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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9-28 23:29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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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和标准所进行的评估,该评估可在正常飞行中进行。
(d) 为确定航空器使用数据链的资格,运营人应当完成一个互动测
试,验证数据链通信系统的各个部分的组合达到了预期目的(例如:FMS
系统,ACARS 界面,打印机,无线电管理面板和沿飞行航路设置的空中交
通设施)。主任航空电子监察员(PAI)负责确定测试结果是否与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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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方政策和程序相一致。
6、飞行机组使用数据链通信的资格要求
a. 总则
(1) 数据链通信的资格要求。对于不同机组资格和训练的批准取决于
航空承运人使用系统的状况。航空承运人应当至少完成下列培训和评估内
容,以便确保机组获得合适的数据链通信资格:
(a) 关于数据链通信的概念、系统知识和程序;
(b) 正确回应数据链通信许可或信息所必需的知识和技巧;
(c) 评估每个飞行员正确使用数据链通信的能力;
(d) 运用通信软件、硬件和不同环境下的人为因素影响;(如脑力下
降,失去情景意识等)
(e) 持续保持相关的数据链通信知识和使用技术能力。
(2) 数据链通信的训练。首次数据链通信训练和资格检查可包含在初
始训练、转机型训练、升级训练、复训、差异训练或单独的训练和认证检
查中。数据链通信课程训练可以和其他课程相结合(如常规训练、复训检
查、熟练或航线训练),也可以单独开设课程。
(3) 使用其他大纲的经历。运营人可从已经批准的现行地空数据链培
训大纲中获得经历。例如,先前使用地空数据服务(如不同航路或不同类
型的运行)、其它运营人实施的培训大纲或从培训中心、制造商处获得的
经历。POI 确定运营人的相关经历时,应当考虑到运营人是否使用了局方
批准的其他培训大纲,验证新的申请与相关培训大纲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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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数据链通信的理论培训
数据链通信系统的初始理论训练应涵盖下列内容(在随后的训练中,
只需涉及新的、修订过的和强调的项目):
(1) 数据链通信的总体概念。通常数据链通信理论训练应包括如何正
确使用数据链通信系统的原理。机组成员应掌握数据链通信系统运行的基
本概念、标定的性能参数、数据链通信的分类、正常和非正常使用程序及
使用限制。
(2) 数据链通信系统提供的服务等级和预期的飞行机组反应。理论训
练应向机组讲授,正常情况下机组对数据链信息的预期反应,包括:确认
接收信息、同意接受、拒绝接受、稍后回复、取消数据链等内容。
(3) 数据链通信语言、术语和系统信息。机组应熟悉数据链信息短语、
简字简语、习惯用语、缩略语、术语、信息地址、设备和在图例、手册中
描述的设备及性能以及相关的应用术语。
(4) 空中交通服务通信、协调及其使用数据链的经历。应告知机组数
据链通信的飞行计划分类、ATS 间隔标准、程序和MEL 的经历。训练应包
括在数据链通信不正常情况下转换到语音通信程序和其他相关程序。当发
生数据链通信意外事件时,为确保顺利转换到另一种运行类型,需要与相
关的ATC 进行必要协调,例如:数据链通信失效时转换到不同的间隔标准。
(5) 数据链通信设备组件、控制、显示、语音警告和通告。程序训练
内容包括数据链通信术语、符号、运行、可选性的控制和显示功能,还应
包括运营人特有的航空器通信能力、采用的特有程序、可用的信息包、信
息预计的传送时间、系统失效、约束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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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与航空器其它系统的接口和兼容性。训练应包括所有空地通信系
统的管理和应用:VHF 数据链、卫星数据链、HF 数据链、S 模式。还应该
涵盖与驾驶舱其它系统的语音集成、FMS 生成的数据链信息、电子飞行仪
表系统的接口,以及航空公司采用的特有系统。
(7) 飞机飞行手册(AFM)信息。 飞机飞行手册(AFM 列出关于数据
链通信模式下的操作信息,正常和非正常的机组操作程序,对失效通告的
回应和AFM 中相关的限制。
(8) MEL 的使用规定。机组、签派、维修人员都应遵循MEL 的规定。
(9) 飞行机组的回应。机组对数据链、卫星语音和其它问题的恰当回
应。
(10) 数据链通信事件的报告。承运人关于数据链应用不正常事件的
机组报告政策。
(11) 数据链失效和系统不正常事件报告。应当包括数据链失效和系
统不正常报告程序。如果没有,则应在运营人例行的维修程序中注明。
(12) 人为因素。针对数据链通信和运行环境对飞行机组的特殊要求。
c. 数据链通信运行的操作训练
除了本咨询通告6b 中描述的理论培训外,还应进行相关的操作训练
(如确保正常程序的使用和对数据链咨询信息的回应)。机组在数据链操
作培训中应接触到典型的可预期的信息。
(1) 使用训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接收和处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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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接受、拒绝、稍候回复或取消信息;
(c) 储存和恢复信息;
(d) 将信息输入到相应的控制/显示设备中使用(如FMS 等),设计和
发送信息;
(e) 向FMS 输入请求信息(如适用,通过数据链传输飞行计划中的航
路点);
(f) 管理通信系统;
(g) 建立和终止系统运行;
(h) 转换使用无线电频率(若机组可操控);
(i) 数据链连接丢失,重新建立连接。
(2) 另外,训练大纲应涵盖正确使用数据链通信设备,控制程序和限
制。及时、正确判断显示、语音警告和通告,正确处置数据链通信失效,
对于不可接受数据链信息与ATC 进行适当的沟通。大纲还应涵盖数据链通
信系统的故障识别和与数据链相关的特殊问题。训练可以使用装有数据链
通信设备的设施和模拟机,或采用合适的CBI 教学。在6c(1)中规定使用
模拟机或训练设备进行数据链通信的标准。在6c(2)中规定了使用CBI 教
学的标准。在初始训练和复训时,应按6c(1)和6c(2)中的规定提供数据
链通信系统、模拟机或训练设备。
(3) 使用模拟机和训练设备进行数据链通信训练。训练应明确数据链
通信程序、许可和机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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