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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22 19:5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注:
1. Vs0失速速度或着陆形态下的最低稳定飞行速度。
2. VD设计俯冲速度。
3. 记录足够的输入信号以确定功率。
4. 对有常规操纵系统的定翼飞机用“或”。对有非机械性操纵系统的定翼飞机用“和”。对具有操纵面开度不一致的定翼飞机,用一种适当的输入组合代替分别记录每个操纵面是可以接受的。
5. 如信号可以数字式的形式得到。
6. 记录从惯性导航系统或其他导航系统得到的纬度和经度是一种优选的替代办法。
7. 如信号可以很容易地得到。
附篇A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37 5/11/98
如果有更大的记录容量,应考虑记录下列附加的信息:
a) 来自电子显示系统的运行信息,诸如电子飞行仪表系统,航空器综合电子监控器及发动机指示和机组警戒系统。采用下述优先顺序:
1) 由飞行组选择的有关所需飞行航径的参数,如大气压力的设定、选择的高度、选择的空速、决断高度以及自动飞行系统衔接与方式指示 (如未从另一个来源记录到);
2) 显示系统选择/状态,如航段、计划、360°罗盘、导航、气象、合成、拷贝等;
3) 警告与警戒;
4) 紧急程序和检查单各显示页的特性。
b) 在着陆冲出跑道和中断起飞等调查时用的减速信息包括刹车使用情况;和
c) 附加的发动机参数 (发动机压力比、高压涡轮转速、排气温度、燃油流量等)。
───────────
5/11/98 38 附件 6 — 第 II 部分
附篇B 氧气的携带和使用
(补充4.9)
引言
在缺氧会造成功能损害的高度上飞行时,机组成员的工作能力和乘客的健康是需要关注的大事。在高空舱里或暴露于高山上所作的研究表明:人的容忍能力与涉及的高度和暴露的时间有关。对此在《民用航空医学手册》(文件 8984) 中有详细论述。鉴于上述因素,并为进一步帮助机长提供本附件4.9所要求的氧气供应,下列已把附件6第I部分所定要求考虑进去的指导原则被认为至关重要。
1. 氧气供应
1.1 在乘员舱的大气压力低于700百帕的高度上,除非带有充足的供下述人员使用的呼吸用氧,否则不得开始飞行。
a) 当座舱大气压力在700到620百帕之间,运行时间超过30分钟时向所有机组成员和10%的乘客供氧;和
b) 当座舱大气压力低于620百帕的整个运行时间向所有机组成员和乘客供氧。
1.2 座舱增压的定翼飞机除非带有充足的呼吸用氧,以便在座舱失压、任一座舱的大气压力低于700百帕时,根据所做飞行的具体情况,向全部机组成员和乘客供氧,否则不得开始飞行。此外,当定翼飞机在大气压力低于376百帕的飞行高度运行,或在大气压力高于376百帕运行,但不能在四分钟内安全降至大气压力等于620百帕的飞行高度时,向客舱乘员的供氧量不得少于十分钟。
2. 氧气的使用
2.1 在出现1.1或1.2要求必须供氧的情况下,所有飞行组成员在执行对定翼飞机安全操作所必需的任务时,应连续使用呼吸用氧。
2.2 座舱增压定翼飞机的所有飞行组成员在大气压力低于376百帕的高度以上飞行时,在其值班位置上应备有一个快速穿戴的在需要时可以随时供氧的面罩。
注:标准大气压的近似高度和本文所用的绝对气压值对应如下:
绝对气压 米 英尺
700百帕 3 000 10 000
620百帕 4 000 13 000
376百帕 7 600 25 000
— 完 —
国际民航组织技术出版物
以下摘要介绍了国际民航组织发行的各种系列技术出版物的地位和主要内容。如《航图目录》或《国际航行气象表》等不属于某种系列的专用出版物不包括在内。
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是理事会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54、37和90条通过的,并为方便起见,定为公约的附件。缔约各国对国际标准中所包含的规范的统一应用,被认为是对国际航行的安全或正常是必需的。同时,对建议措施中的规范的统一应用,被认为是对国际航行的安全、正常或效率是有利的。了解一个国家的本国规章或措施与国际标准所建立的规章或措施之间的差异,对于国际航行的安全或正常是必需的。事实上,依据公约第38条,一个国家若不遵守国际标准,则有义务将任何差异通知理事会。了解与建议措施之间的差异,对航行安全也是重要的,虽然公约对此没有强加任何义务,但理事会已提请各缔约国将其与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异之外的这类差异也通知理事会。
