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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8-06 13:59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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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的现状和远景规划、城市的性质及其规模、机场在全国航空运
输机场布局规划中的作用和地位相适应。机场各项设施的建设规
模应根据机场的性质和作用、机场的类别、机场飞行区指标和机
场旅客航站区指标等综合分析,合理确定。
    第五条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的原则共归纳了7
条。涵盖了执行国家和民用航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
额、指标和贯彻民用航空行业技术经济政策及保障航空安全和可
持续发展政策;涵盖了统一规划、滚动发展、分期建设、适当留
有余地的分期建设精神;提出了建设项目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
分析论证的要求等。
    第六条  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除应遵循本建设标准外,
尚应执行国家和民用航空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定额、指标及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应
遵循的国家法律主要有《民用航空法》;应遵循的国务院工程建
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指标主要有《民
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遵循的国务院民用
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部门规章主要有《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
定》;应遵循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和规范主要有《民用机场飞行
区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指直接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
环境保护等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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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机场分级及工程项目构成
二、  第七条民用机场飞行区分级执行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
属I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第八条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分级参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其旅客航站区指标根据规划目标年
霸旅客吞吐量范围确定,规划目标年的近期为lo年、远期为30
枣。本建设标准采用建设目标年替代《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
紫柏规划目标年进行机场旅客航站区指标的划分,同时也替代了
旅客航站区指标为1、2的机场所适用的《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
设标准》中的设计目标年。
    机场建设目标年与机场设计目标年一般是一致的,除非将依
据设计目标年航空业务量需求确定的工程项目或设施分阶段建
设。由于机场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划目标年与编制机场总体规划
时的时间密切相关,而进行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筹措工作也
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使得许多机场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年、设计
目标年与规划目标年不能完全一致,本建设标准采用与机场工程
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机场建设目标年的旅客吞吐量划分机场旅
客航站区指标是相对合适的。
    第九条明确了机场工程项目主要由机场生产主体设施、机
场生产辅助设施、机场地面交通及公用设施构成和这些设施主要
包括的功能区和设施的内容,是为了统一机场工程项目的分类,
避免漏项或重复计列工程项目。其中机场生产主体设施除包括飞
行区、目视助航设施、旅客航站区、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货
运区、机务维修区及设施、机场供油设施、机场应急救援及安全
保卫设施外,按照使用功能,通常还应包含基地航空公司依据飞
机维修系统建设规划设置的飞机维修基地(含机库、维修机坪
等)设施或独立从事航空器维修业务企业的机务维修设施,由
于飞机维修基地设施一般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并且其工程项目
的建设与航空公司维修基地及机队的布局、规划建设的关系大于
与所在机场的航空业务量关系。独立从事航空器维修业务企业的
机务维修设施场址的选择属于企业的业务经营活动。本建设标准
未将基地航空公司飞机维修基地设施或独立从事航空器维修业务
企业的机务维修设施纳入机场生产主体设施,按项目审核审批。
    民用机场各类设施相互支撑,缺一不可。因此,各工程项目
和设施的建设应相互配套,同步建设,协调发展。民用机场由各
不同的功能分区构成,机场地面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及服务保障
设施,应充分利用机场所在城市的既有和规划建设的地面交通及
公用设施条件进行建设,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减轻机场负担,节省建设资金。

卧’r    第三章机场场址
I
卜一
l  第十条新建机场的场址选择应在全国机场布局规划的指导
rF进行,并应与机场所在城市的城市或城镇规划相协调,符合我
陶甓用航空行业标准及管理规定。
!  第十一条飞行安全保证条件的第一款主要阐述场址空域方
!孬的保障要求,在综合分析了国家、民航和军队现行的有关规
捌、标准、规范的前提下,重点结合了目前民用机场选址工作的
。实际操作情况。与机场选址相关的国家和民航、军队现行的规
射、标准、规范的相关条、款表述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25条“在距离航路
边界30kin以内的地带,禁止修建影响飞行安全的射击靶场和其
德设施”。
    2.《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1999)第9.4.1
条“c/D类飞机正班使用的民航机场,其仪表飞行的雷达管制
空域要求为纵向要求的空域长度,从跑道中心线起算,进近方
向为30km,起飞方向为20kin;当跑道使用双向仪表进近时,
空域总长度60km,当跑道使用单向仪表进近时为50km,空域
宽度为跑道中心线及延长线两侧各lOkm,总宽20km”;第
9.4.2条“c/D类飞机使用的民航机场,相邻两机场跑道中心线
的间隔为20kin,即两机场空域的纵向空域相接,但不重叠。大
都市地区空中交通密集的机场,c/D/E类飞机使用的两相邻机
场的空域,其纵向空域间宜保持10km的缓冲带,即两机场跑道
中心线间隔为30km”。
    3.《军用永备机场场道工程战术技术标准》(GJB 525A一
2005)第6.1.2条“位于主要航路附近的机场,距离航路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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