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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8-06 13:46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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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
管理程序
编    号:AP一129一CA一2008一01
下发日期:2008年4月21日
民航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民航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机场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工作,有效控
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确保民用机场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
投资的新建、改扩建民用机场工程及空管建设工程(以下统称民
航建设工程)。
    第三条  民航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保障国家利益
的前提下,维护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及施
工企业等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在确保民航建设工程满足设计要求、使用功能和安全运
行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工程概算,有效控制工程投资,避免浪费,提
高投资效益。
    (三)实行合理定价、静态控制、动态管理、明确职责、强化监
督、落实责任的工程造价控制机制,建立和完善民航建设工程投资
控制体系。
    ——1——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包含的内容,国家对其有新规定的,按照
国家新规定执行。
第二章  工程概算编制的原则
    第五条  工程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初步设计图纸、
说明书、设备规格表、概(预)算定额或指标、各种工程取费和费用
标准等资料计算出的建设项目投资额。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
成部分。
    第六条  工程概算是确定和控制建设工程全部投资的文件。
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实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的依据。也是
签订贷款合同、承发包合同、控制施工图预算、实施项目全过程造
价控制管理以及考核项目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第七条  工程概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一个
建设项目如有两个及以上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时,应明确其中一个
单位为主体设计单位。主体设计单位负责规定统一的概算编制原
则、编制依据、取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并汇编总概算。其他
设计单位应及时编制各自承担设计部分的概算文件,并按主体设
计单位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  民航建设工程概算编制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注册造
价工程师资格,或者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造价员资格,
并根据工程项目大小按持证专业承担相应的编制工作。未取得资
——,)——
格证书者不得从事民航建设工程概算的编制。
    第九条  工程概算的封面及扉页均应盖有概算编制人员的
资格证章和签名。无资格证章及签名的概算文件无效。
    第十条  工程概算编制人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研,收
集编制工程概算所需的定额、价格、费用标准、当地主管部门的规
定等资料。建设单位应配合并向设计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工程概算编制人员应参与设计方案的讨论,与设
计人员共同做好工程技术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工作,以选出技术
先进、经济合理的最佳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  工程概算应当按照项目所在地和编制年的价格
水平编制,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结合施工现场条件及其他影响工
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合理确定工程投资。
    第十三条  工程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投资估算范围内。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超出的,必须说明超出
原因并落实超出部分资金来源。如果超出幅度在10%以上时,应
当重新报批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四条  民航建设工程中的场道工程、助航灯光设备安装
工程和通信导航设备安装工程应执行《民用机场工程预算定额》。
其中场道工程和助航灯光设备安装工程在执行定额时,按照工程
所在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编制地区单
位估价表,定额的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及税金等取费按
照当地造价部门的规定执行。通信导航设备安装工程的取费按照
    ——0——
《民用机场通信导航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执行。
    第十五条  民航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给排水、消
防、暖通、电气、市政等专业项目执行所在地概(预)算定额、指标
和费用标准。其他独立性工程执行各专业部门的定额、指标和费
用标准。
    第十六条  对暂无相应定额的个别项目,工程概算编制人员
应按规定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与工程概算一并提交审查。
第三章  工程概算文件的组成及应用表格
    第十七条  民航建设工程概算文件包括三级编制和二级编
制两种形式。
    三级编制形式的工程概算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封面、签署页及目录(见附表A—O一1、A—O一2、A—O
一3);
    (二)编制说明(见附表A—O一4);
    (三)总概算表(见附表B—O一1);
    (四)其他费用计算表(见附表B—O一3);
    (五)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见附表B—o一4);
    (六)单位工程概算表(包括建筑工程概算表B—O一5、设备
及安装工程概算表B—O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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