航行服务程序 由理事会批准,在世界范围内实施。它主要包括那些作为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还尚不成熟的操作程序,以及具有永久性质但若编入附件又过于具体的材料或由于经常修订而涉及到对公约的繁琐的处理程序的材料。
地区补充程序 与航行服务程序有相似的地位,即它们都是经理事会批准的,但它只在各自地区内实施。由于某些程序适用于重叠的地区或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区是一致的,所以将它们编写成合订本。
────────
以下出版物是依据理事会批准的原则和政策,由秘书长授权编写的。
技术手册作为国际标准、建议措施和航行服务程序的补充材料,对其便利实施提供指南和信息。
航行计划对国际民航组织各航行地区的国际航行的设施和服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它们是在地区航行会议的建议和理事会所采取的相应的行动的基础上,由秘书长授权编写的。计划随着所建议的设施和服务的需求以及实施状况的改变而定期地进行修改。
国际民航组织通报对缔约各国感兴趣的问题提供专门信息,包括对技术问题的研究。
───────────
© 国际民航组织 2001
8/01, C/P1/50
序列号: AN 6-2
国际民航组织印制

第25次修订的封面
(AMENDMENT 25 TO ANNEX 6, PART II)
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公 约
附件6
航 空 器 的 运 行
第II部分
国际通用航空 - 定翼飞机
1998年7月第六版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附件6第II部分修订一览表
生效日期
执行日期
第六版
(收编了第1至18次修订)
1998年7月20日
1998年11月5日
第19次修订
(理事会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
1999年7月19日
1999年11月4日
第20次修订
(理事会于2000年3月15日通过)
2000年7月17日
2000年11月2日
第21次修订
(理事会于2001年3月9日通过)
2001年7月16日
2001年11月1日
第22次修订
(理事会于2002年3月15日通过)
2002年7月15日
2002年11月28日
第23次修订
(理事会于2003年3月13日通过)
2003年7月14日
2003年11月27日
第24次修订
(理事会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
2005年7月11日
2005年11月24日
第25次修订
(理事会于2005年3月6日批准)
替换第(x)至(xiii)、6、8、10、26页


发送说明
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第II部分)
航 空 器 的 运 行
第25次修订
1. 为编入2006年3月6日批准的第25次修订,请将下列替换页插入附件6第II部分(第六版):
a) 第(x)至(xiii)页
-目录
b) 第6页
-第3章
c) 第8和10页
-第4章
d) 第26页
-第9章
2. 请在第(ii)页记录此项修订。
____________________
6/3/06
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航空器的运行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附件6
第II部分
国际通用航空 ─ 定翼飞机
第II部分第六版 ─ 1998年7月
本版编入了1998年3月21日以前经理事会通过的各次修订,并从
1998年11月5日起代替附件6第II部分所有以前的版本。
关于标准和建议措施的适用范围,参阅前言。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组 织
修 订
各项修订都定期地在《国际民航组织期刊》和每月出版的《国际民航组织出版物和视听培训教材目录增补》中公布,本出版物持有者应进行核查。以下篇幅供记录修订之用。
修订和勘误记录
修 订
编号
执行日期
换页日期
换页人
1-18
已编入本版
19
4/11/99
ICAO
20
