关航空器、发动机或其他部件满足适航规章的要求。
5.飞行运行中使用数据链通信的批准
a. 总则
(1) 数据链通信系统的安装必须获得局方航空器型号设计更改的批
准。航空器型号设计更改是通过修订TC/VSTC 或签发STC/VSTC 完成。已
取得了TC/VSTC 或STC/VSTC 批准的数据链通信系统,并不意味着获得使
用批准。在系统使用前,运营人必须修订其运行规范,以确保该系统的使
用是依据国际标准并被局方接受。运行规范的修订包括特定的批准,训练
和维修大纲,手册,运行程序,MEL 和其他与安全有效地使用数据链通信
系统的相关部分。另外,在特定航路上,数据链通信服务必须能够满足相
应的国际标准。
(2) 相关部门数据链通信的责任。
航空器适航审定部门批准型号设计更改或颁布STC/VSTC。针对特定航
8
空器型别提出相关的训练、检查、维修、MMEL 或其他必需的运行要求,局
方航空器评审小组(AEG)负责规范制定运行准则。 局方监察员使用航空
器评审小组(AEG)提供的信息对特定运营人的大纲进行审查。地区管理
局按照本咨询通告、MMEL、航行资料手册和局方飞行标准部门颁发的相关
政策和指南,负责批准特定的运行规范,批准运营人的训练,维修大纲,
运行程序和MEL。认证特定的运行规则,授权书,运营人训练,维护计划,
运行程序,MEL 等。
b. 航空器数据通信系统的设计批准
航空器数据链通信、卫星语音系统和主用于ATS 应用的设计批准应当
按照CCAR21 部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参见美国FAA AC20-140 咨询告或其
他等同相关文件。
c. 运行批准
数据链通信运行的批准标准取决于预期运行的特殊通信要求。
(1) 数据链通信的批准标准。运行批准基于本咨询通告,以及航空器
评估部门(AEG)审定批准的训练大纲,持续适航维修大纲,MMEL 或其他
相关运行标准。如人员训练和检查标准不同于本咨询通告,可从飞行标准
化委员会(FSB)和飞行运行评审委员会(FOEB)的通告中找到对于新机
型规定的标准。每个机型的MMEL 注明不工作设备的放行条款,除非是在
航空器维修审查委员会(MRB)的报告中提到的新机型,或根据带有STC 的
局方批准的持续适航性说明,或制造商的服务通告。
9
(2) 数据链通信的批准方法。飞行标准部门对特定航空承运人的数据
链通信训练大纲、检查单、运行手册、训练手册、维修大纲、MEL 和其他
相关文件或修订文件进行运行批准。对于数据链通信程序通常按照每一特
定机型进行批准。如数据链通信程序可在不同机型之间适用,则只需批准
一个通用程序。
(3) 数据链通信的批准程序。
(a) 局方主任监察员负责签署数据链通信使用的运行规范。运营人通
常在数据链通信系统的选型和准备期间,提前与主任监察员联系,以便及
时获得局方的回应。
注:局方为每个运营人指派三位主任监察员,即POI、PAI、PMI。
(b) 局方负责审查和批准数据链通信系统的安装、训练、维修大纲、
MEL 以及数据链通信程序。
(c) 在颁布运行规范前,或在现有的运行规范中增加区域、航路和程
序,运营人应证明航空器机载数据链系统与ATC 机构使用的系统兼容性。
作为计划批准的一部分,操作兼容的演示结果应当满足局方的要求。按照
国际标准,为获得批准而进行的性能演示,所采用的服务商和空地数据链
通信子网必须与申请批准的一致。运行的等效性确定取决于依照安全性能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
使用数据链通信系统的运行批准程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