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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22 19:5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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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有关当局可能规定的附加仪表或设备。
6.7 在夜间运行的所有定翼飞机
在夜间运行的所有定翼飞机必须装备:
a) 6.6规定的所有设备;
b) 附件2对在飞行中或在机场活动区运行的航空器所要求的灯光;
注:有关符合附件2对导航灯光要求的灯光的规范见附录。附件8中规定了灯的一般特性。有关符合附件2对飞行中的或在机场活动区运行的航空器要求的灯光的详细规范,见《适航性手册》(Doc 9760)。
c) 一个着陆灯;
d) 对定翼飞机安全运行所必要的所有飞行仪表和设备的照明;
e) 所有在客舱的灯;和
f) 位于每一机组成员座位处的一个电筒。
6.8 符合附件16第I卷噪声
审定标准的所有定翼飞机
一架定翼飞机必须携带证实噪声审定的文件。
注:这一证件可包含在经登记国批准的任何机载文件中。
6.9 需要装备近地警告系统(GPWS)
的定翼飞机
6.9.1 2004年1月1日或之后取得单机适航证、其最大审定起飞质量超过5 700千克或准许载客9人以上的所有涡轮发动机定翼飞机,必须装备一个具有前视地形避让功能的近地警告系统。
6.9.2 自2007年1月1日起,最大审定起飞质量超过5 700千克或准许载客9人以上的所有涡轮发动机定翼飞机,必须装备一个具有前视地形避让功能的近地警告系统。
6.9.3 建议:最大审定起飞质量等于或低于5 700千克或准许载客5人以上但不超过9人的所有涡轮发动机定翼飞机,应该装备一个具有前视地形避让功能的近地警告系统。
6.9.4 建议:所有最大审定起飞质量超过5 700千克或准许载客9人以上的所有活塞发动机定翼飞机应装备一个具有一个前视地形避让功能的近地警告系统。
6.9.5 当定翼飞机具有接近地面的潜在危险时,近地警告系统必须能够自动向飞行组发出及时与清楚的警告。
6.9.6 作为最低要求,近地警告系统至少必须在下列情况下提供警告:
a) 下降率过大;
b) 起飞或复飞后的高度损失过大;和
c) 不安全的距离地形过近。
6.9.7 建议:最大审定起飞质量超过5 700千克或准许载客9人以上的所有涡轮发动机定翼飞机应装备具有前视地形避让功能的近地警告系统。
6.10 飞行记录器
注1:飞行记录器包含飞行数据记录器和驾驶舱话音记录器两个系统。
注2:组合记录器 (飞行数据记录器/驾驶舱记录器) 仅能用于满足本附件特别说明的飞行记录器设备要求。
注3:有关飞行记录器的详细指南见附篇A。 15 No. 22
28/11/02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 II 部分
6.10.1 飞行数据记录器 — 型号
6.10.1.1 I型飞行数据记录器必须记录准确确定定翼飞机的飞行航径、速度、姿态、发动机功率、形态和运行所需的参数。
6.10.1.2 II型飞行数据记录器必须记录准确确定定翼飞机的飞行航径、速度、姿态、发动机功率和升力与阻力装置的形态所需的参数。
6.10.1.3 金属箔蚀刻式飞行数据记录器必须在1995年1月1日前停止使用。
6.10.1.4 建议 使用调频的模拟飞行数据记录器应于1998年11月5日起停止使用。
6.10.1.4.1 照相胶片飞行数据记录器必须于200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6.10.1.5 2005年1月1日后获得单机适航证、使用数据链通信并要求载有驾驶舱话音记录器(CVR)的所有定翼飞机,必须在飞行记录器上记录该定翼飞机接收和发出的所有数据链通信。最短记录时间必须和驾驶舱话音记录器的记录时间相当,并与所记录的驾驶舱话音相关联。
6.10.1.5.1 自2007年1月1日起,使用数据链通信并要求载有驾驶舱话音记录器的所有定翼飞机,必须在飞行记录器上记录该定翼飞机接收和发出的所有数据链通信。最短记录时间必须和驾驶舱话音记录器的记录时间相当,并与所记录的驾驶舱话音相关联。
6.10.1.5.2 必须记录足够的信息以解读数据链通信电文的内容,并在实际可行时,必须记录机组收到或发出电文的时间。
注:数据链通信包括但不局限于自动相关监视(ADS)、管制员—驾驶员数据链通信(CPDLC)、数据链—飞行情报服务(D-FIS)及航空运行管制(AOC)电文。
6.10.1.6 建议 需要装备一台飞行数据记录器和一台驾驶舱话音记录器,最大审定起飞质量超过 5 700千克的所有定翼飞机,也可装备两台组合记录器 (飞行数据记录器/驾驶舱话音记录器)。
6.10.1.7 IA型飞行数据记录器必须记录准确确定定翼飞机的飞行航迹、速度、姿态、发动机功率、构型和运行所需的参数。满足IA型飞行数据记录器要求的各项参数列于以下各段。不带星号(*)的参数是必须记录的强制性参数。此外,带星号(*)的参数在定翼飞机系统或飞行机组为操纵定翼飞机而使用该参数的信息数据源时也必须记录。
6.10.1.7.1 以下是确定飞行航迹和速度所要求的各项参数:
— 压力海拔高度
— 指示空速或校正空速
— 地—空状态和实际可行时每个起落架的空—
地传感器
— 总体或外界气温
— 航向(飞行机组基本参照)
— 法向加速度
— 横向加速度
— 纵向加速度(机轴)
— 时间或相对时间计算
— 航行数据*:偏流角、风速、风向、纬度/经度
— 地速*
— 无线电海拔高度*
6.10.1.7.2 以下是确定姿态所要求的各项参数:
— 俯仰姿态
— 滚转姿态
— 偏转或侧滑角*
— 迎角*
6.10.1.7.3 以下是确定发动机功率所要求的各项参数:
1/11/01
No.21 16
第 6 章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 发动机推力/功率:每台发动机的推力/功率、驾驶舱推力/动力杆位置
— 反推状况*
— 发动机推力指令*
— 发动机推力目标*
— 发动机放气活门位置*
— 发动机其他参数*:发动机压力比(EPR)、N1、指示振动水平、N2、排气温度(EGT)、油门杆角度(TLA)、燃油流量、燃油断开杆位置、N3
6.10.1.7.4 以下是确定构型所要求的各项参数:
— 俯仰配平面位置
— 襟翼*:后缘襟翼位置、驾驶舱操纵手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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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附件6 第2部分 第六版 第25次修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