02/11/00
ICAO
21
01/11/01
ICAO
22
28/11/02
ICAO
23
27/11/03
ICAO
24
24/11/05
ICAO
勘 误
编号
颁发日期
换页日期
换页人
(ii)
目录
页码页码
缩写和符号 ……………………………………
(v)
出版物 …………………………………………
(vi)
前言 ……………………………………………
(vii)
第1章 定义 …………………………………
1
第2章 适用范围 ……………………………
5
第3章 总则 …………………………………
6
第4章 飞行准备和飞行中的各种程序 ……
7
4.1
飞行设施齐全 ………………………
7
4.2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
7
4.3
讲解 …………………………………
7
4.4
定翼飞机的适航性与安全措施 ……
7
4.5
气象报告和预报 ……………………
7
4.6
气象条件对飞行的限制………………
8
4.7
目的地备降机场 ……………………
8
4.8
燃油和滑油供应 ……………………
8
4.9
氧气供应 ……………………………
9
4.10
氧气的使用 …………………………
9
4.11
飞行中的紧急情况指示 ……………
9
4.12
驾驶员报告天气 ……………………
9
4.13
危险的飞行条件 ……………………
9
4.14
飞行组成员的健康状况 ……………
9
4.15
在岗位上的飞行组成员 ……………
9
4.16
仪表飞行程序 ………………………
9
4.17
一般指示 ……………………………
10
4.18
乘客在定翼飞机上时的加油 ………
10
第5章 定翼飞机性能使用限制 ……………
11
第6章 定翼飞机仪表和设备 ………………
12
6.1
做各种飞行的所有定翼飞机 ………
12
6.2
按目视飞行规则运行的所有定翼飞机…
13
6.3
在水面上空飞行的所有定翼飞机 …
13
6.4
在指定地域上空飞行的所有定翼飞机…
14
6.5
在高空飞行的所有定翼飞机 ………
14
6.6
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的所有定翼飞机…
14
6.7
在夜间运行的所有定翼飞机 ………
15
6.8
符合附件16第I卷噪声审定标准的
所有定翼飞机 ………………………
15
6.9
需要装备近地警告系统(GPWS)
的定翼飞机 …………………………
15
6.10
飞行记录器 …………………………
15
6.11
马赫表 ………………………………
19
6.12
应急定位发射器(ELT) ……………
19
6.13
要求装备气压高度报告
应答机的定翼飞机 …………………
19
6.14
要求装备机载防撞系统(ACAS II)的定翼飞机 …………………………
20
6.15
麦克风 ………………………………
20
第7章 定翼飞机通信与导航设备 …………
21
7.1
通信设备 ……………………………
21
7.2
导航设备 ……………………………
21
第8章 定翼飞机维修 ………………………
23
8.1
责任 …………………………………
23
8.2
维修记录 ……………………………
23
8.3
持续适航性资料 ……………………
23
8.4
改装和修理 …………………………
23
8.5
维修放行 ……………………………
23
附件 6 — 第 II 部分 (iii) No.24
24/11/05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 II 部分
页码
页码
第9章 定翼飞机飞行组 ……………………
26
9.1
资格 …………………………………
26
9.2
飞行组的组成 ………………………
26
附录1 定翼飞机的灯光显示 ………………
27
1.
术语 …………………………………
27
2.
在空中需显示的航行灯光 …………
27
3.
在水上需显示的灯光 ………………
27
附录2 在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空域运行对高度测量系统性能的要求 …
30
附篇A 飞行记录器 …………………………
31
引言 ………………………………………
31
1.
飞行数据记录器(FDR) ……………
31
2.
驾驶舱话音记录器(CVR) …………
31
3.
飞行数据与驾驶舱话音
记录系统的检查 ……………………
33
附篇B
氧气的携带和使用 …………………
38
引言 ………………………………………
38
1.
氧气供应 ……………………………
38
2.
