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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9-28 23:29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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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使用计算机教学进行数据链通信训练。如果训练能够达到6c(1)
的要求,可使用计算机教学而不需使用模拟机和训练设备。该训练应被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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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并与下列标准一致:
(a) 局方及行业指南;
(b) 应当与特定的数据链通信系统的训练相一致;
(c) 在设计中应使用不同表达方式,语言、缩写等,考虑与其他数据
链通信系统的差异或兼容性(数字相对于模拟),减少负面人为因素;
(d) 训练应真实描述数据链通信方案;
(e) 训练应表现出可预计的正常传输延迟;
(f) 训练要明确说明正确的信息指示、显示声明和语音警告,并要求
机组做出正确的回应。
d. 运营人训练中心的批准
经局方主任运行监察员(POI)批准的运营人训练中心可为相关的运营
人开展数据链通信培训。在批准时主任运行监察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 满足本咨询通告的6b 和6c 条款要求;
(2) 确认训练环境、条件等与批准的大纲具有等同性。
e. 数据链通信知识和能力的初始评估
在使用数据链通信前,应评估每个飞行员使用数据链通信的知识和能
力。可接受的初始评估方法包括:
(1) 由授权的教员或飞行检查员使用具有模拟数据链通信交换能力
的模拟机或训练设备进行评估;
(2) 由授权的教员或飞行检查员通过航线运行、训练飞行、熟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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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经历、航线检查进行评估;
(3) 使用具有能够模拟数据链通信情景,并记录和反映飞行员能力的
计算机系统进行评估;
(4) 其他局方可接受的方式。这些方式必须达到与上述(1)、(2)、(3)
的同等效果。
注:合格证持有人获得在运行中使用数据链通信系统的批准后,教员
应当对其机组人员进行初始数据链通信使用评估。
f. 数据链通信的复训
数据链通信训练应当结合在已经建立的其它训练大纲中,并定期进行
训练。数据链通信复训应当结合6c 中的要求,并涵盖涉及航线运行经验、
系统变化、程序变化和其它特殊内容。
g. 数据链通信的定期评估
在复训或熟练检查中应当包含数据链通信的复训检查。
h. 数据链通信的近期经历
除非在运行规范中要求,一旦机组已完成初始训练和根据本咨询通告
6f 进行了复训,无需额外增加通信经历。
i. 航线检查
当使用配备数据链通信设备的航空器进行航线检查时,飞行检查员可
将数据链通信的使用列为检查参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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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模拟机航线训练
使用装备数据链通信系统的模拟机进行航线训练时,可以提高机组使
用数据链通信的能力。另外,航线训练中应当考虑机组在使用数据链通信
时,结合使用其它通信方法(如:SATCOM 语音、VHF 语音、HF 语音等)。
k. 机组资源管理
在使用数据链通信时,应考虑有效的团队合作。
l. 数据链通信理论培训方法
合适的训练方法适用于各航空承运人的训练大纲。对于数据链通信理
论的训练没有特定的训练方法。通常的训练方法可以将地面教学、手册信
息、飞行机组通告与6b 中所涵盖的其他理论训练科目相结合。
m. 用于训练数据链通信系统的模拟设备性能(如,模拟机或
训练设备)
(1) 可接受的性能。训练设备和模拟机应当具备可靠的性能。因为数
据链通信的互动属性,交互场景多样化性,要求机组必须做到,回复的及
时性和标准化以及对显示信息的正确理解。因此用于数据链通信训练的模
拟机或训练设备应具备以下特性:
(a) 模拟数据链通信系统的显示、控制和通告的能力。
(b) 演示信息交换的场景包含数据链通信的显示和语音提示能力。
(c) 具备对数据链通信场景描述与提示、反映机组或ATC 响应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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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d) 具备机组使用数据链通信发布设备失效或非正常情况信息的回
复能力。
(2) 模拟机和数据链通信系统的真实性。对于特定数据链通信系统的
使用训练,可能会在特定机型或与其性能相近机型模拟机或训练设备上实
施。为达到训练目的,模拟机或训练设备可能会使用一些简易算法或缩略
语。数据链通信显示设备不一定完全一样,但是功能上必须与承运人正在
使用的机型相符。
(3) 模拟机或训练设备的批准。由局方评估训练设备或模拟机是否达
到标准,并由主任运行监察员(POI)批准。下列任意或组合模拟机或训
练设备达到了6m(1)中的合格性能,可以投入使用:
(a) A 到D 级的模拟机;
(b)4到7级的飞行训练设备;
(c)局方认可的专用数据链通信训练设备。(见《运行监察员手册》第
三卷第3 章第441 和443 节“飞机系统和飞机系统的综合训练”)
注:CCAR121 部和附件G 中规定了飞行模拟机的认证与批准、飞行训
练和高级飞行模拟机的使用;CCAR60 部《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
规定了训练设备或模拟机的等级鉴定标准;CCAR142 部《飞行训练中心合
格审定规则》中规定了飞行训练中心设备和模拟机的合格审定等级和持续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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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它运行问题。
a、手册及其它出版物
根据本咨询通告相关指南,应当修订与数据链通信相关的运行、操作、
维修、总政策等手册以及其他文件(如运行通告)明确表述数据链通信设
备、程序和运行政策。
b、MMEL/MEL
针对每个机队,运营人应当把数据链通信的相关修订加入MEL。MEL
的修订必须与局方为各种机型所制定的MMEL 相一致。在本咨询通告附录
2中简要介绍了MEL 条款的修订过程,并提供了MMEL 和数据链通信MEL
条款范例。
c、装有不同数据链通信系统的航空器
如果运营人的航空器数据链通信系统在显示、控制或程序方面存在差
异,或者涉及互换运行,该运营人必须考虑到数据链通信系统的差异。承
运人按照121 部制定的差异训练大纲并获得局方的批准,或遵守局方为特
定机型提出的关于机组资格认定的要求,以便消除差异。
d、对特定运营人的特殊要求
运营人应根据其特定的运行环境、航空器、程序或数据链通信显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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