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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该组的高度测量系统误差(ASE)平均的量值不得大于25米(80英尺);
b) 平均ASE的绝对值数加上3个标准的高度测量系统误差(ASE)偏差不得大于75米(245英尺);和
c) 批准的飞行高度层与显示的实际飞行气压高度之间的差异必须以平均值0米为对称,标准偏差不得大于13.3米(43.7英尺)。此外,随着差异值增大,差异出现的频率必须至少按指数方式下降。
2. 如果飞机的机身和高度测量系统具有特殊特性,不能将其归类为第1段涵盖的飞机组,其高度保持性能的能力必须是该飞机总垂直误差(TVE)的各种成分具有以下特性:
a) 飞机的ASE值在所有飞行条件下不得大于60米(200英尺);和
b) 批准的飞行高度层与显示的实际飞行气压高度之间的差异必须以平均值0米为对称,一个标准偏差不得大于13.3米(43.7英尺)。此外,随着差异值增大,差异出现的频率必须至少按指数方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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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05
No.24 30 附件 6 — 第 II 部分
附录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附件 6 — 第 II 部分 31
1/11/01
No.21
附篇A 飞行记录器
(补充6.10)
引言
本附篇的材料是关于准备安装在从事国际航行的定翼飞机上的飞行记录器。飞行记录器包括两个系统 — 一个飞行数据记录器和一个驾驶舱话音记录器。飞行数据记录器根据所记录的参数数量分为I型和II型。
1. 飞行数据记录器
1.1 一般要求
1.1.1 记录器在飞行期间将连续地记录。
1.1.2 记录器的容器将:
a) 漆成醒目的橙色或黄色;
b) 带有反光性材料以利于找到它的位置;和
c) 牢固地固定有一个自动触发的水下定位装置。
1.1.3 记录器的安装将使:
a) 记录损坏的可能性降至最小。为满足此要求,记录器应尽可能地安装到最后部,对增压定翼飞机,它应安装在后密封隔框附近;
b) 记录器从一根会给其运转提供最大可靠性而又不危害主要或应急负载使用的汇流条得到电源;和
c) 有一音响或目视装置能在飞行前检查中显示记录器工作正常。
1.2 被记录的参数
1.2.1 I 型飞行数据记录器 这种记录器将能记录适用于定翼飞机的至少如表A-1所示的32个参数。然而,考虑到机型和记录设备的特性,也可用其他参数替换。
1.2.2 II 型飞行数据记录器 这种记录器将能记录适用于定翼飞机的至少如表A-1所示的前15个参数。然而,考虑到机型和记录设备的特性,也可用其他参数替换。
1.3 附加资料
1.3.1 所安装设备的测量范围、记录间隔和参数精度通常使用经适当的审定当局批准的方法来检验核实。
1.3.2 制造厂通常向国家审定当局提供下列有关飞行数据记录器的资料:
a) 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设备的限制和安装程序;
b) 参数的起源或来源和关系到测量单位计算的公式;和
c) 制造厂的试验报告。
1.3.3 经营人应保存关于参数分配、转换公式、定期校准和其他可用性/维修信息的文件。文件必须充分,足以确保事故调查当局的工程部门具有解读数据所需要的信息。
2. 驾驶舱话音记录器
2.1 一般要求
2.1.1 记录器的设计至少能记录下列内容: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 II 部分
5/11/98 32
a) 定翼飞机无线电所发送或接收的话音通信;
b) 驾驶舱中的音响;
c) 飞行组成员在驾驶舱中使用定翼飞机内话机进行的通话;
d) 传入耳机或扬声器中的识别导航或进近助航设备的话音或音频信号;
e) 飞行组成员使用旅客广播系统 (如装有) 进行的话音通信;和
f) 与空中交通服务的数字通信,除非该通信由飞行数据记录器记录。
2.1.2 记录器的容器将:
a) 漆成醒目的橙色或黄色;
b) 带有反光材料以便于找到它的位置;和
c) 牢固地固定有一个自动触发的水下定位装置。
2.1.3 为帮助话音和音响的鉴别,驾驶舱的话筒将设在最佳位置上,以便能录取发自正驾驶和副驾驶位置上的话音通信以及驾驶舱中其他机组成员朝向这些位置的话音通信。这可通过合适的伸缩线式话筒在分开的通道上连续记录来达到。
2.1.4 记录器的安装将使:
a) 记录损坏的可能性降至最小。为满足此要求记录器应尽可能地安装到最后部。对增压定翼飞机,它应安装在后密封隔框附近;
b) 记录器从一根会给其运转提供最大可靠性而又不危害主要或应急负载使用的汇流条得到电源;
c) 有一音响或目视装置能在飞行前检查中显示记录器工作正常;和
d) 如果记录器有全部抹音装置,其安装应有能防止在飞行中或坠毁冲击时引起该装置工作的设计。
2.2 性能要求
2.2.1 记录器至少将能同时在4个声道上记录。为保证各声道之间精确的时间相关性,记录器将以直列格式记录。如果使用双向配置,应在两个方向上都保留直列式和声道分配。
2.2.2 优选的声道分配如下:
1声道 — 副驾驶耳机和活动的伸缩线式话筒
2声道 — 正驾驶耳机和活动的伸缩线式话筒
3声道 — 环境话筒
4声道 — 时间基准加上第三和第四机组成员耳机和活动话筒,如适用。
注1:1声道位于最靠近录音磁头的底部。
注2: 优选声道的分配假设使用的是当前流行的磁带传送装置并予以明确,因为磁带外缘比中间更易受到破坏。这并不排除当上述限制不适用时使用其他记录介质。
2.2.3 记录器在使用经适当的审定当局批准的方法来试验时,应表明它适合于在其设计的环境极限上运转。
2.2.4 要提供一种在飞行数据记录器与驾驶舱话音记录器之间在时间上有精确的相互关联的手段。
注:达到此目的的一个办法是,将飞行数据记录器的时间信号叠加到驾驶舱话音记录器上。
附篇A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33 5/11/98
2.3 附加资料
2.3.1 制造厂通常向国家审定当局提供下列有关驾驶舱话音记录器的资料:
a) 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设备的限制和安装程序;和
b) 制造厂的试验报告。
3. 飞行数据与驾驶舱
话音记录系统的检查
3.1 如果安装了话音记录器,飞行数据记录器和飞行数据获取器,则应在当日首次飞行前对其驾驶舱机内测试特性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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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
附件6 第2部分 第六版 第25次修订(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