氧气的使用 …………………………
38
____________________
24/11/05
No.24 (iv)
缩写和符号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缩写和符号
(本附件使用)
缩写 缩写
ACAS
机载防撞系统
ADREP
事故/事件报告
AFCS
自动飞行控制系统
AGA
机场、航路与地面辅助设备
AIG
事故调查与预防
ASIA/PAC
亚洲/太平洋
ASE
高度测量系统误差
ATC
空中交通管制
ATS
空中交通服务
CAT I
I类
CAT II
II类
CAT III
III类
CAT IIIA
IIIA类
CAT IIIB
IIIB类
CAT IIIC
IIIC类
CFIT
有控飞行撞地
cm
厘米
CVR
驾驶舱话音记录器
DA
决断海拔高度
DA/H
决断海拔高度/相对高度
DH
决断相对高度
DME
测距仪
ECAM
航空器综合电子监控器
EFIS
电子飞行仪表系统
EGT
排气温度
EICAS
发动机指示和机组警戒系统
ELT
应急定位发射器
ELT(AD)
脱离式自动应急定位发射器
ELT(AF)
固定式自动应急定位发射器
ELT(AP)
便携式自动应急定位发射器
ELT(S)
救生应急定位发射器
EPR
发动机压力比
EUROCAE
欧洲民用航空设备组织
FDAU
飞行数据获取器
FDR
飞行数据记录器
FL
飞行高度层
FM
调频
ft
英尺
g
法向加速度
GPWS
近地警告系统
hPa
百帕
IFR
仪表飞行规则
IMC
仪表气象条件
INS
惯性导航系统
kg
千克
km
千米
km/h
千米/小时
kt

m

MDA
最低下降海拔高度
MDA/H
最低下降海拔高度/相对高度
MDH
最低下降相对高度
MHz
兆赫
MNPS
最低导航性能规范
NAV
导航
NM
海里
N1
高压涡轮转速
OCA
超障海拔高度
OCA/H
超障海拔高度/相对高度
OCH
超障相对高度
RNP
所需导航性能
RVR
跑道视程
RVSM
缩小垂直间隔标准
SI
国际单位制
SICASP
二次监视雷达改进和防撞系统专家组
TLS
安全目标等级
TVE
总垂直误差
UTC
世界协调时
VD
设计俯冲速度
VFR
目视飞行规则
VMC
目视气象条件
Vs0
失速速度或着陆构型下的最小稳定飞行速度
WXR
天气
符号

摄氏度
%
百分比
(v) No.24
24/11/05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 II 部分
5/11/98 (vi)
出版物
(本附件参照)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Doc 7300)
海上防撞国际规则
欧洲民用航空设备组织(EUROCAE)文件ED55和ED56A
国际运行机构所营运的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 (Doc 8722) (由《有关国际航空运输经济规章的政策和指导材料》(Doc 9587) 替代)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附件1 — 人员执照的颁发
附件2 — 空中规则
附件3 — 国际空中航行的气象服务
附件5 — 空中和地面运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
附件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I部分 — 国际商业航空运输 — 定翼飞机
第III部分 — 国际运行 — 直升机
附件8 — 航空器的适航性
附件10 — 航空电信
第III卷 (第I部分 — 数字数据通信系统;
第II部分 — 话音通信系统)
第IV卷 (监视雷达和避撞系统)
附件11 — 空中交通服务
附件12 — 搜寻与援救
附件13 —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
附件14 — 机场
第I卷 — 机场设计与运行
附件15 — 航空情报服务
附件16 — 环境保护
第I卷 — 航空器噪声
附件18 — 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
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OPS── 航空器运行 (Doc 8168)
第I卷 — 飞行程序 第II卷 — 目视与仪表飞行程序的设计
ATM──空中交通管理 (Doc 4444)
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第83条分条) 修正案的议定书
(Doc 9318)
地区补充程序 (Doc 7030)
手册
事故/事件报告手册 (Doc 9156)
机场服务手册 (Doc 9137)
第1部分 — 援救与灭火 第8部分 — 机场运行服务
适航手册 (Doc 9760)
民用航空医学手册 (Doc 8984)
飞行高度层290至飞行高度层410之间实施300米(1000英尺)最小垂直间隔手册 (Doc 9574)
所需导航性能手册(RNP) (Doc 9613)
附件 6 — 第 II 部分 (vii) 5/11/98
附件6 ─ 第II部分
国际通用航空 ─ 定翼飞机
前 言
历史背景
国际通用航空 — 航空器的运行的标准和建议措施是理事会于1968年12月2日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4年于芝加哥) 第37条规定首次通过的,并定为公约的附件6第II部分,于1969年4月2日生效,1969年9月18日执行。
附件6第II部分的制定过程如下:第15届大会 (1965年6月至7月于蒙特利尔) 通过了A15-15号决议,题目为“从国际民航组织的技术活动范围相关方面考虑国际通用航空的需要。”随后,第四次航行会议 (1965年11月至12月于蒙特利尔) 根据大会第A15-15号决议的指示,提出了它认为在扩展附件6的范围以满足通用航空需要的工作中,需考虑的一系列因素。
第四次航行会议建议,需要制定的国际通用航空运行的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暂不包括航空作业运行。然而会议的明确意见是:附件的框架,应便于今后扩展到包括航空作业运行,如果证明需要做的话。
根据上述考虑,航行委员会制定了国际通用航空的航空器运行的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草案,并且经与本组织各缔约国进行例行磋商予以修改之后,由理事会通过。这样,连同其经理事会批准的前言便成了本附件的文本。在制定本材料中,航行委员会以下列的思想为指针:
陈述方式及与附件6第I部分的一致性 本附件应当尽可能地在范围上等同于附件6(现为附件6第I部分),并尽可能与其相一致。
适用范围 虽然本附件原来所用的通用航空的定义包括航空作业运行,但这一内容已经专门从本附件第2章 — 适用范围的规定中排除出去。
安全水平 附件应保证对第三者 (第三者指地面上的人员和空中其他航空器上的人员) 有可接受的安全水平。同时,由于一些国际通用航空运行将:
a) 由经验和技能较少的机组驾驶;
b) 使用可靠性较低的设备;
c) 符合较不严格的标准;和
d) 与商业航空运输运行相比有较大的行动自由;
所以,就得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即乘坐国际通用航空航空器的乘客将不会必然享受到与乘坐商业航空运输机的支付机票的乘客同样的安全水平。然而,人们承认,在保证对第三者有可接受的安全水平的同时,也会达到对飞行组和乘客可接受的安全水平。
行动自由 与保持可接受的安全水平相一致的最大行动自由应给予国际通用航空。
责任 在附件6第I部分中交给营运人的责任,在附件第II部分中应落在机长的身上。在附件2中存在着这种做法的先例。
由于通过了附件6第III部分 (国际运行 — 直升机),于是对第II部分的标题作了修订,以指明它仅适用于定翼飞机。
在1986年,航行委员会开始对附件6第II部分进行审查,并且得出结论认为,应当修订通用航空的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 II 部分
5/11/98 (viii)
定义,将航空作业排除出去,从而承认航空作业是民用航空的一个独特方面,应从附件6第II部分的适用范围中排除出去。如同1965年第四次航行会议那样,航行委员会没有觉察到有任何程度的国际航空作业运行会需要制定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修订后的通用航空和航空作业的定义以及修订后的适用范围一章以通常的方式送交各缔约国,并于1990年3月由理事会批准。
表A所列为各次修订的根据、所包含的主要内容,以及附件和各次修订由理事会通过的日期、生效日期和执行日期。
适用范围
附件6第II部分的标准和建议措施适用于定翼飞机的国际通用航空运行。
这些标准和建议措施代表最低的规定,并连同附件6 (航空器的运行) 第I部分 (国际商业航空运输 — 定翼飞机) 中的那些规定,涵盖了除航空作业运行外的国际民航中所有定翼飞机的运行。
应当指出,附件6第II部分中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应用于大型定翼飞机的运行时,比附件6第I部分中适用于在商业航空运输运行中使用的相同或类似定翼飞机的标准和建议措施要求要松。但据认为,与附件1和附件8的规定结合起来,附件6第II部分能保证上述大型定翼飞机运行达到充分的安全水平。为此,应注意,附件8的整个性能标准适用于质量超过5 700千克、准备用于载客或货或邮件的国际航行的所有定翼飞机 (其原型机是在1964年12月13日或以后申请审定者)。此外,根据附件1,驾驶质量超过5 700千克的航空器私人驾驶员执照持有人,除非作为该航空器唯一的乘员,需要在其执照上填有型别等级。由于在所有正常情况下,所说的定翼飞机型别适航证都将排除单飞,所以可以认为,这些定翼飞机的私人驾驶员必须在其执照上填有型别等级。
缔约国的行动
通知差异 提请各缔约国注意公约第38条所规定的义务。此义务要求各缔约国将其本国规章和措施与本附件及其修订中的国际标准之间的任何差异通知本组织。也请各缔约国将这种通知扩大到与本附件及其任何修订中的建议措施之间的任何差异,如果这种差异通知对航行安全是重要的话。此外,还请各缔约国将随后可能出现的任何差异或撤消前已通知的任何差异,随时通知本组织。本附件的每次修订一经通过后,将立即向各缔约国发出一份通知差异的专门要求。
各国除承担公约第38条规定的义务外,还应注意附件15的规定,即通过航行情报服务公布其本国的规章和措施与国际民航组织的有关各项标准和建议措施之间的差异。
资料公布 根据本附件规定的标准和建议措施而提供的影响航空器运行的设施、服务和程序,其建立、撤消和改变,应根据附件15的规定予以通知和生效。
附件各组成部分的地位
附件由以下各部分组成,但并不一定每个附件都具有这些部分;这些部分的地位如下:
1. 组成附件正文的材料:
a) 标准和建议措施 根据公约规定由理事会通过。其定义如下:
标准 凡有关物理特性、结构、材料、性能、人员或程序的规范,其统一应用被认为对国际航行的安全和正常是必要的,各缔约国将按照公约予以遵守;如不可能遵照执行时,则根据公约第38条必须通知理事会。
建议措施 凡有关物理特征、结构、材料、性能、人员或程序的规范,其统一应用被认为对国际航行的安全、正常或效率是有利的,各缔约国将力求按照公约予以遵守。
前言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ix) 5/11/98
b) 附录 由为了方便起见而单独组成的,但仍构成理事会所通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一部分的材料组成。
c) 定义 对标准和建议措施中所用术语的界定。这些术语在词典中没有可接受的词义,所以不能自明其义。定义本身并无独立的地位,但是使用此项术语的每一标准和建议措施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因为术语含义的改变将会影响到规范的意义。
d) 表和图 附加于一项标准或建议措施或者对标准或建议措施进行说明的表和图以及在本附件中提及的表和图,是有关标准或建议措施的一部分,并与标准或建议措施具有同等地位。
应予注意的是,本附件中有些标准以参照方式把具有建议措施地位的其他规范包括进来。在此种情况下,被参照的建议措施的正文即成为该标准的一部分。
2. 经理事会批准的,与标准和建议措施一起出版的材料:
a) 前言 由根据理事会的行动编写的历史性和解释性材料组成,其中包括对公约和通过的决议所产生的各国在应用标准和建议措施方面所承担义务的解释;
b) 引言 由解释性材料组成,列在附件各部分、章、节的开头以帮助理解正文的适用性;
c) 注 在正文中适当地方所加的注释,用以说明有关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事实资料或参考材料,但不作为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一部分;
d) 附篇 由对标准和建议措施进行补充,或作为对应用标准和建议措施进行的指导而列入的材料组成。
语言文字的选择
本附件以中文、阿拉伯文、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六种文字通过。要求每一缔约国从中选定一种文本直接使用或译成本国文字,以便在本国实施或用于公约规定的其他用途,并相应地将此通知本组织。
编辑上的安排
为了一目了然地表示每条条文的地位,采用了下列做法:“标准”用细正体字 (中文译本用5号宋体字 — 译注);“建议措施”用细斜体字 (中文译本用5号楷体字 — 译注) 并冠以“建议”(黑体) 字样以表明其地位;“注”用细斜体字 (中文译本用5号楷体字 — 译注) 并冠以“注”字以表明其地位。
在编写各项规范时,采用了以下办法:凡涉及标准的内容,均使用关键词“必须/须”,凡涉及建议措施的内容均使用关键词“应该/应”。
本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5中规定的国际单位制一致。在附件5中允许使用的非国际单位制的替用单位,置于基本单位之后的括号内。当引用两套单位制时,切不可设想相对应的一对单位的数值是相等的和可以互换的,但可以推定,单独使用其中任何一套单位均可达到同等的安全水平。
凡提及本文件中有编号的部分时,均包括该部分的所有各分款。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 II 部分
表A 附件6第II部分的修订
修 订
根 据
内 容
通过/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适用日期
第一版
第15届大会 (决议A15-15) 和第四次航行会议
1968.12.02
1969.04.02
1969.09.18
1
第六次航行会议
a) 要求在航路上作受管制的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定翼飞机增加仪表;和
b) 当不能按目视地标参照物航行时,允许定翼飞机使用无线电导航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进行导航,如完全用自主式的导航设备 (只要其能力符合要求) 这样就消除了必须携带无线电导航设备的任何要求。
1970.06.01
1970.10.01
1971.02.04
2
(第二版)
机场周围航空器噪声特别会议
增加一项规定,即定翼飞机除在规定情况之外,要在适用的噪声审定标准的重量限制之内运行并应携带噪声审定证件。
1971.04.02
1971.08.02
1972.01.06
3
第七次航行会议
增加一个建议措施,涉及在有关当局指定的定翼飞机上和指定的飞行中所需航空器应急定位信标的设计、携带与安装。
1973.05.29
1973.10.01
1974.05.23
4
附件12的修订,航行委员会并于拦截民用航空器的研究报告,以及理事会根据大会决议A18-16采取的行动
a) 关于在航空器上标出破开点的规定;
b) 关于减少被拦截航空器的危险的规定;
c) 修改本附件第3章引言的注,指出在国际运行中发生租赁、包用和互换使用航空器的情况下,各国履行其职责的一种实际可行方法。
1975.02.04
1975.06.04
1975.10.09
5
航行委员会研究报告,附件3第60号和附件14第30号修订
要求设置和使用飞行组安全带;详述了按仪表飞行规则和受管制的目视飞行规则飞行时所要求的计时器规格;以及修订机场和气象情报的定义。
1976.04.07
1976.08.07
1976.12.30
6
亚太地区航行会议
要求在由缔约国而不是地区航行协议所确定的在搜寻和援救特别困难的地区上空飞行时携带救生无线电设备。
1976.06.16
1976.10.16
1977.10.06
7
航行委员会研究报告
建议在某些定翼飞机上安装近地警告系统。
1977.12.15
1978.04.15
1978.08.10
8
航行委员会研究报告
纳入导航设备要符合最低导航性能规范的要求。
1980.04.02
1980.08.02
1980.11.27
6/3/06
No.25 (x)
前言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通过/批准日期 修 订 根 据 内 容
生效日期
适用日期
9
航行委员会研究报告
修改与外部灯光有关的规定,以便与附件2和附件8的新规定一致。
1982.03.22
1982.07.22
1982.11.25
10
(第三版)
超越障碍专家组第七次会议,机场,航路和助航设备专业会议 (1981),由于通过了附件5和附件18所作的修订
纳入关于仪表进近程序的制定和使用的规定,以及滑行定翼飞机的授权与资格的规定。由于理事会通过了附件18而修改了载运危险品的要求。计量单位与附件5的规定取得了一致,并更新了第3章关于租赁、包用和互换使用航空器的注。纳入“机场运行最低标准”这一术语来代替“机场气象最低标准”,以及在第1章中加入了“决断海拔高度/决断相对高度”及“最低下降海拔高度/最低下降相对高度”的定义。
1983.05.20
1983.09.20
1983.11.24
11
事故调查和预防专业会议 (1979)
纳入关于飞行记录器的规定,并在附篇中增加了有关的指导性材料。
1985.03.08
1985.07.29
1985.11.21
12
航行委员会
在航空器上携带资料;频率为121.5兆赫的通信设备。
1986.03.14
1986.07.27
1986.11.20
13
超越障碍专家组第七次会议,航行委员会研究报告
氧气供应和氧气使用以及增压失效警告;定翼飞机上有乘客时加油;提供所有发动机都工作时的定翼飞机爬升性能的数据。
1986.03.14
1986.07.27
1986.11.20
14
(第四版)
航行委员会对附件的复查第1阶段,目视飞行规则飞行专家组第三次会议,航行委员会研究报告
a) 修订航空作业和通用航空定义。修订备降机场定义,以加进起飞、航路和目的地备降机场。纳入商业航空运输运行的新定义和飞行计划及飞行记录器的定义;
b) 从适用范围中排除航空作业;
c) 特别是在事故或事件后飞行记录器的记录及要求有一个马赫表方面,与附件6第I部分取得一致;
d) 取消“管制的目视飞行规则飞行”一词;
e) 纳入关于在装有电子显示器的定翼飞机上对重要运行信息进行飞行数据记录的指导性材料。
1990.03.19
1990.07.30
1990.11.15
15
运行专家组第五次会议,一般间隔概念审查专家组第七和第八次会议,事故调查专业会议(AIG/ 1992),航行委员会研究报告
a) 修订机构运行最低标准、决断海拔高度/决断相对高度和最低下降海拔高度/最低下降相对高度的定义;纳入越障海拔高度/越障相对高度的定义;
b) 纳入应急定位发射器、所需导航性能和所需导航性能类型的新定义;
c) 纳入仪表进近和着陆运行分类的定义;
1994.03.21
1994.07.25
1994.11.10
(xi) No.25
6/3/06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 II 部分
通过/批准日期 修 订 根 据 内 容
生效日期
适用日期
d) 修订关于使用金属箔蚀刻式飞行数据记录器的要求;
e) 纳入携带应急定位发射器的要求,以取代关于救生无线电设备和紧急定位信标的规定;
f) 纳入一项要求,即携带的导航设备必须使航空器能够按照为预定航路和区域规定的所需导航性能类型运行,以及纳入允许在飞行高度层290以上统一实施300米 (1 000英尺) 最小垂直间隔的规定。
16
(第五版)
航行委员会研究报告,危险品专家组第十四次会议,编辑修改,为与附件6第I部分和/或第III部分的文本统一,随后进行的修改
a) 纳入经修订的定义;
b) 纳入对公约第35条的参照;
c) 修订关于操作设备、讲解、定翼飞机适航性和安全措施、目的地备降机场、气象条件的限制以及氧气和安全带的使用的规定;
d) 关于所有飞行中的所有定翼飞机、按照目视飞行规则运行的所有定翼飞机和近地警告系统的新规定;
e) 修订关于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运行的定翼飞机的规则;
f) 修订关于飞行组成员构成的规定;和
g) 修订关于氧气的携带和使用的规定。
1995.3.10
1995.7.24
1995.11.9
17
二次监视雷达增强和防撞系统专家组第四次会议 (SICA SP/4)
要求定翼飞机装备气压高度报告应答机。
1996.2.19
1996.7.15
1996.11.7
18
(第六版)
飞行记录器专家组第1次会议,国际民航组织和业内有控飞行撞地特别工作组,航行委员会研究报告,附件1第162号修订,附件11第38号修订,编辑修改
a) 纳入精神活性物质和所需导航性能的新的和经修订的定义;
b) 修订关于租赁和互换使用的注;
c) 纳入关于精神活性物质的使用的注;和
d) 关于近地警告系统、气压高度报告应答机和飞行记录器的新的和经修订的规定。
1998.03.20
1998.07.20
1998.11.05
19
飞行记录器专家组第二次会议,航行委员会研究报告
a) 修改了定义;和
b) 关于强制携带406兆赫和121.5兆赫应急定位发射器,为近地警告系统增加预见性地形危险警告功能,气压高度报告应答机和纳入数字通信记录实施日期的新规定。
1999.03.15
1999.07.19
1999.11.04
6/3/06
No.25 (xii)
前言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通过/批准日期 修 订 根 据 内 容
生效日期
适用日期
20
航行委员会的研究
a) 修改定义;和
b) 修改机长的职责,引入仪表进近运行的准则。
2000.03.15
2000.07.17
2000.11.02
21
飞行记录器专家组第二次会议,全球导航卫星系统专家组第三次会议,持续适航性专家组第五次会议
a) 更新关于飞行记录器的规定,包括记录数字通信;要求新型航空器装备飞行数据记录器;修改记录参数;驾驶舱话音记录器的记录时间定为两小时;
b) 修改仪表进近和着陆运行的分类;
c) 关于使用垂直引导(APV)的进近运行的新规定;和
d) 与维修有关的新定义及各项要求的更新。
2001.03.09
2001.07.16
2001.11.01
22
航行委员会的研究
修改了对近地警告系统(GPWS)和前视地形避让功能的要求。
2002.03.15
2002.07.15
2002.11.28
23
间隔和空域安全专家组
由登记国批准在RNP空域的运行。
2003.03.13
2003.07.14
2003.11.27
24
间隔和空域安全专家组及空中航行委员会的研究
a) 与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运行有关的高度保持性能和高度监控要求的新定义和规定;和
b) 关于通用航空飞机装备机载防撞系统(ACAS II)并对驾驶员进行相关训练的新要求。
2005.02.28
2005.07.11
2005.11.24
25
超障专家组第十四次会议(OCP/14)
驾驶员了解程序设计确定的运行要求。
2006.03.06


(xiii) No.25
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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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附件6 第2部分 第六版 第25次修订(13)